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度长沙考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

日期: 2024-06-28 17:12:51|浏览: 358|编号: 5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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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通知要求,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3日、14日、20日、21日举行。为确保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长沙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试安排

1. 考试科目

报考者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相应的专业。

2. 考试时间

护理专业三年级(师范)考试采用纸笔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本

4 月 13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 月 14 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余112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本

4月13、14、20、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2. 网上预登记

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或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表》,样表附后为附件2,网上报名以下载打印为准),核对无误后直接打印,并确保打印的报名表内容与网上最终填写的报名信息一致。报名相关问题,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查看《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审核军队卫生人员报考资格。团级以上单位于2024年1月3日至1月9日期间派员持介绍信到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资料交接、考试费用缴纳等工作。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全市各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具体安排由各报名点自行确定。

注册点

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支持热线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区)

2023

12 月 9 日至 15 日

岳麓区公共卫生中心六楼培训厅(岳麓区天鼎街道杜鹃路1060号)

芙蓉区

2023

12 月 9 日至 15 日

芙蓉区妇幼保健院五楼会议室(芙蓉区火炬中路8号)

天心区

2023

12 月 9 日至 15 日

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多媒体教室(天心区新开铺新开村莲花巷86号)

开福区

2023

12 月 9 日至 15 日

开福区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福区旗峰路1440号,旗峰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

雨花区

2023

12 月 9 日至 15 日

雨花区委党校一楼多功能厅(雨花区雨花区政府大院内)

长沙县

2023

12 月 9 日至 15 日

长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413会议室(长沙县星沙街道特利路96号)

望城区

2023

12 月 9 日至 15 日

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40办公室(望城区望府路198号)

閔阳市

2023

12 月 9 日至 15 日

浏阳市行政中心2号楼3层4316室(浏阳市卫生局会议室)

宁乡市

2023

12 月 9 日至 15 日

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六楼604会议室(宁乡市玉潭街道春城北路249号)

长沙检测中心提供咨询服务,但不进行现场确认。地址: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芙蓉区火星街道紫薇路89号国测大厦7层),咨询电话:-。

2. 现场确认要求

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人员携带应聘人员审核材料到所在地区、县(市)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应聘人员原则上无需到场,请用人单位提前与所在地区、县(市)报名点预约,或服从报名点工作安排。

四、资格审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自查、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卫生行政部门资格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复审。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复审、复审,方可视为资格复审通过。建立健全报名告知承诺制度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考生提供的材料和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经核实,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试中心应按规定程序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在此基础上取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并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技术档案和相关诚信档案。

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考试报名表》,报考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经办人员须在表格相应栏目签字盖章。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需准备的材料见《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3)。

1.个人自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必须全面、准确了解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可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打印《考试报名表》,并在“报考人员签名栏”签名,承诺真实性。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所在单位须对应聘人员在《考试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逐项核实,严格与相关证明材料核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核实,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符合报名要求。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在《考试报名表》相应栏目签署“初审通过”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其不准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3.资格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考试报名文件有关要求,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所学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报名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查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报考。

4、资格审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或审核人员在《考试申请表》相应栏目上签字盖章“审查合格”意见;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学。

五、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的长沙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均可在长沙考点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类别的考试。

1. 参加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要求

医务助理(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视为取得医务助理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视为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规定,参加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科医师资格(专科医师),视为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参加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护士资格的,视为取得护士职称;按照《护士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护士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初级护理(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达到《卫生技术人员岗位暂行规定》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以直接担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1年;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3年;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担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药师(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药师(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从事本职业不少于1年;或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不少于3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后,从事本职业不少于5年。

2.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要求

凡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主任医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学位,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4年;或具有大学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6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取得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主任医师:具有博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2年;或具有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4年;或具有大学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6年;或具有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有博士学位,并注册执业护理;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注册执业护理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并注册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专学历,并注册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工作满6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并注册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工作满7年。

主任药师(技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取得药师(技师)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报名参加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现职工作年限)应当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关于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学历或学位。计算工作年限时,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活动的,自取得专业注册时起计算;取得护士、药师、技师职称的,自取得相应资格时起计算。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符合晋升高级职称相应报名条件的,可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可直接报考晋升高级职称考试。 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以一线为重点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的《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统计表》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上述享受提前申请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策待遇。 拟聘用人员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应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专业技术职务优惠政策申请表》(附件4)。

(五)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社区护理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合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七)2024年起,按专业内容将职业病并入内科,将结核病并入传染病科,将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科,将计划生育并入妇产科、泌尿外科;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增加中医内容。目录取消中医护理(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目录的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专业,由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组织考试,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聘用,报名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八)根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凡报考301-365、392专业代码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准入条件、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及注册范围,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不得跨专业报考,注册时提交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明。各报考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及注册范围,详见《报考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5)。

报考203、368-373专业的人员,须具有护理执照,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证书。

(九)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申请现职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现职专业岗位上工作满2年(医生须提供注册医师执业资格证;药师、护士、技师须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就现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填报的岗位须与申请专业相一致)。

(十)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报考者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同一专业四门科目考试,即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主、辅专业)各科目及格分数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已参加部分卫生职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时,须确保证书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初级师范、中级)、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2023年已通过科目成绩予以保留,实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门科目者,视为考试合格,发给2024年报考专业资格证书。

(十一)各考试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申领签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个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有关福利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的要求,做好港澳台居民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可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应当向报名中心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专业学历资格或者学位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工作时间证明。

6. 报名及付款

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卫生技术资格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湘财[2023]1号)精神,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共4科)70元。

湖南省考试采用网上缴费(除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等不在目录内的专业外),请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7. 打印准考证

2024年4月1日至4月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8. 确认符合性并颁发证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及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查询,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逾期不予补印、补发。全国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打印《合格人员电子证书》。《合格人员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符合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社部印制并寄送考区,考区整理后分发至各考点,由考点整理后发放给考生。后续考生可登录长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或关注“长沙健康”微信公众号,查看长沙考点关于发放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此为样表,请在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

3.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人员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

5.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长沙考试中心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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