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实施细则,2 月 1 日起实施

日期: 2024-07-18 17:05:58|浏览: 489|编号: 57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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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司法拍卖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自2024年2月1日起,购房者凭《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加上贷款用途证明、还款证明、抵押审核材料等,即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司法拍卖房。

据悉,2023年1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司法拍卖房业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定了公积金贷款购买司法拍卖房业务的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降低司法拍卖房制度性交易成本,缓解购房者资金压力,提高购买司法拍卖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化、便捷化,2024年1月31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公布了《南京市购买司法拍卖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司法拍卖贷款”)实施细则。

根据《细则》,“住房公积金司法拍卖贷款”业务适用于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组织的针对南京行政区域内住房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司法拍卖房屋买受人,在人民法院支持贷款购买司法拍卖房屋且未付清全款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公积金司法拍卖贷款”业务需要哪些材料?《细则》规定,司法拍卖行买受人竞拍成功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贷款用途证明、付款证明、抵押审核材料等所需材料。其中,贷款用途证明包括申请人竞拍成功购房的《拍卖标的调查表》《网上竞拍成功确认书》《竞拍公告/说明》等。付款证明为人民法院出具的收据,支付金额不低于现行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支付金额包括买受人在拍卖会上缴纳的定金。抵押审核材料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令》《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细则》还给出了办理“公积金司法拍卖贷款”业务的具体流程。贷款申请人竞拍成功购得房屋后,到选定的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公积金司法拍卖贷款”业务。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核实网上竞拍信息,截图打印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录入并扫描相关信息和材料上传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供各级审核。贷款经公积金中心(银行)审核批准后,银行向人民法院出具《公积金拍卖行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承诺书》。贷款申请人、银行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抵押登记等事宜。 银行将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令》《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汇总,与其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抵押登记的材料一并录入、扫描上传至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司法拍卖房屋抵押权成立后,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抵押审核、发放贷款等工作,将贷款拨付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贷款催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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