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3-07-12 06:00:44|浏览: 186|编号: 1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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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17]1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发[2016]7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结合我省旅游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发挥我省独特的气候环境资源优势,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创新产业运营模式,拓宽产业发展空间,优化市场产业结构,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健身休闲需求,助力“健康海南”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居民健身休闲意识进一步增强,健身行为更加自觉,生活方式更加健康; 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休闲旅游、文化、医疗、教育等产业融合互动; 建设一批功能齐全的健身休闲场所,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健身休闲活动和大型品牌赛事,建设一批健身休闲主题重点体育文化旅游项目和休闲体育城镇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200亿元,成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和国际知名健身休闲旅游目的地。

3. 任务

(一)完善产业体系,优化产业布局。

——立足海南实际,明确重点,支持健身休闲产业优先发展,以健身休闲项目普及推广为抓手,以举办赛事为载体,聚焦在项目群发展上,以休闲项目基地建设为动力,以健身休闲产业为目标,拉动全民消费,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并逐步完善“项目带动、赛事撬动、人群带动、基地推广、产业拉动”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研究制定健身休闲体育重点项目发展规划和详细目录,支持消费引领、运动体验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当地自然优势资源(山脉、岛屿、湖泊、沙滩等),精心打造健身休闲路径。 优化健身休闲产业“水、陆、空”立体空间布局,构建以“海口、三亚、儋州”辐射带动的综合健身休闲产业格局全省“东、西、南、北、中”联动发展。

北部地区。 以海口为中心,重点发展竞赛、演出、会展、航空航天、商业、培训等相关产业,发展帆船、帆板、高尔夫、排球、足球、铁人三项、自行车、智力运动、拳击等项目、热气球等竞赛和体验活动。

南部地区。 以三亚为中心,建设“国家体育休闲运动城”,重点发展海洋休闲娱乐产业,开展潜水、滑水、帆船、帆板、滑翔伞、动力降落伞、海钓、冲浪等类型的活动。

西部地区。 以儋州为中心,重点发展户外健身休闲产业,开展棋牌、马拉松、沙滩运动、滑水、徒步、露营等竞赛和体验活动。

东区。 重点发展龙舟、潜水、冲浪、滑水、骑行、海钓等赛事和体验活动。

中央区域。 重点发展热带雨林探险、攀岩、登山、山地自行车、武术、少数民族体育等赛事和体验活动。

(二)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户外运动。

充分利用海南独特的地理资源优势,实施水、陆、空立体同步发展战略。

- 水上运动。 策划举办“海南亲水运动季”,结合全民健身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省热带沿海岛屿自然生态优势,扩大亲水运动在海南的普及推广,引导体育旅游消费,推动体育、旅游、教育的关系深度融合,打造体育旅游示范区水上运动天堂。 充分发挥各市县、各部门、各界的积极性,根据资源特点,组织开展一系列青少年游泳训练、水上全民健身赛事、游客广泛参与的水上互动活动以及各地区的区位优势。 发展潜水、冲浪、滑水、海钓、帆船、帆板、龙舟、游泳、赛艇、峡谷漂流、网络游戏等水上健身休闲项目,推进国家水上运动训练基地建设,鼓励建设在环岛海域建设特色码头,开设水上运动俱乐部,举办水上运动夏令营(冬令营),开发体验式水上旅游产品,打造水上运动产业集群。

——山地户外运动。 以五指山为核心区,大力发展山地户外旅游,推广登山、徒步、马拉松、自行车、越野、漂流、攀岩、定向、探险、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建设山地户外运动场地和科学规划户外运动路线,建设山地营地和绿色自行车道,逐步形成山地户外运动休闲布局,积极培育健身休闲项目,培训户外运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山地户外运动安全与应急救援体系。

- 航空运动。 加强航天知识普及与航空运动体验的有机结合。 依托文昌航天城建设,重点发展运动飞机、滑翔机、飞机跳伞、热气球、航空模型、轻小型无人机等海岛空中健身休闲项目。 具备条件的市县可以建设航空运动项目基地。

(三)发展休闲体育,引导体验式消费。

- 时尚运动。 重点发展高尔夫、电子竞技、飞镖、马术、射箭、滑板、击剑、极限运动、航空运动等时尚健身休闲运动项目。 引导企业向全民健身、旅游休闲、大众消费的运营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优惠措施,如定期定点网上预约、周末免费体验培训等活动引导大众消费,满足不同人群的消费需求。 支持有条件的高尔夫企业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为国家和省级高尔夫球队提供良好的训练条件。 鼓励和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品牌赛事,加大高尔夫等旅游资源的对外宣传推介,促进时尚、健身、休闲运动与旅游融合发展。

——民间全民健身休闲项目。 发展武术、健身气功、龙舟、龙狮、风筝、花式跳绳、竹竿舞等民间、民族健身休闲项目,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体育的挖掘、保护和发展。海南少数民族。 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色和文化传统,发展群众基础雄厚、特色鲜明的传统体育,举办以民族传统体育为主题的健身休闲活动,丰富健身休闲市场。

——智力锻炼。 发展象棋、围棋、象棋、桥牌、麻将、跳棋、五子棋、扑克等棋牌智力运动。 鼓励电子竞技发展,重点支持我国智力运动产业基地发展,继续举办国际象棋特级大师特级大师赛、国际象棋公开赛、中国(海南)桥牌节等品牌赛事、培训等。与国际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广泛合作,充分结合互联网技术开发在线棋牌健身休闲产品。

——自驾休闲运动。 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旅游文化特色,组织环岛自驾游、房车露营、主题自驾等活动,构建全省汽车摩托车营地网络,建设汽车影院、积极推动共享汽车系统的研发。 完善配套自驾休闲服务设施,不断满足群众“自助”健身休闲消费需求。

——全民健身工程。 继续开展球类、广场舞、自行车、健美操、体育舞蹈、瑜伽、啦啦操、健美、钓鱼等大众化健身休闲项目,举办各类竞赛、演出、展览、教学等活动丰富人们的健身休闲生活。 针对“候鸟”这一特殊群体,组织引导回琼、来琼度假的群众,充分挖掘“候鸟”群众的人力资源和智力优势,积极引导他们服务健身、健身等工作。我省的休闲活动。

(四)加强健身指导,扩大团体规模。

——宣传健身知识“常识”。 加强科学健身知识普及,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和乡镇健身活动,推动全民健身“生活方式”和休闲运动“常态化”,让健身休闲成为群众日常习惯,积极推动全民健身“生活方式”和休闲运动“常态化”。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成人体质测量、技术水平和等级制度考核、业余比赛等级标准,增强健身休闲消费粘性。

——推动健身人群“规模化”。 大力扶持体育协会、健身休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俱乐部、培训机构等消费链前端环节,以社会组织(协会、俱乐部、培训中心、健身场所)骨干人员为支撑)作为主力军,广泛开展健身休闲相关知识技能指导为主要内容,以普通群众为主要对象的公益培训将发挥示范作用,放大辐射效应,扩大群体规模,增加有效人口,扩大消费基础。

——推动健身方式“康复”。 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弘扬运动养生理念,充分发挥休闲健身在保健中的积极作用和中医药、黎医学在运动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健身服务、体质评估、运动康复等经营机构。

——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 依托全省各级全民健身中心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与全省各级健康服务站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商业健身休闲企业升级转型,为群众提供长期、便捷、有效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提升健身群体的“综合性”。 关注不同年龄段人群、特殊群体、行业群体的健身休闲需求,推动体育部门与教育、卫生、妇联、残联、社会组织、培训机构等部门多维度合作,培养不同人群的健身爱好、运动技能和消费习惯,树立“健身休闲”的理念,形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定资金,开展职工健身休闲活动。

——推动健身人才“职业化”。 推动健身休闲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外专家和流动专业人才引进。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体育教师、教练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休闲指导、服务、领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大力发展健身休闲职业教育,加强健身休闲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员工职业素养。 品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五)丰富竞赛活动,拓宽产业链。

——培育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 充分发挥品牌赛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进举办社会影响力大、人群广泛、消费能力强的体育表演赛事,成功举办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环城赛海南岛帆船赛、海南高尔夫公开赛、海南国际马拉松赛等品牌赛事,不断开发打造新的国际国内品牌赛事,全年举办小规模、多届不同形式的群众体育赛事。 积极培育品牌赛事观赏和健身休闲主题旅游。 紧密结合相关产业互联互通,不断辐射产业发展,培育潜在消费群体,带动健身休闲消费快速增长。

——不断丰富我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群众体育赛事内容,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海南黎庙传统节日“三三”、海南七贤温泉泼水节等传统节日,打造民族传统体育精品赛事活动,支持培育沙滩马拉松、健身才艺表演、广场运动聚会、健身嘉年华、体育乡村游、街头等创新性、群众性、趣味性赛事运动季节。 鼓励企业与健身休闲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活动营销等模式提高品牌知名度。

(六)扩大开放合作,加强国际交流。

——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搭建国际休闲健身交流平台,推动国际休闲体育组织和国际休闲健身运动的发展。赛事在海南举办,一站式打造一批国际国内训练基地、示范基地、冬训基地和健身休闲产业基地。

——引进国际时尚体育新项目,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健身休闲项目研发和对外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地域性、文化特色的国际体育赛事品牌,积极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赛事品牌。知识产权项目行业标准,争取行业先发优势。

(七)发展体育旅游,打造特色品牌。

——依托海南独特的气候环境资源优势,鼓励各市县立足当地自然、人文、民俗资源,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健身休闲旅游项目,推出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和知名的复合型、特色体育旅游品牌,打造蜈支洲岛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继续推动“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完善升级,不断延伸体育旅游产业链,创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

——围绕“美丽海南十万工程”,结合国家体育休闲城市、全民健身示范县建设,积极推进休闲体育小镇建设,重点支持创建休闲体育小镇。高尔夫之都、马拉松城、排球小镇、武术小镇、龙舟小镇、冲浪小镇、健身休闲站等特色品牌。 支持文昌等传统体育名镇探索建设与传统体育紧密结合、特色突出的示范区; 支持陵水等市县探索建设旅游与游客融合互动示范区。

(八)促进产业融合,带动经济发展。

——聚焦健身休闲,推动健身休闲与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保健等产业融合作为重要发展方向,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整体发展服务业。

——鼓励企业投资健身休闲器材研发制造,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瞄准水上运动、山地户外、高尔夫等具有自然地理优势的项目以及武术、广场舞、路跑、骑行、徒步等基础项目满足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智能健身休闲可穿戴设备。

——实施“健康海南”工程,通过体育干预增强群众体质,变被动医疗为主动健康。 充分发挥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的作用,逐步形成集体质评估、健康管理、医疗服务、运动康复、休闲养生、孕产保健、健身保健等为一体的多业态、系统化的健身休闲产业链。老年护理和医疗保健。 鼓励使用社保卡、医保卡进行健身休闲、体育旅游等消费。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和运营,规划建设健身休闲产业综合服务体,研究制定体育经营场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优惠开放办法,引导群众参加日常健身休闲活动。 发展一批以健身休闲为主题的重点体育文化旅游项目,不断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九)发挥科技优势,搭建网络平台。

——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通过各类多媒体终端服务健身消费需求,引导个性化定制消费。

——充分发挥科技对创新发展的引领作用,打造集消费、产销、管理、服务协同于一体的供需协作和公共服务平台,将健身休闲产业与新兴产业有机融合。科技进步,完善配套设施,打造产业集群,逐步形成健身休闲产业新业态。

——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断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拓展健身休闲消费市场空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引导消费观念。

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大有关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和促进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大力促进体育消费。支持多种形式的健身休闲主题文艺创作。 创建专题栏目,积极宣传健身休闲体育文化,广泛普及科学健身保健知识,推动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改善消费体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健身休闲活动,并培养体育消费观念,养成健身休闲习惯。

(二)提高资金效率,助力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和发展资金的市场引领作用,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利用体育彩票公益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项目提供支持和必要经费。 利用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措施,对健身休闲产业重点项目、品牌赛事、体育企业上市等给予支持和奖励,以及表现奖。 推动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跨境业务融合。

(三)加大支持力度,完善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身休闲产业,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源雄厚的体育组织和信用记录良好的社会企业、开展健身休闲竞赛、活动、培训、指导等工作,服务广大群众健身需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健身休闲项目给予税收、用地、水电等优惠支持。 根据省、市、县总体规划,科学规划健身休闲产业用地,将相关用地纳入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纳入省体育产业重点建设项目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考虑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赁后转让、租赁与转让相结合的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 支持试点市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健身休闲服务企业的水、电价格不得高于一般行业标准。 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协调健身和休闲管理系统。 加强事前指导、统筹谋划、事中事后监管。 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 各市县要把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制定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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