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休闲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场主必读!

日期: 2024-01-25 01:02:41|浏览: 339|编号: 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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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休闲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农场主必读!

村主必看的地方

这是农业部关于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 农民应该仔细阅读,希望从中有所收获。

1. 一般原则

1.1.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休闲农场的规划和建设。

1.2. 休闲农场可分为小型农场(5h㎡以下)、中型农场(5h㎡至100h㎡)、大型农场(100h㎡至200h㎡)、特大型农场(200人以上) h㎡)根据土地面积。 。

1.3. 仙宫庄的规划和建设除执行这些规范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

2. 术语

2.1. 休闲农场

休闲农场是指依托山、田、湖、溪、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以农、林、牧、渔业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当地文化为基础,生产、农村生活。 以农业为龙头,集生产、加工、经营、旅游、娱乐、体育、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农业企业形式。

2.2. 休闲农业

休闲农业也是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目的,以服务为手段,以都市游客为对象的新型产业形态。 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相结合。

2.3. 休闲活动

休闲农场开展观光采摘、休闲垂钓、节庆节庆等休闲旅游活动。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 然而,鼓励基于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1996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996年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1995导游服务质量

酒店(餐厅)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6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6 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5566-2007公共信息引导系统建立原则和要求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与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与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GB 18407.1 农产品安全与质量

农产品安全质量和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GB 18407.2 农产品安全与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区环境要求

4、总体布局要求

休闲农场的布局必须完全符合相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总体布局的定位应在充分分析各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合理组织各功能系统。 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的特色,又要关注农产品的不同成熟阶段,使其融入各功能区。 他们相互协作、和谐发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4.1. 充分体现提供以农产品为基础的第一产业生产、保护和维持生态环境平衡、作为重要旅游资源的三级功能。

4.2. 顾全大局,统一部署; 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空间,因地制宜满足观光采摘、休闲度假、科普展览等多种功能需求。

4.3. 将郊野休闲、农家生活生产体验、地方教育等功能适当结合起来,完善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各环节的高科技含量,配备各种旅游配套设施,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

4.4. 总体布局要兼顾软件和硬件建设,注重两者相互配合,发挥建设示范作用。

4.5. 有计划地统筹规划、分期建设、分期实施。 我们必须放眼长远,一步一步建设,为未来的发展留出空间。

五、建设内容

5.1. 整体环境

5.1.1. 总体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

5.1.2. 总体环境优美,树木、花草(含农作物)占土地面积50%以上。

5.1.3. 建筑的外观、形式、色彩、材料和空间尺度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5.1.4. 拥有完善的旅游体系

5.1.5。 园内没有裸土、荒地。

5.1.6。 水面无污染

5.1.7. 公共场所严禁垃圾、杂物

5.2. 功能分区

根据休闲农场综合发展需要,结合区域特点,因地制宜设置不同的功能区。

规划分区总体包括入口区、服务接待区、科普展示区、特色品种展示区、精品展示区、种植采摘区、引种区、休闲度假区、生产区、设施培育区等十二个区域。

休闲农场须划分为四个区域:入口区、服务接待区、种植采摘区、生产区。

5.2.1. 入口区

该土地用于游客轻松进入公园。 大型休闲农场一般有两到三个入口。

主入口区域包括入口牌坊、入口停车场、服务楼、引导标志、假山水池等。

5.2.2. 服务接待区

用于相对集中建设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该区域可规划建设办公楼、游客服务中心、果文化展览室、停车场等。

5.2.3. 科普展示区

这是一个专为儿童和青少年设计的活动区。 它集科学知识教育和趣味活动于一体,具有科普教育、视听教育、住宿等功能。

5.2.4. 特色品种展示区

各种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种植展示区,作为观赏性极强的品种展示空间。

5.2.5。 精品展示区

是能满足高端旅游采摘者要求的优质农业种植区。

5.2.6。 种植采摘区:

该面积面积最大,是休闲农业园区的基础用地。

种植采摘区可针对不同水果划分采摘区。 景观建设中应保留农田景观格局,在不破坏农业景观的前提下,规划建设适当的园林小品和休闲采摘路。

5.2.7. 介绍区

引进、驯化国内外优良品种,建立农产品优良品种引进、选育体系。

5.2.8. 休闲度假村

主要供游客、休闲人士长期观光、采摘、休闲度假。

在合理的园区用地控制下,休闲农业园区可适当建设度假小屋、度假别墅等住宿设施,延长游客在园区的停留时间,增强休闲农业园区的休闲度假功能。

5.2.9. 生产区

当园区其他功能区农产品供应不能满足游客需求时,可以开放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区域。 产区在景观建设和管理方面较其他产区更为广泛。

5.2.10. 设施栽培面积

种植作物设施的地区。

5.3. 活动

5.3.1. 项目组织安排合理,休闲体验主题突出,参与项目不少于5个。

5.3.2. 提供多种粮食、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种植、采摘等休闲体验。

5.3.3. 有家禽、水产养殖基地,提供饲养、垂钓等休闲体验活动。

5.3.4. 结合当地地域文化特色的休闲娱乐项目和参与性农耕、节日等民俗活动。

5.4. 餐饮设施

5.4.1. 餐饮服务点和休闲农场布局应根据旅游线路和园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不靠近风景区、民俗村的农场应当配备餐饮服务设施。

5.4.2. 餐饮建筑除供游客就餐外,还应造型新颖独特,与乡村自然环境相协调。

5.4.3. 餐饮建筑设计应使内外空间相互贯通并与农场景观融为一体,并应符合现行《餐饮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5.4.4. 餐饮建筑烟囱的体积和高度不应破坏原有景观和环境。

5.4.5。 餐厅座位数不得少于50个。

5.4.6。 民间传统节日有特色餐食,如月饼、年糕、元宵、粽子、腊八粥等。

5.4.7. 使用80%以上自产无公害农副产品,包括典型农家菜和时令菜。

5.5. 住宿设施

5.5.1. 休闲农场的住宿服务应根据游客的规模和需求、接待房间、床位的数量和档次比例确定。

5.5.2. 住宿服务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现行《饭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供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便于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5.5.3. 床位数不少于50张。

5.5.4. 客房干净卫生,无异味,卫生间设施齐全、完好。

5.5.5。 客房有冷暖空调,可正常使用。

5.5.6。 每次客人入住后,应消毒并更换床上用品。

5.6. 道路设施

5.6.1. 休闲农场外部交通便利,通往农场的道路交通状况良好、便捷。

5.6.2. 内部交通可达性强,有独立的生产(消防)通道、观光道路等。

5.6.3. 有适合停车位需求的停车场。

5.6.4. 路网设计必须满足农业生产、农产品观光采摘、环境保护和员工生产生活的需要。

5.6.5。 休闲农场内主干道路基宽度一般设计为5.0~7.0m,纵向坡度小于8%,横向坡度小于4%。

5.6.6。 休闲农场内通向各功能区的路基宽度一般设计为3.0~5.0m,纵坡度小于12%。

5.6.7. 休闲农场步行道的宽度一般设计为1.0~3.0,无楼梯的人行道纵坡度宜小于18%。

5.7. 水电设施

5.7.1. 拥有符合环保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再生水设施。

5.7.2. 休闲农场供水,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供水,也可采用简易管道引水,或采用机打井供水。

5.7.3. 供水水源可以是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5.7.4. 排水应采用地下管道(渠道)排水。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5.7.5。 休闲农场供电工程应根据供电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能、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方便。维护和管理。

5.7.6。 休闲农场照明应按线、分区控制,照明应与防治农业病虫害相结合。

5.7.7. 变电站、变压器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5.7.8。 敷设供电线路时,一般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必要时,线路应尽可能沿道路布置,避开中央公园和主要景点,尽量不穿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

5.8. 景观设施

5.8.1. 旅游、休息、服务建筑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色彩和使用功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5.8.2. 与地形、地貌、岩石、水体、植物等景观要素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5.8.3. 层数一般为一层。 起到主题和视点作用的景观建筑的高度和层数要根据景观的需要而定。

5.8.4. 亭、廊、花台、敞厅的门楣高度,应考虑游客通行或赏景的要求。

5.8.5。 亭台楼阁、走廊、花架、露天大厅等供游人休憩的场所不应采用粗糙的饰面材料,也不宜采用易划伤皮肤和衣物的结构。

5.8.6。 休闲农场内风景最好、土壤肥沃的区域不得设置餐厅和集中服务设施。

5.8.7. 风景小品的位置、高度、体量、风格、形状、色彩等必须与整体环境相一致。

5.9. 卫生设施

5.9.1. 各地卫生符合规定要求,餐饮场所符合规定要求,游泳场所符合规定要求。

5.9.2. 公共厕所的数量应与接待能力相匹配,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应符合GB/-2003规定的三星级及以上旅游厕所标准。

5.9.3. 配备满足需要数量的垃圾箱,垃圾分类收集,及时处理,每日清扫,集中处理。

5.9.4. 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配备卫生消毒设施,不使用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5.10. 配套服务设施

5.10.1. 游客中心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具有提供信息、咨询、安排行程、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的功能。

5.10.2. 公共服务标识系统齐全,标志牌布置合理、规范、醒目。 招牌、风景介绍牌布置合理,可以提升整体环境。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GB/.1-2000和GB/.2-2002的要求。

5.10.3. 建立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秩序良好的旅游购物场所。 旅游产品种类丰富,地方特色突出。

5.10.4. 咨询投诉管理制度规范,有咨询、投资接待人员,能及时解答游客的询问。

5.10.5。 建立具有网上查询、预订、支付等服务功能的电子商务系统平台。

5.10.6。 设置布局合理、外观易于识别、与环境协调良好的邮政、银行服务设施。

六、经营管理

6.1. 管理系统

建立职能健全、灵活高效的管理机构,负责休闲农场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休闲农场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应公开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投标。 各具体项目管理要量化,明确职责,实行层层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 落实到具​​体人员,在休闲农场建设过程中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制,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将质量管理融入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

6.2. 项目管理

6.2.1. 项目管理

工程设施建设采用招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优中选优,既保证了质量又保证了低投资。

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管直至竣工验收。

6.2.2. 基金管理

确保已缴资金按要求偿还;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制度,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照批准内容建设; 定期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

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合法合理,防止挪用、滥用资金现象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项目资金属于专项资金的一部分,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6.2.3. 组织管理

休闲农场的开发、建设、管理、经营必须遵循开发经营市场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经营管理现代化的总体原则,建立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开发经营体系。企业系统。

农场建设过程中成立了项目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项目指挥部。

专项工程指挥部下设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技术部和办公室。

6.3. 人才培养

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需要对农场决策者、组织者、经营者进行必要的知识、专业技能、管理技能、职业道德、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农场的服务人员、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导游等尽力安排下岗人员和过渡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开招收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定期进行培训。 ——在岗培训或轮岗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始终把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放在首位,满足农场发展的需要。

七、综合福利标准

7.1. 经济效益

7.1.1. 休闲农场必须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应占整个农场收入的50%以上。

7.1.2. 休闲农场每年接待游客超过20,000人次。

7.1.2. 休闲农场年直接收入(指发展休闲农业获得的直接收入)在50万元以上。

7.2. 社交好处

7.2.1. 休闲农场直接雇用劳动力30多人。

7.2.2. 休闲农场间接为50余人提供劳动力就业。

7.3. 生态效益

7.3.1. 休闲农场绿化美化良好,生态环境优良。 绿色植被(包括农作物)占整个农场面积的60%以上。

7.3.2. 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庄园内无裸土、无荒地,水面无污染,园内公共场所无垃圾。

附录:本规范用词解释

为了便于实施本规范规定时区别对待,对不同严格要求的术语解释如下:

(1) 表示非常严格、必须做到的词语:

积极的词用“必须”,

否定词是“严禁”;

(2) 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应该做的词语:

积极的词用“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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