20世纪荷兰乡村景观发展概览(二)
从1924年第一部《土地整理法》到1985年《土地开发法》,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和当时颁布的土地整理法律,深刻反映了乡村景观规划发展过程中的变迁进化。 追求,从最初发展农业生产的单一目标,到后来的农业生产均衡发展和广泛的目标,再到社会利益的多元化。
3 乡村景观规划
20世纪,尤其是二战后,荷兰景观设计师逐渐参与乡村工程、土地改良和水资源管理项目,并以农业为单一目标从事乡村景观规划,以改善乡村发展。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随着土地整理政策目标的转变,荷兰的乡村景观规划理念也从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合理化转变为农业、休闲、休闲等多方利益的综合平衡。自然保护和历史保护; 进而发展到从保护自然到创造“新自然”的趋势。 荷兰乡村景观规划使乡村景观呈现出以下特点:
3.1 功能景观
荷兰景观设计师深受现代主义运动的影响,他们将现代主义哲学运用到设计实践中:他们坚信技术理性应该服务于大众,推动社会进步。 这种思想深深地影响了荷兰的风景园林学科,形成了一种功能主义的方法,摒弃了浪漫的设计手法和古典的历史风格; 他们的审美观念以功能和理性为基础,认为景观必须反映工业社会的特征、场地的潜力和项目的特殊性。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他们提出景观设计要根据场地特点,以地形图作为景观规划的依据。 他们相信风景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在其中生活和体验。
泽兰省的瓦赫伦岛()是荷兰西南部的一个小岛。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堤坝的破坏造成满目疮痍,海水将岛屿浸泡数月之久。 灾前瓦赫伦植被茂盛,风景宜人,素有“泽兰花园”之称。 但由于土地分割小,用地条件琐碎,农业生产效率不高。 由于战后经济恢复期,这一时期的乡村景观规划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业机械的使用要求土地的相对两侧应平行,要求土地格局呈线性和大面积; 而原有的道路系统又密又弯,需要设计师综合平衡两者的矛盾。 最终,设计师本森(RJ)和尼科·德容格(Nico de Jonge)在这里采取的措施是:有选择地保留现有的弯曲道路,然后在道路网络中尽可能地对它们进行规则划分。 种植计划考虑了功能和视觉方面。 靠近海岸的道路两侧种植防风林带,沿海沙丘内侧规划大片森林,岛上沿河道路两侧也种植乔木和灌木。 穿过圩田的道路两旁没有任何植物,形成了圩田、滨海区、滨江区空间体验上的虚实对比。 新的江诗丹顿景观满足了1950年代农业生产的需要,设计师在这里创造的是功能性景观。
3.2 可读性格局
战后景观设计师想要设计可读性强的景观,人们一眼就能看出事物是如何组织的,以及它们在系统中是如何运作的。 对于荷兰景观设计师来说,这种可读性就是美。 20世纪50年代,实用主义思想引导景观设计师以实地为基础,分析历史地图进行规划; 到 20 世纪 70 年代,可读景观被认为产生了景观的独特性。 可读性包括两个方面:空间和时间。 空间可读性主要是识别空间之间的关系。 景观设计师以地形、土壤、植被、运河、道路、农田、村庄和城市为基础,探索景观中的“隐形系统”,建立景观的肌理。 空间逻辑。 同时,景观设计师也非常注重历史遗迹的延续,将场地的历史风貌转化为新的景观结构和形式,使其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可读性,创造出具有地域性和可持续性的荷兰景观。
弗里斯位于德伦特(),面积70平方公里。 这里的景观也有明显的特点:“()”村庄、蜿蜒的溪流和开垦的沼泽(“”是中世纪形成的村庄,围绕中央空地建造,村民共同耕种沼泽,平分耕种。土地),3/4的农用地为牧场,其余为耕地。 该地区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如土地分割小、养殖场选址不合理、排水不畅等; 此外,区域和国家基础设施(运河、公路和铁路)也切入整个地区,各具特色的景观单元彼此难分伯仲。 景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恢复和保护中世纪景观格局的特征。 设计师哈里·德·维隆(Harry de )通过保护和恢复最有价值的区域,通过在景观单元之间的过渡区域种植林地和树篱,恢复不同景观元素之间的差异,给不同的景观元素划定了明确的界限。
3.3 生态景观
3.3.1 生态网络
20世纪最后几十年,特别是1969年麦克哈格的《设计与自然相结合》发表后,荷兰乡村景观规划开始更加关注乡村景观“自然”的一面,在景观规划中提倡生态原则并系统地应用这些原则。 为了保持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设计师会指定一定的自然保护区或大面积的森林; 在更大范围内,还将根据景观生态学的理论规划区域生态网络,以改善农村地区。 生态环境。 生态网络不仅包括自然核心保护区,还包括户外休闲、森林和淡水水库等其他形式的土地利用。
1 从自然景观到人文景观
荷兰是一个低地国家,治水开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此之前,荷兰人采取的大多是纯粹的防御措施:比如搬到更高的地方,修建高大的堤防等等。 17世纪初风车发明后,荷兰人得以抽干大片土地,修建圩田,供农业生产和居住。 当时,著名的拜姆斯特圩田建设( )将拜姆斯特湖的自然景观变成了农业生产的人文景观。
2 土地整理
荷兰的土地整理是土地开垦历史的延续,但两者也有区别。 土地整理不是创造新的土地,而是调整旧的农业景观。 20世纪,荷兰颁布了一系列土地整理法,为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自然保护、生态建设、水资源管理等提供了法律和制度框架。 迄今为止,荷兰农村地区的土地至少在此类项目中被整合过一次,有时甚至多次。
2.1 1924 年和 1938 年的土地整理法——促进农业生产的单一目标
土地整合与复杂的土地所有权有关。 长期以来,因土地继承、买卖、婚嫁等原因造成复杂的土地权属关系。 结果,农场的土地经常被分成许多小部分。 土地分割问题很严重。 农民通常需要穿越一些别人的土地才能到达自己的牧场。 直到 20 世纪初,荷兰的大多数农民都是靠这些分割的、不规则的、分散的土地谋生。
为适应大规模农业机械化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24年,荷兰颁布了第一部《土地法》(Land Act)。 序幕。 但由于复杂的规则和缺乏财政措施,它并不是特别受欢迎。 1938年,荷兰颁布了第二部《土地合并法》以取代1924年法。 程序简化了,但目的还是一样的,即:改善农用地利用,促进农业发展,使不同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相对集中、有序。 这样就产生了大面积的景观,更适合现代农业生产对生产效率的要求。
虽然这一时期的土地整理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方面取得了成功,但由于其实施目标的单一性,土地整理后美丽的田园风光不复存在,农场的单一种植带来了大量的动植物. 死亡,这种负面影响成为了非议的焦点。
2.2 1947年《瓦伦岛土地合并法》——一个转折点
1947年,荷兰颁布了《瓦格伦岛土地合并法》(Act),成为荷兰土地改革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开始从简单的土地再分配转向更复杂的土地开发计划。 由于处于战后重建时期,经济恢复是当时的重中之重,当时的乡村景观规划也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作为规划的主要目标。 但由于二战期间海堤被炸,全岛被洪水淹没,现有的土地整理法无法适用于江诗丹顿岛的农业重建,因此不得不出台新的法律。 瓦伦岛的重建,在土地整理的同时,开展了排水系统改良、土壤改良、土地开发等项目,旨在整合农业、户外休闲、景观管理、公共住房和自然保护等多重目标,成为一个土地完成历史的转折点。
2.3 1954 年土地合并法案——更广泛的目标
1924 年的土地合并法及其在 1938 年的修订未能为广泛的战后重建提供框架,包括农场的扩建和搬迁、新道路和河流的建设以及景观管理的独立干预。 由于存在这些不足,1954年,荷兰结合瓦赫伦岛土地整理的经验,颁布了第三部《土地整理法》,明确规定景观规划必须是土地整理规划的组成部分。 从那时起,乡村景观规划在荷兰获得法律地位是林业部的职责。 新法案允许将最多 5% 的土地留作农业生产以外的用途,例如自然保护、娱乐、村庄改善和景观改善。 需要一部新的法案,而不是修改现有的法案,也反映了过去一段时间对农村土地整理的看法的转变:不再是单方面追求农业发展,而是更广泛的目标。
2.4 1985年土地开发法——社会利益的多元化
土地整理已经进行了几十年,为现代农业的机械化生产创造了条件。 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旧的、小规模的文化景观,使之成为现代的、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景观。 实施了先进的农业工程措施,改善了水资源管理和基础设施,整合了分散的土地格局,促进了农业机械化。 到 1970 年代,生产足够的食物不再是西欧的主要问题。 而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特别是城市居民)对乡村的其他价值和利用方式的需求迅速增加,人们需要自然保护和休闲娱乐场所。 1985年,土地整理法被土地开发法所取代。 与原来的《土地整理法》相比,它为户外休闲和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安排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这一时期,农业不再是主要目标,其他利益也得到同等重视; 主流态度开始转向与景观规划相关的生态问题,并进行大尺度生态关系的研究。
从1924年第一部《土地整理法》到1985年《土地开发法》,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背景和当时颁布的土地整理法律,深刻反映了乡村景观规划发展过程中的变迁进化。 追求,从最初发展农业生产的单一目标,到后来的农业生产均衡发展和广泛的目标,再到社会利益的多元化。
3 乡村景观规划
20世纪,尤其是二战后,荷兰景观设计师逐渐参与乡村工程、土地改良和水资源管理项目,并以农业为单一目标从事乡村景观规划,以改善乡村发展。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随着土地整理政策目标的转变,荷兰的乡村景观规划理念也从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合理化转变为农业、休闲、休闲等多方利益的综合平衡。自然保护和历史保护; 进而发展到从保护自然到创造“新自然”的趋势。 荷兰乡村景观规划使乡村景观呈现出以下特点:
3.1 功能景观
荷兰景观设计师深受现代主义运动的影响,他们将现代主义哲学运用到设计实践中:他们坚信技术理性应该服务于大众,推动社会进步。 这种思想深深地影响了荷兰的风景园林学科,形成了一种功能主义的方法,摒弃了浪漫的设计手法和古典的历史风格; 他们的审美观念以功能和理性为基础,认为景观必须反映工业社会的特征、场地的潜力和项目的特殊性。 为了满足这些要求休闲农业景观,他们提出景观设计要根据场地特点,以地形图作为景观规划的依据。 他们相信风景不仅可以欣赏,还可以在其中生活和体验。
泽兰省的瓦赫伦岛()是荷兰西南部的一个小岛。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堤坝的破坏造成满目疮痍,海水将岛屿浸泡数月之久。 灾前瓦赫伦植被茂盛,风景宜人休闲农业景观,素有“泽兰花园”之称。 但由于土地分割小,用地条件琐碎,农业生产效率不高。 由于战后经济恢复期,这一时期的乡村景观规划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业机械的使用要求土地的相对两侧应平行,要求土地格局呈线性和大面积; 而原有的道路系统又密又弯,需要设计师综合平衡两者的矛盾。 最终,设计师本森(RJ)和尼科·德容格(Nico de Jonge)在这里采取的措施是:有选择地保留现有的弯曲道路,然后在道路网络中尽可能地对它们进行规则划分。 种植计划考虑了功能和视觉方面。 靠近海岸的道路两侧种植防风林带,沿海沙丘内侧规划大片森林,岛上沿河道路两侧也种植乔木和灌木。 穿过圩田的道路两旁没有任何植物,形成了圩田、滨海区、滨江区空间体验上的虚实对比。 新的江诗丹顿景观满足了1950年代农业生产的需要,设计师在这里创造的是功能性景观。
3.2 可读性格局
战后景观设计师想要设计可读性强的景观,人们一眼就能看出事物是如何组织的,以及它们在系统中是如何运作的。 对于荷兰景观设计师来说,这种可读性就是美。 20世纪50年代,实用主义思想引导景观设计师以实地为基础,分析历史地图进行规划; 到 20 世纪 70 年代,可读景观被认为产生了景观的独特性。 可读性包括两个方面:空间和时间。 空间可读性主要是识别空间之间的关系。 景观设计师以地形、土壤、植被、运河、道路、农田、村庄和城市为基础,探索景观中的“隐形系统”,建立景观的肌理。 空间逻辑。 同时,景观设计师也非常注重历史遗迹的延续,将场地的历史风貌转化为新的景观结构和形式,使其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可读性,创造出具有地域性和可持续性的荷兰景观。
弗里斯位于德伦特(),面积70平方公里。 这里的景观也有明显的特点:“()”村庄、蜿蜒的溪流和开垦的沼泽(“”是中世纪形成的村庄,围绕中央空地建造,村民共同耕种沼泽,平分耕种。土地),3/4的农用地为牧场,其余为耕地。 该地区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如土地分割小、养殖场选址不合理、排水不畅等; 此外,区域和国家基础设施(运河、公路和铁路)也切入整个地区,各具特色的景观单元彼此难分伯仲。 景观规划的主要目标是恢复和保护中世纪景观格局的特征。 设计师哈里·德·维隆(Harry de )通过保护和恢复最有价值的区域,通过在景观单元之间的过渡区域种植林地和树篱,恢复不同景观元素之间的差异,给不同的景观元素划定了明确的界限。
3.3 生态景观
3.3.1 生态网络
20世纪最后几十年,特别是1969年麦克哈格的《设计与自然相结合》发表后,荷兰乡村景观规划开始更加关注乡村景观“自然”的一面,在景观规划中提倡生态原则并系统地应用这些原则。 为了保持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设计师会指定一定的自然保护区或大面积的森林; 在更大范围内,还将根据景观生态学的理论规划区域生态网络,以改善农村地区。 生态环境。 生态网络不仅包括自然核心保护区,还包括户外休闲、森林和淡水水库等其他形式的土地利用。
荷兰南部的布拉班特省总面积为4。 布拉班特乡村的原始森林和自然区域很少得到保护。 今天的森林大多在土壤贫瘠的地方,自然区域多为以前的泥炭地和沼泽地。 为此,景观设计师提出了一个生态结构网络(包括相互连接的自然核心区、开发区、连接区和森林区)、多个农业区以及旅游和户外休闲区,规划出整体的生态、农业和旅游。结构规划。
国家生态网络的概念于 1990 年提出,其目标是通过增加自然区域的生物承载力(增加表面积和改善自然栖息地的质量)和增加连通性(网络密度)的自然区域,以促进“具有国家和国际意义的生态系统的可持续保护、恢复和发展”。 到 2018 年,国家生态网络将拥有 7 个(荷兰的 17.5%)相互连接的自然区域。 荷兰国家生态网络主要由3种类型组成:具有国家(国际)意义的核心区域,即必须维护的可持续生态系统; 二是未受干扰的“自然发展区”; 第三类连通区:待建立或加强的生态廊道。
3.3.2 河流生态
景观设计师也非常关注河流的自然流向,关注空间规划、水资源管理和自然保护之间的新关系。 Oyval Plan(计划)是 Eo 基金会 (Eo) 于 1986 年组织的一项竞赛的获奖提案,它为横跨荷兰东西方向的莱茵河和默兹河盆地提出了新的土地利用和河流系统。 结构和水管理实践。 通过一个自我调节的空间战略框架,该计划创造了新的自然区域,以改善自然过程,恢复洪泛区的自然状态,并将自然植物、野生植被和包括黑鹳在内的各种动物返回洪泛区。 管理流域内的农业,同时关注洪泛区的自然发展和娱乐。 该策略灵活,建立了两个水系统(高水位和低水位),允许农民管理每个田地的地下水以适应不同的需求。
4 结语
作为一个与自然有着特殊关系的国家,荷兰的每一平方公里都经过了规划。 20世纪的荷兰乡村经历了从生产性景观,到农业、休闲和自然保护均衡发展,再到注重创造“新自然”的动态演变过程,并且仍在发展变化中。 1999年,荷兰政府发布了《 ()》,强调空间规划中的文化和历史元素,这将提升乡村景观的品质和认同感。 在此基础上,荷兰政府于2005年设立了20个国家景观(20)区,面积近9个,其中2/3的面积为农业用地。 从国家和国际的角度来看,这些地区代表了荷兰乡村的核心品质,保护和提升这些品质对于保持荷兰景观的独特性非常重要。
荷兰南部的布拉班特省总面积为4。 布拉班特乡村的原始森林和自然区域很少得到保护。 今天的森林大多在土壤贫瘠的地方,自然区域多为以前的泥炭地和沼泽地。 为此,景观设计师提出了一个生态结构网络(包括相互连接的自然核心区、开发区、连接区和森林区)、多个农业区以及旅游和户外休闲区,规划出整体的生态、农业和旅游。结构规划。
国家生态网络的概念于 1990 年提出,其目标是通过增加自然区域的生物承载力(增加表面积和改善自然栖息地的质量)和增加连通性(网络密度)的自然区域,以促进“具有国家和国际意义的生态系统的可持续保护、恢复和发展”。 到 2018 年,国家生态网络将拥有 7 个(荷兰的 17.5%)相互连接的自然区域。 荷兰国家生态网络主要由3种类型组成:具有国家(国际)意义的核心区域,即必须维护的可持续生态系统; 二是未受干扰的“自然发展区”; 第三类连通区:待建立或加强的生态廊道。
3.3.2 河流生态
景观设计师也非常关注河流的自然流向,关注空间规划、水资源管理和自然保护之间的新关系。 Oyval Plan(计划)是 Eo 基金会 (Eo) 于 1986 年组织的一项竞赛的获奖提案,它为横跨荷兰东西方向的莱茵河和默兹河盆地提出了新的土地利用和河流系统。 结构和水管理实践。 通过一个自我调节的空间战略框架,该计划创造了新的自然区域,以改善自然过程,恢复洪泛区的自然状态,并将自然植物、野生植被和包括黑鹳在内的各种动物返回洪泛区。 管理流域内的农业,同时关注洪泛区的自然发展和娱乐。 该策略灵活,建立了两个水系统(高水位和低水位),允许农民管理每个田地的地下水以适应不同的需求。
4 结语
作为一个与自然有着特殊关系的国家,荷兰的每一平方公里都经过了规划。 20世纪的荷兰乡村经历了从生产性景观,到农业、休闲和自然保护均衡发展,再到注重创造“新自然”的动态演变过程,并且仍在发展变化中。 1999年,荷兰政府发布了《 ()》,强调空间规划中的文化和历史元素,这将提升乡村景观的品质和认同感。 在此基础上,荷兰政府于2005年设立了20个国家景观(20)区,面积近9个,其中2/3的面积为农业用地。 从国家和国际的角度来看,这些地区代表了荷兰乡村的核心品质,保护和提升这些品质对于保持荷兰景观的独特性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