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
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创建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活动的意见》(农企发[2010]2号),为加快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农业功能 为扩大规模,调整农业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旅游局创建活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 该活动自2010年启动,历时三年培育100个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300个国家休闲农业示范点。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一批生态环境优良、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势头良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一批发展产业化、经营特色化、管理规范化的休闲农业示范点产品品牌化、服务标准化正在引领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