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指定印刷供应商招标

日期: 2024-07-07 16:05:41|浏览: 60|编号: 5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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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指定印刷供应商。

2、招标内容:《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指定印刷供应商询价招标;需印刷《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约200万份。指定供应商服务期限为自中标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3、报价范围:报价应包含采购清单中的货款、税费、运费、人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用,且价格不高于每份人民币0.05元。

2. 参与询价的印刷供应商资格

1、投标印刷供应商的生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内容,且须具有产品生产或经营资质的营业执照。

2.投标印刷品供应商须为盐城市财政局确定的2018-2021年度机关印刷品定点采购单位(《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印刷品定点采购实施情况的通知》(盐财购[2018]4号))。

3.近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产品标准要求

1.《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徽章及标识印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农牧[2015]14号)规定印制,尺寸、样式应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的设计要求。

2、印制的《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应符合机印证的要求。

3、《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编号由我司统一编印,供相应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使用,供应商不得擅自篡改或自行编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定点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如《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经上级主管部门重新设计或有新的规定和要求的,应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评标办法

经评估后,将授予最低合理投标。

五、供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接到盐城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购商电话通知后,应立即按采购商所需数量组织印刷。供应商应与采购商签订供货合同,具体发货时间、发货地点由采购商指定(费用由供应商支付)。合同签订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及时发货并通过采购商验收。

2.与供应商达成交易后,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该供应商将被取消供货资格,并确定新的供应商。

(1)问询结果上网公示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协议的;

(2)签订协议后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3)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虚假的。

六、验收要求

1、供货商向采购商提供的《肉类品质检验证明》的数量和质量必须符合合同和规定;

2、验收地点:采购人公司所在地或指定交货地点(盐城市);

3、验收:采购人核对《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由我方委托指定,并在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号码无误后,方可验收并付款;

4、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产品,并要求供货商安排重印、重新发货,不合格的印刷品必须予以销毁,一切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1)《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印刷质量不符合要求;

(2)尺寸、款式、设计等不符合要求;

(3)号码与指定号码不符。

七、付款方式

货款按照每批采购数量按批结算,具体结算方式由采购方与供货方约定。

8. 投标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2000),保证金以现金缴纳​​,需密封在信封内,信封上需注明公司名称。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保证金,中标者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间提供的服务符合要求、提供的产品验收合格的,服务期满后退还。

九、询价材料内容

(1)询价采购报价单(报价单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及按要求设计的《肉类品质检验合格证》样本一份(注明尺寸及所用纸张规格型号);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承诺书(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视为无效);

(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有效的《印刷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的材料及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因投标人提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不正确信息而造成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询价登记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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