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安局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日期: 2024-01-04 16:02:24|浏览: 145|编号: 2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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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苏州市公安局会同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施了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 经研究,该市公安机关计划招收警务辅助人员共690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及录用程序

考试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应具有应聘职位所在县、区户籍;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年龄按应聘职位要求:年满18周岁、25周岁以下,即1995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者; 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2年11月1日出生的人、1990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出生的人;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的;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0年11月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出生的; 35岁以上45岁以下,即1975年11月1日至1985年11月1日之间出生的人。

(七)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八)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退役军人、自愿参加志愿工作的人员等,具有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先情况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涉嫌犯罪尚未侦查的;

(二)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三)因吸毒、卖淫、赌博受到治安处罚的;

(四)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查处的;

(五)因个人原因被解雇、开除或者开除的;

(六)现役军人或者退伍军人;

(七)在校非应届毕业生;

(八)曾在苏州市公安局担任辅警,合同期满前辞职的;

(九)亲自参与经营、办企业;

(十)本人已在职但尚未办理辞职手续的;

(十一)有重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十二)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十三)国家和省规定不宜从事警务辅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应聘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职位、资质等信息:详见附件1:《苏州市公安局2021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

(二)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为: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9:00至2021年11月5日16:00,截止时间后不再进行追加报名。

1. 提供注册信息。 报考前,考生应通过“万事通”APP实名申请“健康码”。 报考人员应登录苏州市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认真阅读《2021年苏州市公安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填写《2021年苏州市公安局招考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局招录警察辅助人员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生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提供有效沟通方式。凡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一律予以处理。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其报名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2.查看注册初审结果。 报名后,申请人可于2021年11月5日17:3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的,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者可于2021年11月6日16:00前申请其他职位。

3.在线支付。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于2021年11月7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为保证新进人员质量,如确认应聘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将相应取消或减少。 已取消招聘岗位并已成功缴费的应聘者,可在2021年11月8日14:00-16:00期间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未变更申请其他岗位的应聘者,不再参加笔试。 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期间,直接从报到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测试。

4.笔试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适合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1月13日9:00-11:00。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时事政治、《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安徽省公安厅警务队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等),评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辅导书籍不指定)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官方网站公布。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量,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体测入围名单。 如果最后一位考生有多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将全部进入体测环节。 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实际笔试考生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体质考核考生人数按照实际笔试考生人数确定。

4、缺席考试、违反考试纪律、零分或无效分数的考生将不允许进入下一环节。

5、资格审查

入围体能测试的考生在体能测试前需经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官方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时,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证明材料(提交报考者报考时提交的学历、退伍证明及相关证明)。

6.体能评估

体能测试候选人根据拟招聘岗位数和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能测试名单和体能测试地点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官方网站公布。 少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 如果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排在最后一名的,将全部确定为体能测试考生。 体能测试有两个项目,分别是纵跳和高触,以及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 垂直弹跳高度试验次数不得超过3次。 纵跳高度实行资格制度。 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跑试。 男子1000m(女子800m)跑的测试次数为1次。 考核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7. 面试

根据拟招聘岗位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满分为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生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后确定实际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人数。 若有多位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则选择最后一位参加面试。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并为总成绩,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布。 如果最后两名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优先录用情况确定排名。 优先录用情况相同或不适用的,采取追加考试,追加考试方案另行公告。 参加体检的人选将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官方网站公布综合成绩后三个工作日确定。

八、体检及检查

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综合总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 按先体检、后检查的顺序进行。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1号)和《公务员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 《公务员招聘(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 体检结束后,医院将出具“通过”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详见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官网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2、检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审查检查。 主要目的是了解受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实践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 因考试不及格而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公告

考察结束后,市公安局将根据拟聘岗位数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公安局( )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聘用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0、岗前培训

公示后无异议的,该职位所属公安机关将对拟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 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11. 招聘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该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初次聘用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招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招聘期间,将要求招聘人员办理职工社会保险等,其薪酬按照招聘单位现行辅警工资标准执行。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苏州市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自觉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和当地人员管控政策。 对隐瞒、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者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予以处罚。将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苏州市纪委、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检查。 监督检查院校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组织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申请人保持警惕。

(四)报名者报名前必须仔细阅读本公告。 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参加考试。 在应聘和聘用期间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也无效。 如有必要,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查询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以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体检成绩、岗前培训清单等,未按时报到者负责后果。

(六)咨询电话:

0557-(苏州市公安局)

0557-(苏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0557-(苏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0557-(萧县公安局)

0557-(砀山县公安局)

0557-(泗县公安局)

(七)监督电话:

0557-

上述咨询监督电话可在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拨打。

本《公告》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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