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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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体育为载体、以参与体验为主要形式、以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向公众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涵盖健身服务和设施。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需求日益增加。 消费方式正逐步从实物消费向参与式消费转变。 健身休闲产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 但目前,健身休闲产业总体规模较小,产业结构不平衡,还存在有效供给不足、大众消费刺激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装备制造落后、灵活性不强等问题。制度和机制。 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是推动体育产业深入发展的强劲引擎。 这是增强人民体质、实现全民健身与国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 是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增长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开放共享,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不断满足公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增强幸福感、获得感,为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市场为主导,以创新为动力。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方面创新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要。
转变职能,优化环境。 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解决社会资本投入健身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和休闲产业; 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标准引导,改善消费环境,培育健康消费理念,使各类群体有意愿、有条件参与健身休闲。
分类推进,融合发展。 分级分类、区别对待,保障公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全局,促进各产业整体发展,协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促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互动。
注重突破,务求实效。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国家重大部署、精准扶贫、棚户区改造、全民健身休闲重点体育项目等,依托产业示范基地等,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 市场机制日益完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产业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更加优质。改善了。 健康健身水平显着提高,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加紧密。 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3万亿元。
2.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四)普及日常健身。 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游泳、徒步、路跑、自行车、棋牌、台球、钓鱼、体育舞蹈、广场等项目舞蹈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体育赛事,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
(五)发展户外运动。 制定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目录,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研究制定系列规划,支持消费导向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
- 冰雪运动。 以举办2022年冬奥会为契机,围绕“3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的发展目标,以东北、华北、西北为带动,重点发展大众滑雪、滑冰、冰球、等”,推进冰雪运动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冰雪运动普及率和产业发展水平。
——山地户外运动。 推广登山、攀岩、徒步、露营、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推动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建设,形成“三纵三横”(太行山、京杭大运河、西(安蓉、青藏公路、丝绸之路、318国道及沿江)山地户外运动布局,完善山地户外运动赛事组织体系,加强户外运动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山地户外运动教练员队伍建设水平。山地户外运动安全与应急救援体系。
- 水上运动。 推动公共船坞建设和俱乐部发展,积极发展帆船、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潜水、滑水、漂流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实施水上运动竞赛推广计划,依托水资源优势,推动形成“两江两海”(长江、珠江、环渤海、东海)水上运动产业集聚区。
- 汽车和摩托车运动。 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和中小型赛车场建设,利用自然文化资源举办拉力赛、越野赛、拉力赛等赛事,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主题自驾等活动,不断完善赛事组织体系,打造“三圈三线”(京津冀、长三角、泛珠三角、北京至深圳、北京至乌鲁木齐、南宁至拉萨)自驾车路线和营地网络。
- 航空运动。 整合航空资源,深化管理改革,合理布局“200公里航空运动飞行圈”,推动航空飞行营地、俱乐部发展,推广运动飞机、热气球、滑翔、跳伞、轻小型无人机、航空模型等航空体育赛事,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六)发展特色体育项目。 推动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时尚运动健康发展,培育相关专业培训市场。 发展武术、龙舟、舞龙狮等民族民间健身休闲项目,传承和弘扬民族传统体育,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 加强对相关体育创意活动的支持,鼓励以时尚体育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
(七)促进产业互动融合。 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制定体育旅游发展纲要,实施精品体育旅游示范工程,编制国家重点体育旅游项目清单。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国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 推动“体医结合”,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推动健身休闲与文化、养老、教育、卫生、农林、水利、通用航空、交通等行业融合发展。
(八)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 鼓励发展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推动传统健身休闲企业由销售型向服务型转变,完善场地预订、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能监测、沟通互动、活动参与等综合服务层面。 积极推动健身休闲线上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系统。
3、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九)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 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骨干健身休闲企业做大做强,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和利润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实现垂直化、细分化、专业化发展,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体育俱乐部向方向发展坚持“专精特新”,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特色服务。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加大对健身休闲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健身休闲企业债券市场,完善抵押物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健身休闲企业贷款抵押品种类和范围。
(十)鼓励创业创新。 充分利用运动员创业扶持基金,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 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为健身休闲产业提供良好准入环境。 开展体育产业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帮助企业、高校、金融机构有效对接。 鼓励各地建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
(十一)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 促进体育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其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 对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营造氛围、组织活动、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布局
(十二)优化产业结构。 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装备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努力提高服务业比重。 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打造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俱乐部、场馆和品牌活动。 结合各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 发挥重大体育旅游项目的带动作用,发展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拓展健身休闲服务贸易领域,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实施健身休闲产业政策试点,鼓励各地积极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服务贸易示范区。
(十三)打造区域特色。 组织开展景观体育资源和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调查,摸清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自然和人文基础条件。 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错位发展。 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冰雪、森林、湖泊、河流、湿地、山地、草原、戈壁、沙漠、沿海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传统体育项目。 人才资源,打造特色健身休闲聚集区和产业带。 积极推动资源相似、产业互补、供需对接的区域联动发展,形成东中西良性互动发展格局。
五、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十四)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 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规定对健身设施建设的要求,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资。 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空间布局,适当提高健身休闲设施及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地、建筑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方便群众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形成城市15分钟健身圈。 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房、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
(十五)利用好现有场馆资源。 加快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推动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馆设施在课后、节假日有序向在校学生和社会开放。 通过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等措施增加供给,满足基本健身需求。 通过管理与经营分离、公建与私人经营等方式,推进市场化商业运营,满足多层次健身消费需求。 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不得高于一般行业标准。 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十六)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结合智慧城市和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充分利用水、陆、空资源,研究建设国家步道系统和自行车路网,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房车营地、运动船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 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
6、提高健身休闲器材研发制造能力
(十七)推动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用户单位、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鼓励健身休闲器材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形成全产业链优势。 鼓励企业通过境外并购、合资合作、共同开发等方式,提高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汽摩运动、航空运动等装备器材制造水平。 结合传统制造业削减产能,引导企业进入健身休闲器材制造领域。
(十八)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关键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满足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人群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的需求,开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 开发新型健身休闲器材、可穿戴运动器材、虚拟现实运动器材等。鼓励与国际领先企业合作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吸收和转化国外先进技术。
(十九)加强品牌建设。 支持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健身休闲器材附加值和软实力。 鼓励企业与各级各类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合作,通过赛事营销等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 推动优势品牌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扩大国际影响力。
7、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二十)深挖消费潜力。 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合理安排职业联赛,丰富假期体育赛事供给,发挥体育明星、体育能手的示范作用,激发公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 积极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竞赛等级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 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体育技能。
(二十一)完善消费政策。 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点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行优惠商户折扣。 支持地方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 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的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的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和体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积极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责任保险发展。
(二十二)引导消费观念。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鼓励国内健身休闲节目制作播出,支持多种形式的体育主题文艺创作。 鼓励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新业态媒体发展,推动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进行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幅减少健身休闲活动相关审批事项,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动空域、水域开放。 推进体育行业协会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政务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
(二十四)优化规划和用地政策。 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控制用地规模,科学选址,将相关用地纳入当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确保全部保护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该得到保证。 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石漠化、边远海岛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考虑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出让底价可不低于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初始开发成本,以及所需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布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以按照个别选址项目安排用地。 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和房地产用地增加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后,可以按协议办理用地手续。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赁后转让、租赁与转让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二十五)完善投入机制。 加快推动设立社会资本资助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发展,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支持。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 利用彩票公益基金为健身休闲相关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 鼓励各地通过体育产业引导基金等渠道,对健身休闲产业给予必要的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
(二十六)加强人才保护。 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的商业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 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发展、流量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加入健身休闲产业。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群众参与健身休闲中的服务和引领作用。 加强健身休闲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七)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 全面推进健身休闲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提高健身休闲行业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装备制造等方面的标准化水平。 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的制定。 依据全国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
(二十八)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协作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协调机制。 各地要把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职能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劳动力,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
(二十九)加强监督落实。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报告及时。
国务院办公厅
2016 年 10 月 25 日
相关立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向
鄂办发[2017]
2017/4/3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2017]
2017/2/2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向
万政办[2017]7号
2017/1/2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
2017/2/21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向
陕办发[2017]
2017/5/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向
鱼府办发[2017]
201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