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注明用途 天津男子身份信息被盗用致不良记录,无法正常贷款买房

日期: 2024-07-05 17:09:01|浏览: 284|编号: 5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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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天津市南开区的于先生致电本报消费者维权热线,告知其因身份信息被盗用而留下不良记录,导致无法从银行获得正常贷款。

近日,家住南开区的余先生惹上麻烦。他最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准备向建行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但银行却告诉他,由于他的信用记录不好,不能贷款。随后,余先生又收到法院的传票,原告为工商银行本市某支行。传票称,余先生于2001年曾以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向工商银行贷款,申请贷款总额26万元,且未按时还款,要求归还。余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从未向该银行申请过贷款买房。 经调查询问,得知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商于先生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于2001年向工商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26万元,还款期限为20年,自2001年起至2020年止。于先生翻看工商银行留存的材料,全部是他人笔迹。目前他已按法院要求做了笔迹鉴定,但由于不良信用记录暂时无法改变,仍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房子只能看,不能买。

为此,记者致电本市工商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了解到余先生的情况,虽然对其表示同情,但在法院作出相关判决前,他们无法改变余先生的个人信用记录。而且,在法院审查事实之前,银行也无法判断余先生当时是否真的对贷款一事毫不知情。工行工作人员表示,个人信用记录在当今社会非常重要,涉及到买房、出国贷款等生活的很多方面,市民需要重视。同时也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给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市南开区伟瑞律师事务所陈涛律师表示,银行办理个人贷款时,主要依靠当事人提供的各类信息,这些信息若不慎泄露,对造假者而言将被视为贷款诈骗,对信息所有者的个人信用也会留下不良记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他提醒广大市民,现在找工作、更换手机服务、办理信用卡、申请贷款等都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此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注明用途,即在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下角(不是纸上的空白处)写明这张复印件是做什么用途的,防止被他人在其他场合非法使用。公民在这方面的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记者 刘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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