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浙江省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管理办法》
浙文旅资源[2021]30号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任务要求, 《国家发展2035远景目标纲要》,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前期调研和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浙江省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邀请地方文化和旅游、开发按照本方案,结合《分类》的要求, 《旅游休闲街区》(LB/T 082-2021)和《浙江省旅游休闲街区分级细则(试行)》(另行印发),辖区内组织符合要求的城市培育申请对符合休闲街区遴选标准的街区,做好街区创建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工作。 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浙江省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和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分类》行业标准《旅游休闲街区建设规划》(LB/T 082-2021),为打造一批文化旅游休闲街区,专门制定本工作方案,发展具有鲜明特色、鲜明浙江印记的城市旅游休闲街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旅游需求。更好的生活。
一、鉴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
(一)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分级认定、属地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具有鲜明文化特色的旅游休闲街区认定。
(二)基本条件
1.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传播正能量,遵守社会道德秩序。 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强思想阵地管控。
2、《旅游休闲街区分类》(LB/T 082-2021)实施科学合理,思路清晰,项目和名录推进成效显着。
3、坚持“一街一特色、一街一魅力”理念,突出历史文化、乡土气息、生活气息,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融旅游休闲、文化体验于一体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人们旅游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坚持以文化为灵魂,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展示,突出文化创新、转化和有机利用,注重主客共享,文旅商有机联动、集约利用资源丰富、休闲体验丰富多样,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 消耗。
5、总体规模和建设量适中,范围明确,街区空间布局合理,区域联动发展良好。
6、管理主体明确。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明确相应的设置和管理责任机构。 各相关部门的权责明确、明确。
7、安全管理规范有效,安全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到位,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
8.该街区已运营并开放三年以上。
2. 鉴定程序
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程序主要分为培育设立和验收认定两个阶段。 详情如下:
(一)创作要求
1、自愿声明。 街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并向文化和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浙江省旅游休闲街区申请报告》和设立工作方案。各设区市旅游休闲街区及发展改革委(规划申请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应提供创建方案)。
2. 创建审核。 方案经设区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初审后,由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论证。公布创作名单。
(2)验收验证
1、受理申请。 原则上,申请单位经过不少于一年的设立培育期后,根据设立结果进行自查自评,符合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要求的,报送接受申请。
2.市级初评。 设区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初评后提出书面申请。
3、省级验收。 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游客、当地居民等参加的现场验收,验收原则上每年一次。
4.社会公告。 省级检查合格的,向社会公示五日。
5、官方公告。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 在此基础上,每年推荐最优秀的候选人申请国家旅游休闲板块。
3、日常管理
(一)强化机制。 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认定和管理。 组建专家团队,推动国家旅游休闲街区创建。 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商业、环卫、属地街道等职能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形成了旅游休闲街区联合管理、全面联动的格局。
(二)动态管理。 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其他文化和旅游品牌的动态管理机制,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轮审核。 审查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六个月整改。 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浙江省旅游休闲区”称号。 经认定街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浙江省旅游休闲街区资格:
1、申请身份证明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政策保障。 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建设与全域旅游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群、省级旅游“微转型、精细化升级”、省级文化旅游将区、省级风景名胜区(镇)创建与省级优质步行街建设有机衔接,纳入评价体系,统筹推进。 对已成功设立的县(市、区),将优先给予旅游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