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休闲观光农业发展。 在农业部的指导下,按照“发展第一产业、带动第三产业”的思路,培育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作为农业经营和消费的新业态。 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休闲观光农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已成为拓展农业功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产业。
一、浙江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趋势
自2007年省政府召开休闲农业现场会以来,浙江省休闲观光农业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各地纷纷出台扶持政策,强化要素保障。 休闲观光农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效益不断增强。
(一)快速发展,数量效益提升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6月,全省有休闲观光农业场所(含部分农家乐、民俗村)5461处,同比增长8%; 农民人口31.7万人,同比增长8.1%。 营业收入83.2亿元,同比增长24.3%,远高于GDP增速,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休闲观光农业不仅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而且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快了城乡一体化的建设进程。
(二)种类繁多,业态多样
浙江省农业历史深厚,区位优势明显,自然环境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适应休闲农业经营形式多元化。 休闲观光农业的形式主要有依托现代农业园区的农业观光型; 有利用果园、鱼塘、水面的农耕、垂钓、烧烤等乡村休闲类型; 自然生态型养生乡村旅游; 以“吃农家饭、住农家乐、干农活”为主题的农家度假型; 等,满足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休闲旅游、观光需求。
(三)产业互动,效应日益凸显
休闲农业作为连接城市和农村的纽带,极大地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是促进旅游业发展。 2013年上半年,全省休闲农业接待4864.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83.2亿元。 二是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 许多休闲农场建在特色果园内或附近,直接带动了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013年上半年,全省休闲农业企业实现农副产品销售收入33.4亿元,利润总额约14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总额的40%和16.8%,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促进农民就近就业。 2013年上半年,全省休闲农业从业人员9.6万人,其中农民7.8万人,占81%。 宁波北仑现代农业园区20余家企业共有员工805人,其中大部分为当地员工。 农业户口从业人员人均年工资性收入达到3.5万元,比2012年宁波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50%以上。四是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型农村建设。农村。 休闲农业的发展吸引了城市资本和工商资本投入农业资源开发,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调整和新农村建设。 据统计,2011年,浙商休闲观光农业投入17.1亿元,占浙商农业总投资的18.9%。
(四)条件优越,发展前景广阔
浙江省发展休闲农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是旅游资源丰富。 全省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个,居全国首位。 浙东有水乡佛国,浙西有名山名水,浙南有奇山秀水,浙北有丝绸古镇,为丝绸之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发展休闲农业。 二是准入条件更好。 交通发达,通讯便捷。 全省公路里程2650多公里。 三是增强消费能力。 2012年,浙江省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55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4552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2%和8.8%年。 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消费观念的变化,更加注重健康、娱乐消费。 休闲农场已成为亲近自然、休闲放松的好去处。
二、主要做法
(一)注重依托产业,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内涵
按照“发展第一产业、带动第三产业”的思路,紧密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发展休闲农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结合特色优势产业强县强镇等现有农业产业基础,“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休闲农业节庆、园区、产品、线路等。安吉溪龙白茶休闲观光园注重以点线连成面,建设白茶主题公园和白茶文化广场,成为产业特色鲜明、茶文化氛围浓厚的白茶村。 仙居县依托8万亩油菜田,在农业与旅游结合方面做足了功夫。 已连续举办六届油菜花节,每年吸引游客超过3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亿多元,是油菜种植收入的20多倍。 。
(二)注重政策引导,促进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发展
2007年和2011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关于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的意见》。 各地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意见,完善休闲农业发展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 省、市、县政府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安排农家乐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将“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纳入“千村示范、千村改造”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二是扩大信贷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相继推出小额信贷、创业贷等农家信贷产品。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 实行规划选址全程服务,将企业主纳入“万名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将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纳入交通标志内容,逐步开通农家乐专车。 四是落实优惠政策。 符合政府会议要求的休闲农业示范点纳入培训会议政府采购范围。 2013年,杭州43个休闲观光农业点被列入省政府会议培训定点单位。
(三)注重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休闲农业创新能力
一是创新完善投入机制。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股权转让、冠名权转让、管理权拍卖等方式,广泛筹集社会各界资金,努力引导投资和管理主体多元化。 截至2012年底,全省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累计投资138.6亿元,其中业主自筹122.7亿元,占88.5%。 二是创新休闲农用地利用机制。 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有效途径,推动各类零散闲置土地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企业集中,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是创新发展模式。 建立以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经营模式,扩大休闲农业产业规模。 兰溪市杨梅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由10家杨梅专业合作社和1家农业企业共建,带动农户1700人,面积约1.8万亩。 仙居县通桥杨梅观光园通过“基地+市场+农户”的形式,带动周边121户农户投资种植杨梅1000余亩。 四是创新合作机制。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协调配合旅游部门,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交通、建设、工商等部门支持,实现休闲农业与新型住宅建设、沼气改造、农村清洁示范建设等项目,整合资源优势,共同促进休闲农业发展。 (四)注重示范创造,推动休闲观光农业全面发展
近年来,浙江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开展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提升了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水平。 2012年,按照农业部部署,开展中国最具魅力休闲乡村和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推荐工作。 休闲农业旅游品牌形象。 目前,已创建8个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15个示范点。 同时组织了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明星示范企业(园区)、全国十佳农场、全国休闲农业精品线路评选,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企业三星级酒店30家,四星级酒店24家,五星级酒店17家。 通过示范创建和星级评定活动,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了全省的健康发展。
(五)注重宣传推广,提高休闲农业知名度
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创新宣传推广理念,通过活动载体的创意和思路思考,休闲农业活动不断焕发新活力。 一是广泛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发市场资源,挖掘和激发游客的消费潜力和兴趣。 2011年,浙江省农业厅组织了一场名为“休闲农业千里行”的媒体记者专题采访报道活动,当年吸引了超过2000万人关注休闲农业。 二是借助特色产业节庆宣传。 全省每年举办150余场特色农业节庆活动,以节日带动吃、住、行、玩、娱、购等全方位联动,扩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知名度。 三是通过与旅行社合作推广。 2013年,浙江省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协会与浙江省旅行社协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构建旅行社与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对接机制。 一些具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积极与旅行社对接,开辟休闲线路,制定一系列激励政策鼓励旅行社参与休闲促销,提高旅行社宣传推广的积极性。 例如,嘉兴金龙门生态休闲公园2013年上半年与旅行社新签合作协议70余份,接待旅行社团体120余个,接待游客近27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约1400万元。 四是借助省市专项活动推动。 浙江省农业厅每年精心策划大型活动,加大休闲农业推广力度。 近年来,推出12条优质休闲观光农业线路、8条精品线路; 全省开展“十大最具影响力农业节日”评选活动; 省旅游局每年都会举办一系列大型休闲观光农业推介活动,有效引导更多游客走进美丽乡村,欣赏田园风光,打响浙江休闲观光农业品牌。
(六)注重规范管理,提高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水平
按照高起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强化休闲农业产业管理,强化服务标准,着力提升休闲农业品牌品质。 一是加强行业管理。 2008年底,浙江省成立了浙江省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协会,制定完善休闲观光农业相关行业标准和操作规则。 二是制定认定(评价)办法。 浙江省农业厅、省旅游局制定了《浙江省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评价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的认定对象、条件和程序,并起到了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是强化服务标准。 各地重点抓好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带头人、经营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相结合。 每年培训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1万名以上,休闲农业从业人员数量不断提高。 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