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公开课件.ppt 67页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一、含义:进出口报关单系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二、类别 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联的用途 ※进口报关单(一式四联)1、海关作业联、2、企业留存联、3、海关核销联、4、进口付汇证明联※出口报关单(一式五联)。1、海关作业联、2、企业留存联3、海关核销联、4、出口收汇证明联5、出口退税证明联 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法律效力 五、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1、依法申报 2、申报内容真实 3、报关单填报应准确、完整、规范 4、按要求分单填报 5、按要求分项填报 6、已申报的报关单,如原申报内容与实货确有不符且有正当理由,经海关核准可以更改或撤销 第二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 一、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1、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进口口岸是进入我国关境的第一海关,出口口岸是运离我国关境的最后一海关。 2、填报要求: 本栏填:隶属海关的名称和代码(关区代码表)。 例:吴淞海关2202, 济南海关4205 3、特殊情况: (1)加工贸易货物,填报货物限定或指定进出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货物填报出境海关名称及代码。 二、备案号 1、备案号是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向海关递交的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包括: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征免税证明、联网监管的原产地证书。备案号的第一位为备案或审批文件的标记。(表) 2、填报要求: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12位)。 加工贸易货物、征免税货物、无审批文件报关单(例如:B57707170022,Z22010870142) 备案号的标记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免、用途、项号等栏目相协调。 三、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2、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栏可免于填报。 3、填报要求: 要填制8位。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如:2008.08.08 特殊情况:无法确知进口日期,申报与运输工具负责人申报不一致 四、申报日期 1、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手续的日期。 2、填报要求 要填制8位。顺序为年(4位)、月、日各2位 进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早于进口日期 出口货物申报日期不得晚于出口日期 五、经营单位(重点) 1、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或者个人 2、填报要求: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中文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3、经营单位编码:指经营单位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为之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编码为10位数字,如: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 3122 4 4 0078编码结构: 4、特殊的情况如何填写 ★(1)如果对外签约,执行合同不是同一单位,则以执行合同的单位为准。 例如: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签订出口煤炭合同,而由地方煤炭进出口公司负责执行合同,经营单位是地方煤炭进出口公司及其经营单位编码。 ★(2)国内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经营单位应填代理方,即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例如:北京宇都商贸有限公司(1101250756)委托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与韩国签约进口电动叉车。 根据填制规范应该填代理方,经营单位栏应填:大连化工进出口公司2102911013 六、运输方式 1、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即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 2、填报要求: 进境货物运输方式:第一口岸 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最后一个口岸 ★填写的是运输方式名称或代码。 七、运输工具名称 1、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2、填报要求: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英文名称或船舶编号(来自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航次号 例1:Vessel:EAST EXPRESSVoyage:801E 例2:M/V EAST EXPRESS V801E 运输工具名称栏填: EAST EXPRESS/801E 如果题目中给出来EAST EXPRESS的船舶编号运输工具名称栏另一种填法801E 八、提运单号(提单和运单的区别) 1、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号,应分单填报。 2、填报要求: 江海运输填: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提单号*分提单号”。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和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的单位 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进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2、填报要求: 应填报中文名称及编码;如果没有编码或编号,报中文名称。 3、收发货单位和经营单位 十、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1、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综合设定的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即海关的监管方式。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2、填报要求:填报海关监管方式名称或代码。代码为4位数,前两位是海关按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为海关统计代码。 十一、征免性质 1、征免性质是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共有42类,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2、填报要求: 填报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加工贸易货物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十二、征税比例 / 结汇方式 1、进口报关单“征税比例”栏目不需要填报。 2、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常见的结汇方式有:信汇(M/T)、电汇(T/T)、票汇(D/D)、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信用证(L/C) 。 3、填报要求: 可填写结汇方式代码表中的代码或结汇方式名称或英文缩写。 十三、许可证号 1、本栏设计的填报内容包括: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三类证件的编号。 2、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非许可证管理商品本栏为空。 进出口许可证号的组成为× ×—× ×—× × × × × ×,第1、2位代表年份,第3、4位代表发证机关(AA代表部级发证,AB、AC代表特派员办事处发证,01、02等代表地方发证),后6位为顺序号。
例如:06-AA-101888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编号的第5位为字母。 十四、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1、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运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2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VIA,IN TRANSIT TO): (1)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那么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不变。 (2)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以中转地作为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填报。 3、填报要求: 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国别(地区)为非中文名称时,应翻译成中文名称或填报其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起运国和运抵国应为中国 例1:我国某公司从伦敦进口一批货物,途径香港转运至内地,如果在香港没有发生买卖行为,则起运国仍为英国;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买卖行为,那么启运国为香港。 例2: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从广州起运经新加坡中转运至汉堡,如果在新加坡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德国。如果在新加坡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则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为新加坡。
十五、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如果在运输的途中有中转或者是换船的情况下,最后一个中转港就是装运货港。 例 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坂,又停泊釜山港转“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3D8765)于2003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 指运港 专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指运港不受中转的影响。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1、 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国内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2、填报要求: 收货单位或生产厂家所属国内地区,按“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填报,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5位的定义相同。 十七、批准文号 1、进口货物报关单免于填报。 2、出口货物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一份报关单允许填报一份出口收回核销单编号。 十八、成交方式 1、成交方式是指 在进出口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界限。
2、中国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所指定的成交方式,与《2000年通则》中的贸易术语内涵并非完全一致。 3、填报要求: 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填CIF或代码,出口填FOB或代码。 注:凡进口不是CIF价,必须填报运费或保险费凡出口不是FOB价,必须填报运费或保险费 十九、运费 1、运费是指进出口货物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国际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2、填报要求: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3种方式之一,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 例如: A、10%运费率填报为10 B、运费单价:运费货币代码+/+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 如:50英镑的运费单价填报为303/50/2 C、运费总价:运费货币代码+/+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总价标记 如:9000日元的运输总价填报为116/9000/3 3、填报规则: ★进口报关单 (1)货物的成交方式为CIF进口的,则运费、保费栏目为空,不填。 (2)成交方式为CFR进口的,则运费栏不填,保险费栏要填。
(3)成交方式为FOB进口的,则运费栏、保险费栏要填。 ★出口报关单 (1)货物以FOB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目不填。 (2)货物以CFR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栏填;保费栏不填。 (3)货物以CIF成交方式出口的,运费、保费栏目要填 4、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十、保险费 1、保险费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由被保险人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用。 2、填报要求: (1)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保险费的进口货物 (2)用于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 (3)保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 例如:5%的保险费率填报为5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8000美元保险费总价值为502/8000/3 总结: 二十一、杂费 1、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 2、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 ★3、应计入的杂费率直接填报正率或正值,应扣除的杂费则填报负价或负率。 总结: 二十二、合同协议号 1、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或数方按照一定的条件买卖某种商品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的编号。 2、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三、件数 1、指有外包装的单件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货物可以单独计数的一个包装称为一件。 2、填报要求: (1)、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2)、散装、裸装货物填报为“1”。 (3)、如果有关单据列明托盘件数的;或者既有托盘数又有单件件数的填“托盘数” (4)、如果有关单据有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托盘数”如:2PALLETS 100 CTNS,件数填 2 (5)、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则填“集装箱个数” 二十四、包装种类 1、指货物外表所呈现的状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最外层包装或运输包装) 2、填报要求: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 二十五、毛重 1、毛重: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2、填报要求: (1) 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在原始单据中,找到Gross Weight 所对应的数据就是毛重。(2)如货物的毛重在1千克以上的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5位及以后略去。如 9.56789千克填报为9.5678(3)毛重栏不能为空,大于或等于1 二十六、净重(公斤) 1、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的实际重量。
2、填报要求: (1)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1千克的填报为1 (2)如货物的净重在1千克以上的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5位及以后略去。 (3)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可填毛重。 二十七、集装箱号 1、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惟一的编号。其组成规则为: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码“U”+顺序号(6位数字)+校验码(1位数字)。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和数量。 2、填报要求: (1)填报方式:集装箱号+/+规格+/+自重 例:在原始单据上找到集装箱号Container No.所对应的号是:1 x 20” TEXU360523120集装箱的重量一般是在中文的补充说明中来找,说自重是2376。 应填制为:TEXU3605231/20/2376。 两个以上集装箱的,第一个集装箱号填报在“集装箱号”栏中,其他的集装箱号填制在“标记唛头及备注”栏中 (2)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二十八、随附单据 1、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许可证以外的)。 2、填报要求: (1)合同、发票、装箱单、进出口许可证等随附单证不再此栏填 (2)填报监管证件的代码及编号,格式为“监管证件的代码”+“:”+“监管证件的编号”。
例:随付的单据是入境货物通关单,通关单的编号是:442100104064457,在填制报关单的时候,就填:“A:442100104064457”。 (3)有两个以上监管证件的,第一个填在本栏,其他填制在备注栏。 3、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的填报 (1)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本栏填报为“Y:”,同时将原产地证书编号填报在“备案号”栏,格式为:“Y”+原产地证书编号。 例 香港CEPA项下进口商品,应填报为:“ Y:” (2)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本栏填报为“Y:”,但“备案号”栏免于填报。 例 《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五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报为:“ Y:”。 (3)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和编号。 二十九、用途/生产厂家 1、用途是指进口货物在境内应用的范围生产厂家是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的名称 2、填报要求: (1)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名称或代码。 (2)“生产厂家”栏指出口商品在境内的生产企业的名称,该栏仅供必要时填报。 三十、标记唛码及备注 1、专指进出货物的运输标志。
2、填报要求: (1)除图形以外的所有文字和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填写“委托XX公司进口” (3)关联的备案号 (4)关联报关单号 (5)多个监管证件的,除第一个监管证件以外的,其余监管证件和代码。 (6)涉及多个集装箱的,除第一个集装箱以外的,其余的集装箱号。 (7)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如来料加工出口成品报关单在备注栏注明料件费与工缴费金额。 第三节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主要栏目的填报 一、项号 项号是指申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及该项商品在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单证中的顺序编号。 填报要求: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二、商品编号 含义: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填报要求: 1、商品编码栏应填报8位税则号列,以及第9、10位附加编码。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1、商品名称,是指国际贸易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
2、规格型号是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指标,如品牌、等级、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等。 3、填报要求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四、数量及单位 1、含义: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及计量单位,以及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按照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换算的数量。 2、计量单位分为成交计量单位和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成交计量单位是指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确定的计量单位。海关法定计量单位是指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海关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 填报要求: 1、数量单位栏不得为空或填报“0” 2、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 填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和数量。如弹力丝1035千克第二行 填海关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如没有本栏为空 。 如计量单位为米/千克,则第一行填“米”,第二行填“千克” 第三行 填成交计量单位。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这时就需填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并需要将其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的数量。若两者一致时,本栏为空。 五、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或地区。
最终目的国: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的国家,如经过第三国转运,以最后运抵国最为最终目的国。 填报要求: 1、国家的中文名称或代码 2、进口货物原产国不详的,应填报“国别不详”(701) 六、单价(unit price) 本栏目应填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填报到小数点后第4位。七、总价(amount) 本栏目应填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八、币制 填报货币名称或代码,代码表中没有的需换算后填报。 九、征免方式 1.含义: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依照法定税率进行征税、减税、免税等实际操作方式。 2.种类:“照章”、“折半”、“全免”、“保证金”“保函”等 3、填报要求:填报“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的名称。 山 东 政 法 学 院 *报 关 综 合 实 务 第五章报关单的填制 Customs Declara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查询:标准唛头的组成,提单和运单的区别,阿曼的英文名,TEX什么意思 转关运输可以分成直接转关、提前报关转关一类和中转转关一类 转关运输方式的填报未说明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单位或加工企业一致。
减免税货物报关单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则不能将自动进口许可证号“2100-2003-WZ-00717号”,填写在许可证号栏目中。 国家名称翻译的问题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的出票人(发票的落款)来判断。看由谁开出的发票,在本题中,发票由英国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仍为:英国 发票由香港公司开出的,则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起运国(地区)为:中国香港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从发票抬头(即收货人)栏判断。看发票的收货人是谁。在本题中, 发票的收货人是德国的公司,则在新加坡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运抵国(地区):德国 发票的收货人是新加坡的公司,则在新加坡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运抵国(地区):新加坡 从已知条件可以知道最后一个中转港是釜山,釜山港是最后一个装运货物进口的境外装卸港,因此“装货港”栏应填釜山。 成交方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交货条件,二是成交价格的构成要素。 纸质报关单最多可打印20项商品,一份电子报关单对应一份纸质报关单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
《规范申报目录》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