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23-07-25 23:02:30|浏览: 376|编号: 2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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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等14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农家发[2016]3号

发展休闲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是推动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必然选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政策措施,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意义

休闲农业是现代农业新产业形态和现代旅游新消费形态,为农林牧渔业等多个领域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十二五”以来,全国休闲农业取得长足发展,呈现出“加快发展、优化布局、提高质量、拓展领域”的良好态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十三五”期间,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时间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升级,休闲农业的需求依然旺盛,仍将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 目前,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与市场需求的爆发式增长尚不相适应,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 存在思想准备不足、基础设施滞后、文化内涵不足、产品种类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升级改造刻不容缓。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有利于推进农业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各地要充分认识休闲农业消费对增长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休闲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转变,为促进农业强国、农村美丽、农民富裕作出新贡献。

2. 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三大任务。 目标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着力激发消费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实施产业扶贫。 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发展政策,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整合项目资源,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着力培育休闲农业产业成为农村富裕、农民富裕的新支柱产业。

(二)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农业,促进增收。 坚持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地方,加强规划引导,科学构建利益共享机制,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 二是多方融合、相互促进。 加强与农业文化传承、创意农业开发、乡村旅游、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精准扶贫、林下经济开发、森林旅游、水利风景区和古水利工程旅游、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要结合资源禀赋、人文历史、交通区位和产业特点,在适合的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在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发展。 第五,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遵循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接待人数33亿人次,营业收入突破7000亿元; 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格局基本形成。 社会效益显着提高,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统一、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乡土风情,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布局,弥补乡村短板,弘扬乡村优势,注重乡土气息,保留乡村特色,保留田园乡情,形成点连成线、连成带、簇成圈的发展格局。 s。 要挖掘农业文明,注重参与体验,凸显文化特色,加大资源整合,形成集农业生产、农耕体验、文化娱乐、教育展示、观赏水族馆、休闲垂钓、产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场所(村落、园林),打造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服务标准化、功能多元化的休闲农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 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注重休闲农业专项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异地扶贫搬迁规划有效衔接。 依托休闲农业基地(村庄、公园)和乡村旅游区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重点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和脱贫问题。

(二)丰富产品业态。 鼓励各地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有计划地开发休闲农场、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房车营地、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康养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品等,推动休闲农业多元化、个性化发展。 支持农民发展农(林、牧、渔)家庭乐趣,积极支持农民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鼓励以休闲农业为核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集群村发展; 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建设村村一品、一景一韵的美丽乡村和宜旅游、宜种植的森林风景区。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休闲旅游项目。 鼓励各地探索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教育农场、摄影基地、特色小镇、渔人码头、游钓示范基地等,提高产业融合综合效益。

(三)完善基础设施。 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集聚村、休闲农业园、休闲农业合作社,重点完善休闲农业村道路、供水设施、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餐饮住宿洗涤消毒设施、农业景观观光道路、休闲配套设施、乡村民俗陈列馆、演艺场所等基础服务设施。 能力同步提升。 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特色餐厅、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四)推进产业扶贫。 具有资源禀赋优势的贫困地区要优先支持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农家乐、小型采摘园,重点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提升行动,带动贫困地区传统种养业转型升级,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项目,努力促进精准脱贫。 要通过休闲农业促进贫困地区优质农副土特产品加工和销售。 积极植树引领休闲农业带头人致富,注重植树妇女立业,带领休闲农业带头人致富。

(五)弘扬优秀农耕文化。 做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准确掌握全国农业生产系统的释放状况和濒危程度。 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加大农业文化遗产价值挖掘力度,加强对已认定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监督管理,加大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力度,促进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要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动优秀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国情乡情教育,协调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社会实践、科研和旅游示范基地,实施中华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妇女手工艺特色产业项目发展。

(六)保护传统村落。 按照保持传统村落完整性、真实性、连续性的要求,不断加强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保护村落文化遗产,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实施和监管工作。 注重乡村文化资源挖掘,加强休闲农业经营场所创意设计,促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融合,提升休闲农业文化软实力。 建设主客共享的美丽休闲乡村,加快当地民俗文化的弘扬、保护和延续。

(七)培育知名品牌。 在整合优化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点、线、面相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体系。 表面上,继续开展国家休闲农业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休闲农业集群。 点方面,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在全国创建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居住舒适、工作快乐、收入增加的美丽休闲村(镇)。 线上重点推广休闲农业精品景区线路,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创建和推广活动,培育地方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落实和创造。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休闲农业,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四荒”、可用林场及水面、边远海岛等资产试点。 鼓励各地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在符合有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行经营,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等休闲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鼓励各地将中央相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 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加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者的信贷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采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投资休闲农业。 国家促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各地要加大投入,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工程,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

(二)增加公共服务。 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产业基地,对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分类分层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科研教学单位建立一批设计研究中心、规划中心、创意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广平台建设,加快在线营销、在线预订、在线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 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健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监测统计体系。

(三)强化规范管理。 加大休闲农业产业标准制定和宣传力度,逐步推进管理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行业标准,促进当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序发展。 加大对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家休闲农业明星企业、特色景观旅游示范村镇等景区的动态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加快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诚信经营。

(四)加强宣传推广。 按照“统筹规划、系统部署、上下联动、平衡有序、重点推广”的思路,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农业节日之前,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以图文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休闲农业精品景点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 鼓励各地通过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推介优质线路和景区,扩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影响力。 鼓励各地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大、公益性强的农业节庆活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高度加深对休闲农业发展的认识,将休闲农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要充实职工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 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责,组织制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方案并指导实施,切实提高推动休闲农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明确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农业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地方休闲农业发展,引导行业整体发展,做好宣传推广。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利用现有渠道资金完善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百县千村万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工程的重要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国土部门负责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和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相关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江河、湖泊的管理和保护,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开发。 文化、文物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文化、文物的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 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政策。 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 扶贫部门负责统筹使用扶贫等专项资金,因地制宜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休闲农业、乡村旅游。 妇联负责指导妇女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三)组建工作队伍。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将休闲农业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各自工作体系,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各地建立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各地要把休闲农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支持休闲农业重点领域发展。 同时,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休闲农业发展,鼓励企业、院校、协会、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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