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泉十二中售卖三无平板后续:产品已整改,标识欠妥问题仍存

日期: 2024-06-27 04:08:01|浏览: 87|编号: 5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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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廖燕、实习生宫涵宇

该平板电脑售价3000多元,山西阳泉市第十二中学学生家长质疑校方向学生出售“三无”平板电脑,事件有了新进展。

1月2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与应急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已责令新通公司整改缺少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问题,并要求其在牌匾上增加生产标签,以便识别。目前,所有产品均已整改完毕。

该工作人员并未提及任何处罚。

阳泉市第十二中学袁校长向澎湃新闻表示,该平板电脑为定制产品,存在标识不规范的问题,学校已配合涉事企业,按照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对产品标识进行补贴。

2019年12月27日,学生家长、阳泉市市民杜涛(化名)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图片显示,此前购买的“爱学本”平板电脑已贴有标签,上面印有“服务公司:上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商:深圳市华瑞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信息。

“爱学本”平板电脑上的补贴生产标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不过,对于上述补贴产品标注行为,杜涛认为,让孩子用贴纸标注电脑生产厂家、地址,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做法。

此前,杜涛向澎湃质量举报投诉平台反映,阳泉市第十二中学销售给学生的“爱学本”平板电脑外包装上没有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疑似为“三无”产品。

杜涛称,提供的盖有上海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信通公司)公章的收据显示,其于10月15日购买上述平板电脑支付了3060元,该笔款项为“爱学本”及其服务的款项。

杜涛购买“爱学本”收到的收据。杜涛供图

2019年12月17日,涉案公司信通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负责人高先生向澎湃新闻否认“爱雪本”平板电脑为“三无”产品、侵犯商标权,并称该平板电脑为定制产品,他们有相关标签,只是没贴上去。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回应称涉案产品外观未标注生产厂家及生产地址,属于“三无”产品,而信通公司有相关生产资质,只是没有标注。

定制产品是否需要明示?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无论产品是否为定制产品,《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提供其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证明、使用说明、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信息。”

赵良善还称,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其中一项要求是必须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标注产品标识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可视情节轻重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本期编辑:谭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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