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7-24 01:00:32|浏览: 403|编号: 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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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农业、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按照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要求,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 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培育100个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300个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 按照《创建活动》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农业特色旅游和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经领导研究和有关部门决定,组织申报全市2010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 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滨海新区9个农业区县及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经自评符合“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基本条件”的,可申请; 符合《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基本条件》的休闲农业点(包括专业农家村、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场、特色旅游村等)可自愿申请。

二、申报程序及数量

申报工作由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联合组织。 市农委将组织相关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上报申请结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塘沽、汉沽、大港管委会负责本区县(管委会)示范县和示范点申报,填写《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 组织各区县(管委会)农业行政部门、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示范点申报工作,填写《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

2010年,国家将确定30个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 全市将评选上报2个示范县、5个示范点。 请各单位根据区县休闲农业旅游发展需要酌情提出申请。 一个区县原则上最多可申请2个示范点。

三、工作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有效开展工作。 此次应用是推动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发展、拓展农业功能、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契机。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整理、整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部门也要充分调动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地做好示范点筛选评选工作,推荐条件好、积极性高、发展潜力大、示范带动效应强的示范点,努力为全市农业旅游工作增添一抹色彩。

2、做好宣传和服务。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本次“创建活动”的社会效益和后期经济效益,为农业旅游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不断总结农业旅游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为我市农业旅游发展提供舆论平台。 同时,各级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为示范点深入发展提供行政支持,在政策、金融、保险、税收、投入机制、技术、人才、规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断提高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实现扎实积累、点对点、多点联动、可持续协调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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