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方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6-13 09:00:39|浏览: 240|编号: 1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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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方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旅游业| 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方向)实施细则》制定发布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2018年,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珠府[2018]73号)。 对于使用方向,应当针对不同的使用方向分别制定实施细则。”2020年7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珠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广旅体育字[2020]16号),《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要求“根据资金使用的不同方向,制定(修订)相应的实施办法细则或支持政策,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下发专项申报指南。” 珠海 珠海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涉及旅游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文物保护、广播电视、体育彩票公益基金。方向)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是更好地贯彻落实《珠海市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珠海市旅游业实际,对专项资金(旅游业方向)解释和补充。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分为资助范围、资助方式和标准、申报及申报时间、流程管理、受理、附则等六部分。

4、专项资金的资助范围是什么?

答: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方向)主要用于支持各区创建国家全民旅游示范区,资助符合旅游发展方向的旅游项目建设和评价。我市发展规划:

1.各区(功能区)创建国家旅游一体化示范区项目;

2、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3、重大旅游项目;

4、参与旅游行业标准化评估项目;

5、省、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旅游项目。

5、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有哪些?

答:本次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方向)的资助方式分为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类。

6、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一)补贴

1.对各区(功能区)创建国家旅游一体机示范区给予补助。 主要用于各区(功能区)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过程中给予补贴。 补贴项目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要求的项目,每区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 主要用于社会资本参与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项目建设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 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资金的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旅游宣传营销补贴。 主要用于资助和宣传我市旅游资源产品,巩固和发展我市旅游市场,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珠海旅游推广计划; 为制作本市旅游产业整体形象并在市内外媒体上发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网络宣传等。根据合作项目、项目支持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总额不超过50万。

(2) 贷款贴息

4.重大旅游项目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符合国家、省、市旅游产业优先发展方向的新建旅游项目。 对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按一定比例、一定金额支付上年度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补贴,年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金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的50%。 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 贴息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奖励

5.对参与旅游行业标准化评估的企业给予奖励。 主要用于已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并获得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和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称号的旅游企业。旅游品牌称号。 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中,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1000万元; 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500万元; 获得一流旅游品牌称号的旅游企业,奖励300万元; 对获得四星级饭店和省旅游品牌称号的旅游企业,奖励200万元。

6.优秀评级奖励。 主要用于奖励文化和旅游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各项荣誉。 对成功创建国家旅游一体机示范区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广东省旅游一体机示范区奖励100万元。 对文化和旅游部新认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奖励40万元; 对新经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旅游小镇、文化旅游特色村等,给予20万元奖励。

7.重大新项目或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优质旅游项目的奖励。 主要用于新建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以及省、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优质旅游项目,实行一项目一建议专项补助。 .

7、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答:本次专项资金(旅游产业方向)申请流程如下:

1、根据市政府旅游业发展规划,市文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提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要求,并发文组织各区、企业按类型申报;

2.各区、各企业需准备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上年度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无需准备此资料)及申请的项目材料本年度专项资金,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验收,体育局初审安排。

3、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人员(专家)按规定对公司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本年度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具有相关规定和程序,并根据上年度绩效分析和专家现场评定结果(或专家评审会)初步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4、根据立项审查意见,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市政府审批;

5.根据市政府意见,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专项资金每年申请一次,年度资金申请截止时间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通知文件为准。

8、专项资金如何管理?

答:1、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取消,须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财政局需要批准。 因故取消的项目,项目单位须对资金进行决算,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剩余资金将全额上缴市财政。

2、项目单位收到项目资金,如为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为贷款贴息的,冲减当期财务费用。

3、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市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进展、效益、存在问题等。

四、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检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被检查资金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5.专项资金实行“黑名单”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回已分配资金外,项目申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5年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的资格。 同时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和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一)利用虚假材料、证件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改变补贴项目内容的;

(三)截留、截留、挪用、挪用专项资金的;

(四)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的;

(五)同一企业将同一建设项目拆分为若干子项目申报的;

(六)申报项目所列建设内容与补助资金支出内容不相符的;

(七)未按照规定协助审计工作或者审计不合格的;

(八)其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九、专项资金是否需要进行绩效评价? 如何使用绩效评估结果?

答:是的。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当提交预期业绩指标。 绩效目标可以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详细描述。 各区(功能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材料,并配合市文化局、广电、旅游和体育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或问责的重要依据。 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考核的,原则上不再安排资助。

十、《实施细则》何时实施?

答:实施细则自2020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相关实施细则如有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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