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市国资委、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10月26日印发了《珠海市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关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19 年 11 月 25 日
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指引
一、报告依据
《珠海市关于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农农〔2019〕114号),以下简称《十乡条》。
2.申请对象
注册在珠海市辖区内,经营2年以上,符合国家、省、珠海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远洋渔业); 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域;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所在乡镇; 涉农地区向省内采购相关指标,解决建设用地规模和水田占补平衡问题。
三、申请材料及配套资金要求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监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证明材料;
5、民宿经营者需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民宿专项审计报告,年投资300万元以上,经营面积600平方米以上; 》和《珠海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及分工:农村产业发展科——农业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点、民宿; 渔牧管理科——休闲渔业示范点; 农村合作经济板块——农民专业合作社; 政策、法规和改革科 - 家庭农场。
(二)“三品一标名牌”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展
1.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品一标一名牌”和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相关证书和文件; 有效期届满后,“三品一标一名牌”标志使用权续期或通过审核的,所获得的奖励为本条款相应金额,不按规定累计奖励。产品数量;
5、参加农博会、农展等活动的有关通知文件和获奖证书;
六、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及分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教信息科)——“三品一标名牌”与农业科技自主创新; 农业管理科——展览。
(三)粤港澳大湾区的“菜篮子”
1.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海关备案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菜篮子”证书/牌匾等证明材料照片或复印件;
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教信息科)。
(4)商品有机肥的使用
1.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海关备案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菜篮子”证书/牌匾等证明材料照片或复印件;
5、与有关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租赁/使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6.销售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所销售的注册产品; 采购合同、进货凭证(销售发票客户复印件卖方出货单客户复印件(加盖卖方公章)、发票;货款付款凭证;生产记录及相关使用有机照片化肥;
7. 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八、“菜篮子”种植基地和中国海关备案港澳生产基地以外的申请人,按《珠海市海洋农业水务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制的通知》执行。印发《珠海市推广商品有机肥政府补贴工作方案》(珠海农税[2018]186号)另行申报;
九、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业管理科。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与追溯体系建设
1.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或CATL(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认证证书复印件;
7、仪器设备购置发票;
8. 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九、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教信息科)。
(6)农产品加工及配套专用冷库经营
1.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新建、扩建农产品加工冷库、采购冷链物流配套设施的合同及发票;
5、施工前后对比照片;
6. 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7.现代农业产业园单个经营主体,本项市级扶持资金(市级直扶资金、各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直接扶持的市级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八、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村产业发展科。
(七)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园区
1.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相关证明文件、证书;
3、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需提供区(功能区)政府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加盖公章); “一镇一业”的,需提供镇政府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加盖公章); “一村一品”,需提供加盖所在村村民代表大会批准公章的资金使用方案和投票;
4.农业园区按照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A级村镇的规定执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5A级、4A级、3A级农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奖励资金;
五、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村产业发展科。
(8) 贷款贴息
1.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合同、银行向申请单位提供贷款的收据证明、申请单位向银行支付利息的财务证明(需加盖公章);
5、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六、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农村产业发展科。
(九)远洋渔业
1.珠海市农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5.中国渔业船舶的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六、单个经营单位新建或者购置远洋渔业船舶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七、自本办法实施之年起,本市对获得国家和省补贴的渔船按补贴资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但单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船型奖励金额。列入“乡镇十条”的船舶;
8.满足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单个企业主体可同时获得奖励;
九、市农业农村局责任科室:渔牧管理科。
(十)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需提供一份承诺书。 承诺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并接受市(区)财政、审计、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等;
2.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材料的,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
3.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须注明页码),一式五份;
4、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接收辖区内申请人提供的经镇政府意见的材料,核对原件并提出补充意见; 国资委直属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由农村产业发展科汇总,聘请第三方审核。 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部门和分工,对申请材料出具意见;
五、本《申报指南》与《乡镇十条》配套使用; 按年计算,2019年为起始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发生的扶持项目,由省和(或)市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确定; 相关规定如有变化,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
4、资金申报及验收
(一)珠海市凡符合“十乡条”规定条件的区、企业、单位均可申请扶持资金。
(二)同时满足同类支持资金申报要求的,由经营主体自行选择,但单个经营主体获得的市级支持资金不超过支持资金最高额度申报项目(远洋渔业企业除外)。 母公司、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就同一申请项目重复申请市级扶持资金(含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资金)。
(三)市农业农村局向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由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国资委直属单位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 该通知在官方媒体上同步发布。
(四)公示、审批和资金拨付
1、市农业农村局征求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的意见后,将最终结果上传至官方媒体,时效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异议内容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公告,拟订市扶持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批准后,市政府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三、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分配到各区(功能区)的扶持资金,由各区(功能区)负责绩效考核,市农业农村局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重要依据。 同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支出(包括日常费用、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临时用工费用、非正常费用等费用)和债务等一般费用还款。
五、违法违规处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乡镇十条”扶持资金:
1.经税务部门查实存在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的;
2.因防范措施不力或者不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
3.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的;
4.发生环境突发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市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公文形式要求经营单位提供经营情况、财务报表、业绩评价等资料,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
6.提供虚假材料;
7.享受涉农资金贴息、补贴等优惠政策的经营主体,有不良失信行为,被主管部门指出,拒不改正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二)各区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企业在申报和使用扶持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核准;不按规定使用资金,违反承诺,拒不配合检查和绩效考核等,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同时将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应当5年内未申请我市“十条乡镇”扶持资金。 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申报审核、审核、拨付、绩效考核等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应的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予以处理、处罚和处分。 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