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录
2021年“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1年“农代通”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帮助农业经营主体缓解资金困难,实现稳产满产,根据“农代通”范围和条件, 》平台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贴息标准和市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报送指南。
一、报告主体
通过“农贷通”平台借款并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涉农贷款项目业主。
二、贴息项目范围
通过“农贷通”平台借款的以下五类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
(一)粮油种植项目
从事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等粮油种植工程。
(二)专项种植工程
从事蔬菜(含食用菌)、水果、茶叶、中药材种植。
(三)特色养殖项目
从事畜禽、水产养殖项目。
(四)现代农业种业项目
项目从事现代农业种业生产经营。
(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1、从事粮油、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的分拣、烘干、冷链物流项目;
2、从事畜禽屠宰、冷链物流项目;
3.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社会服务项目;
4.从事休闲农业、观光农业项目,农业产业基地生产面积必须占总面积的80%以上。
三、贴息期限
本次贴息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贷款时间和付息时间应在该期限内。
四、优惠标准
(一)对从事粮油种植和生猪养殖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贷款项目,按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人100%的贴息; 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将给予贷款人50%的利息优惠; 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在现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给予贷款人30%的贴息。
(二)每个项目业主的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已在贴息期限内获得其他贷款贴息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贴; 同一贷款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贴息补贴。
五、贴息申报方式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项目业主申请贴息项目,村(社区)、镇(街道)、区(市)县四级通过“农贷通”平台在线逐级审核申请项目,在线填写贴息信息为需提供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分别参见附件1、2、3、4。
六、补贴申报程序
(一)项目业主申报
项目业主可通过“农贷通”平台“保单申请”栏目“保单贴息”中的“2021年贴息办理”按要求申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农代通”村级服务站初审情况
“农代通”村级服务站对项目业主通过“农代通”平台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初审,加盖村级服务站涉农贷款专用章。
(三)“农代通”镇(街道)服务中心复查
“农代通”镇(街道)服务中心将通过“农代通”平台对通过村级服务站初审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加盖农代通镇(街道)服务中心专用章。
(四)区(市)县审核
区(市)县“农代通”牵头单位须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镇(街道)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集中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区(市)、县财政部门对批准的项目进行审批,上传区(市)联合报送的贴息项目申请书、要求文件扫描件。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区(市)县财政部门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并填写相关审计文件。 信息。
(五)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县申报的贴息项目进行审核。 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所需贴息资金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对未按要求申报、申报手续不齐全、数据不准确、上传材料不完整的申报项目,一律视为无效申报,不享受优惠政策支持。
七、申请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业主申报贴息项目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0日后项目业主在系统中的贴息申报功能将自动关闭,未申报的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二)“农代通”村级服务站报送辖区贴息申报项目初审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日,未报送后果由村级服务站负责限期报告初审。
(三)“农代通”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对辖区内贴息申报项目审核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6日,未及时审核报送的后果由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负责。应在同级审查的期限内报告。
(四)各区(市)县对辖区内贴息申报项目审核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各区(市)县对报送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在同时对应按时限进行审计的同级未进行审计和审计报告的后果负责。
(五)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贴息申请项目的审核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附录:
一、项目业主在“农贷通”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操作指南
2.“农贷通”贷款贴息申报项目初审村级服务站操作指南
3.“农贷通”镇(街道)服务中心审核贷款贴息申请项目操作指南
4.区(市)县审核“农贷通”贷款贴息申请项目操作指南
附件1-4:项目业主在“农贷通”平台申请贷款贴息项目操作指引(2021)(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