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和旅游主管部门:
自《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创建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以下简称《创建意见》),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创建,涌现出一大批示范典型,正在成为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各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集群发展。 为继续发挥示范创建工作引领作用,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建工作。 2013年至2015年示范县和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创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着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农民需求城乡居民休闲消费,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重点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的方针,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培育品牌,形成“政府引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休闲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及我国的乡村旅游。
(二)基本原则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是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发展内涵的有效途径。 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 示范创建的目的是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明确发展思路。 因此,既要做好创建示范、树立典型、培育品牌的工作,又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形成全面促进行业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从而实现点对点的效果。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 既要强化政府在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形成吸引各类资源要素流向休闲的环境。 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体制机制。
三是坚持系统发展与突出特色相结合。 要紧密依托农业生产工艺、农民文化生活和乡村风俗习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避免盲目发展。 同时,要注重挖掘本土文化,强化人文创造力,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可度和品牌知名度。
四是坚持设施改造与品质提升相结合。 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 创建过程中要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改造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员工培训,强化规划创意,注重科技支撑,提高服务水平,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升级。
(三)目标任务
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企业。生态环境优良,产业优势巨大,发展动力强劲。 示范带动能力优良的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一批产业化发展、经营特色化、经营标准化、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点,将引领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国家。 从2013年开始,三年内创建100个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300个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示范创建条件
(一)创建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的条件
拟创建的示范县应具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文化历史。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规划科学。 示范县要制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效。
2、配套政策完善。 地方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出台比较完善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全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
3、工作制度健全。 明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管理职责和主管部门,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注重公共服务,可为企业网站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广、教育培训等服务。
4.行业管理规范。 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场、休闲农业产业园、民俗村建立了管理体系和行业标准。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未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未发生农业生产受损事件。 以牺牲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现象,未发生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
5、基本条件齐全。 县域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区必须具备通路、水、电、通讯网络。 安全和健康标准。 生产和生活垃圾均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产业优势突出。 全省知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10个以上,总数要超过100个; 全县30%以上的乡镇地区分布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产业带或集群; 大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必须具有地域特色、民俗特色、文化特色,体验项目、餐饮、服务功能具有较强吸引力。 可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
七、发展成效显着。 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30%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60%以上接受过专门培训。
(二)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条件
1、示范带动作用强。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相关要求,并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休闲产品可紧密围绕当地农业生产流程、农民劳动生活、乡村风情开发。 周边农民可以直接参与、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新农村建设能够发挥带动作用。
2、规范经营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热心公益事业,拥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明确,接待服务规范。 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拖欠工资或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3、服务功能完善。 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休闲项目特色鲜明,功能突出,具有较强的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 客房、餐厅干净整洁,卫生设施达标。 通讯、网络等设施畅通。 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科技普及、教育等设施齐全。 观光、娱乐等设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4、基础设施健全。 道路平坦,路标、指示牌、路灯、停车场健全。 消防、保安、救护车等设备状况良好。 不存在违法建筑和随意占用耕地的情况。 建立了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产和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近三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5、员工素质高。 高度重视提高员工素质,注重加强人才培养。 有完善的培训体系,健全的管理机制,坚持定期业务培训。 在岗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关键骨干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成长性好。 主导产业特色突出,坚持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生产的农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标准。 三年来,示范点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增长。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当地农村劳动力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3. 申请程序
通过自创,符合《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条件》和《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条件》的县(市、区)休闲农业经营点(包括农家乐、农家乐专业村、休闲农场、休闲农业产业园、民俗村等)可自愿申请。
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013年,确定30个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100个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示范县不超过2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示范县不超过1个,示范点不超过5个。示范点不超过2个。
(一)示范县申报程序
1、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
2、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向省级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申请表》,并附本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
三、省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县初审,符合条件的选定并报农业部、国家旅游局。
(二)示范点申请程序
1.在休闲农业经营场所自评符合设立条件的基础上,自愿向县级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并附上单位综合情况及相关证明。
2、县级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推荐至省级休闲农业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部门。
3、省级休闲农业和旅游管理部门初审后择优报农业部、国家旅游局。
(三)申报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报送申请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名单向农业部、国家旅游局进行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13年8月31日前,各地休闲农业和旅游管理部门将2013年联合申报文件、示范县、示范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国家旅游局计划。 财务部,附光盘。
4. 识别与管理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报送的示范县和示范点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经严格审核评选后,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和《中国旅游网》。 公示期7个工作日。 通过公示的单位,经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确认,授予“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或“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牌匾。
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对示范县和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危害职工和农民利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县或示范点资格。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 各级休闲农业和旅游管理部门要把开展认证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安排,创新评选机制,注重评选过程,优中选优。按照标准,严格控制报关数量。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三)做好总结宣传。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范,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确定的示范县和示范点的相关信息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