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海外华人来说,回国带一些奢侈品给亲友是很常见的现象。还有不少从事代购生意的中国人,带着奢侈品的“人肉”回国。但中国海关对于个人旅客入境时可携带的境外物品的免税额度其实有明确的规定。一旦金额超过规定数额又不申报,可能一不小心就触及了“走私”红线。此类案例已经发生很多。
近日,中国官方抓获一个以境外代购为幌子走私名牌服装、箱包、手表等奢侈品的犯罪团伙。现场查扣各类物品3000余件,案值高达3.2亿元。
· 抓到“流动游客”:带了6箱奢侈品,却无法提供收据
西九龙高铁站位于香港市中心,前往深圳的高铁从这里出发。深圳海关也在此设立查验站。一天晚上10点40分左右,一名40多岁的女子引起了海关人员的注意。
她手里提着6个行李箱,看上去很着急。正当海关人员对她进行例行检查时,另一名可疑女子出现。
另一名已经过关的女子跑回来告诉海关人员,这名40多岁的女子“和她在一起”,要求一起带着行李过关。她还说,两人急着赶火车。
然后将行李箱放入 X 光机进行检查。
海关关员发现图像异常,遂开箱检查。箱子一打开,海关关员发现里面装的是高档服装、高档包包,还有花胶、鲍鱼、高丽参、燕窝等高档食品。
“你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海关官员问道。 40多岁的女士称,自己是一名普通旅行者,这些物品都是自己购买的。
然而,该女子无法提供购买这些物品的相关收据。海关人员检查了她的出入境记录,发现了一些不寻常的地方——该女子并非正常旅客,她有多次出入境记录,并且曾在其他海关经历过非法办理。
因此,因怀疑两名女子涉嫌走私,海关人员将她们移交给缉私部门进一步调查。
· 采购夫妇:安排人在意大利等地采购货物并发往香港
经深圳海关缉私部门审查,两名女子分别为周某、冯某。他们受雇于他人,利用蚂蚁搬家的方式,将走私的高端商品运入国内。事发当晚,冯某先是空手入境查看情况,后又折返帮助周某及货物入境。
海关缉私人员查阅周某、冯某的微信等相关信息后分析,他们走私入境的货物最终流向上海,货主为刘某、沈某。
这对夫妇很年轻,成立了一家代购公司,名叫“尤某”。生意很大,他们有五部手机用来联系买家和卖家。他们通过微信收集顾客的奢侈品订单后,安排人员在意大利、美国等地采购这些商品,然后运输到公司位于香港的仓库。
尤某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走私各类奢侈品入境:
——部分货物通过国际快递走私入境,品名虚假、价格低廉。
- 部分货物通过“水客”行李走私进入国内,然后运往客户手中。
在上海,该公司还在高档住宅区设立了展厅,展示一些高端物品在售。
在刘先生位于上海黄浦区、虹口区的两套高档公寓内,缉私人员查获大量涉嫌走私的奢侈品。这个房间的衣架上挂满了、等世界名牌服装;另一个架子上摆着很多爱马仕、LV等品牌的女包、皮带、钱包等单品。在这些纸盒里,还有积家、劳力士、伯爵等很多瑞士名表,价格都很贵。此外,仓库内还有不少平价奢侈品牌产品,共计3000多件。行动中,团伙头目刘某等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 暴利:月入300万元,逃避国家税收
海关缉私部门掌握的证据显示,2016年至案发时,以刘、沈为首的走私团伙走私奢侈品价值高达3.2亿元,逃税数千万元。
例如,一款伯爵玫瑰金镶钻女表在海外的售价约为30万元。如果走私到中国,刘某会加价30%至50%,销往国外。由于该走私团伙的奢侈品售价相对较低,所以从他那里购买奢侈品的中国顾客络绎不绝,为他带来了巨额利润。账簿显示,他们每月的销售利润达到300万元。
“这些钱都是国家税收,他有钱买劳斯莱斯汽车、戴名表、住上海高档住宅区。所以,我们要坚决打击这种走私、逃国家税的行为。”深圳海关缉私局局长陈东兴说。
海关缉私人员提醒,在境外为他人代购货物的,如果涉税达到一定数额,即涉嫌走私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你帮别人买了很多奢侈品、化妆品、手表、名牌包、珠宝,他们显然知道自己是在走私、逃关税。如果你不停下来帮助别人一次、两次、三次,我们将计算税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也是犯罪行为。”陈东兴说道。
· 多人因携带大量奢侈品入境而不申报而被捕
今年以来,媒体曝光了多起游客携带大量奢侈品入境但未申报被抓的案例。
今年7月9日,一名男性旅客通过深圳福田口岸入境。海关人员在检查X光机查验图像时,发现其行李箱内有一个空手表盒,遂要求其接受海关检查。
经检查,空表盒为百达翡丽表盒。同时,海关关员发现该旅客佩戴的手表为百达翡丽手表。经询问,该男子承认自己佩戴的手表是行李箱内表盒对应的手表,价值275万元。他通过将手表和表盒分开携带入境,企图逃避海关检查、逃税。法律消息人士称,该男子可能面临3至10年的监禁。
今年7月1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37岁的张姓男子从法国巴黎出发,入境北京时未申报任何物品,但海关查获其携带的名贵手表3块(其中价值1930万余元江诗丹顿)、爱马仕包1个、爱马仕衬衫4件,涉嫌逃税逾10万元。 1072万元。
张某自称已在美国居住十多年,拥有绿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证。该手表无意在国内出售或赠送,因此他认为自己没有申报或纳税的义务。
但检察官认为,张某通过携带物品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巨额应纳税款,应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那么,中国海关如何规定个人携带入境的免税限额呢?
注意事项
1.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回程旅客除外)携带在境外购买的自用物品入境,总价值在5000元(含)以下的,海关给予免税放行。如果入境口岸有免税店,则加收一定金额的免税购物金额,总金额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2.非居民旅客携带进境自用物品进境留境,总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3、携带超出免税限额的物品时,必须向海关申报。如果经核实确认为个人自用,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于不可分割的单一物品,将全额征收。
4、电子产品不享受免税,无论达到2000元/5000元都将征税。
5、如果旅客无法确定所购买的物品是否超出免税限额,建议通过申报通道向海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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