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26日消息,胡某恶意利用电商平台“限期无理由退货”规定,通过“买正品退假货”的方式骗取货款22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案件显示,胡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相机镜头。最初,该产品有缺陷。退货后,他发现由于“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产品发货后很快就能收到退款。然后他开始想错了。胡某开始在电商平台大量订购高价商品,如硬盘、显卡、奢侈品等。收到货后,他扣留了货物,并用不值钱的数据线、塑料玩具等包装起来。等,寄回去申请退款,然后扣货。以下列出的产品可以在二手平台上转售以获取利润。
电商平台发现其异常行为后报警。公安机关针对胡某,查获多件物品和未开封的包裹。检察机关对照胡某使用的账号、手机号码、送货地址等,关联大量异常退货单。原来,为了规避风险,不让电商平台发现,胡某使用了12个送货电话、35个注册姓名、36个送货地址在平台下单。经审计,该案涉及订单300余份,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
法院查明:
一年多来,胡某利用35个注册账户频繁下单,填写不真实的退货理由,然后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的消费者交易规则。
胡某收到货后,直接要求快递公司转发给二手买家,这足以证明其在下单时存在“买正品退假货”的主观故意。
胡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出售商品,获取非法利润。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给受害单位造成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胡某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某的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计227万余元,给涉案电商平台造成合计损失165万余元。对于胡某申请退回包裹但包裹破损且无法追踪的情况,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确定。最终,胡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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