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日期: 2023-04-20 18:01:52|浏览: 301|编号: 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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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业、农村经济、农垦、渔业)厅(局、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厅(局)、文化厅(局)、中国人民银行、林业司(局)、旅游局(委)、文物局、扶贫办、妇联:

发展休闲农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是推动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必然选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休闲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政策措施,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意义

休闲农业是现代农业的新产业形态和现代旅游的新消费形态,为农、林、牧、渔业等诸多领域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十二五”以来,全国休闲农业取得长足发展,呈现出“发展加快、布局优化、质量提升、领域扩大”的良好态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十三五”期间,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时间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升级,休闲农业需求依然旺盛,仍将处于黄金发展时期。 目前,休闲农业的发展现状与市场需求的爆发式增长还不相适应,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 存在思想准备不足、基础设施滞后、文化内涵不足、产品种类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 迫切需要升级。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有利于推进农业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重要载体。 各地要充分认识休闲农产品消费对增长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休闲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转变。需求平衡。 为美丽乡村、农民致富作出新贡献。

二、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三大任务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重点是激发消费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实施产业扶贫。 坚持以农耕文化为魂、美丽乡村为韵、生态农业为基础、传统村落为形、创新创造为路径,加强统筹规划,加强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优化发展政策,加大力度公共服务,整合项目资源,促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医疗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着力培育休闲农业产业成为兴旺发达的新支柱产业农村和富裕农民,为城乡居民提供看山、看水、记乡愁的优质休闲旅游体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农业,促进增收。 坚持以农业为本、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地,加强规划引导,科学构建利益共享机制,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 二是多方融合相互促进。 加强与农业文化传承、创意农业开发、乡村旅游、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精准扶贫、林下经济开发、森林旅游、水利风景区和古水利工程旅游等有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因地制宜,特色发展。 要结合资源禀赋、人文历史、交通区位和产业特点,在适宜地区,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 强化政府在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主体参与度高的休闲旅游项目。农民广泛受益,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发展。 五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遵循发展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文明生产发展道路,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参观人数达到33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7000亿元; 布局优化、种类丰富、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格局基本形成; 社会效益显着提高,休闲农业农民收入增加。 快速增长; 发展质量显着提升,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已成为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农的新兴支柱产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指导。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统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风俗习惯,遵循农村发展规律,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发展布局,补齐农村短板,发扬乡村优势,注重乡村品味,留住田园风情,留住田园乡愁,形成点成线、连片成带、集群成圈的发展格局。 要深挖农业文明,注重参与体验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突出文化特色,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集农业生产、农耕体验、文化娱乐、教育展示、水族观赏、休闲度假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点(村)渔业、产品加工和销售。 、园区),打造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服务规范化、功能多元化的休闲农业产业带和产业集群。 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注重休闲农业专项规划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异地扶贫搬迁规划等有效衔接。 依托休闲农业用地(村、园)、乡村旅游区建设易地搬迁安置区,着力解决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就业和脱贫问题。

(二)丰富产品业态。 鼓励各地依托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乡村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农庄、乡村旅馆、特色民宿、自驾房车营地、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有计划地,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促进休闲农业多元化、个性化发展。 支持农民发展农(林、牧、渔)家庭乐趣,积极支持农民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鼓励发展以休闲农业为核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的集群村; 加强乡村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发展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风情的特色小镇,打造村一品一景一韵的美丽乡村和适合乡村的森林景区。旅游和种植。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效益广的休闲旅游项目。 鼓励各地探索农业主题公园、农业嘉年华、教育农场、摄影基地、特色小镇、渔人码头、游钓示范基地等,提高产业融合综合效益。

(三)完善基础设施。 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振兴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休闲农业集聚村、休闲农业园区、休闲农业合作社,着力改善道路、供水设施、宽带、休闲农业村停车 场、厕所、垃圾污水处理、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餐饮住宿洗涤消毒设施、农业景观观光道路、休闲配套设施、民俗展示馆及演艺场所等基础服务设施,改善休闲农业基地种养条件,实现特色农业加快发展、村落环境净化美化、休闲服务能力同步提升。 鼓励因地制宜建设特色餐厅、特色民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四)推进产业扶贫。 在资源禀赋优势的贫困地区,重点支持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休闲农业合作社、农家乐、采摘小园,重点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村推进行动,带动贫困地区传统种养业转型升级,助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开发农民参与度高、效益面广的项目,着力推动精准扶贫。 要以休闲农业带动贫困地区优质农副土特产品加工销售。 积极植树造林引领休闲农业龙头致富,着力育树育女树引领休闲农业龙头致富。

(五)弘扬优秀农耕文化。 做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国农业生产系统释放状况和濒危程度。 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加大农业文化遗产价值挖掘力度,加强对已认定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监督管理,加大挖掘、保护、传承利用,促进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要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优秀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国情乡情教育,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社会实践、科研和旅游示范基地,实施中华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发展妇女手工艺特色产业项目。

(六)保护传统村落。 按照维护传统村落完整性、本真性、延续性的要求,不断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保护村落文化遗产,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做好中华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的实施监督工作。 注重乡村文化资源挖掘,加强休闲农业经营点创意设计,推动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融合,提升休闲农业文化软实力。 建设主客共享的美丽休闲乡村,加快弘扬、保护、传承地方民俗文化。

(七)培育知名品牌。 在整合优化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点、线、面相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体系。 表面上,继续开展国家休闲农业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集群。 在积分方面,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在全国打造一批天蓝、地绿、水净、住得舒心、工作快乐、增产增收的美丽休闲村(镇)。收入。 线上,重点推广休闲农业精品景区线路,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品牌创建和推广活动,培育本土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落实和创新。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休闲农业,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四荒”、可利用林场和水面、离岛等资产增减挂钩试点. 鼓励各地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利用建设用地自行经营,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方式,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等其他活动。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休闲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鼓励各地将中央财政相关农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 鼓励各地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者的信贷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采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投资休闲农业。 国家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 各地要加大投入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升级。

(二)增加公共服务。 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产业基地,对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分类、分层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科研教学单位,建立一批设计研究中心、规划中心、创意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广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络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线上线下营销能力。 加强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监测统计体系。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 加大休闲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宣传力度,逐步推进管理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 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地方行业标准,促进地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序发展。 加大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明星企业、特色景观旅游示范村镇等景区动态管理力度,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加快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出行和诚信经营。

(四)加强宣传推介。 按照“统筹规划、系统部署、上下联动、均衡有序、重点推进”的思路,在重大节假日和重要农业节日节点前,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以图文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国开展休闲农业精品景区宣传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 鼓励各地利用传统媒体、网络等新媒体宣传推介优质线路和景区,扩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影响。 鼓励各地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大、公益性强的农业节庆活动,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要从战略高度和全局高度加深对发展休闲农业的认识,将休闲农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要充实工作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 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责,组织制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规划并指导实施,切实提高推动全省科学发展的能力。休闲农业。

(二)明确任务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当地休闲农业发展,指导产业统筹发展,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利用现有渠道资金,完善休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作为“百县千村”试点示范的重要内容予以支持。 “万村千村”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国土部门负责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用地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等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有关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江河湖泊的管理和保护、水利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发展。 文化和文物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文化和文物的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 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政策。 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 扶贫部门负责协调使用扶贫等专项资金,因地制宜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妇联负责引导妇女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三)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将休闲农业发展相关工作纳入各自工作体系,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各地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相关工作落实。 各地要将休闲农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整合资金,集中力量,支持重点区域休闲农业发展。 同时,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休闲农业发展,鼓励企业、院校、协会和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2016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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