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税收政策对经营影响的风险提示公告

日期: 2024-08-27 13:06:02|浏览: 41|编号: 6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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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税收政策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宣布实施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公司担心此项税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环境造成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实施情况的公告》(以下简称《消费税实施口径》)。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对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说明》规定的部分成品油实施消费税政策,其中规定“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本公告所列油品,对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纳税调整。”

公司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了《消费税实施口径》相关内容,该项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应措施如下:

《消费税实施指南》的实施预计近期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为应对该政策影响,公司已对相关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价格已传导至下游,减轻了部分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需继续观察后续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影响情况,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积极落实消费税征收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1、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技术,与众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与客户保持友好沟通,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相关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2、公司积极与相关部门咨询沟通,了解政策背景并根据市场反应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

3、公司将持续关注国家及行业政策动态,深入分析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政策发展动态及趋势,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保持公司的竞争力。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一切信息以公告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

7、宁波博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及风险提示公告

日期:2024.3.29 巨潮资讯网

特别提醒: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霞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物”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对公司重芳烃衍生物生产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按税务通知书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将影响公司2023年度利润约3亿元,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存在重大异议,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霞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主要内容

原因:按规定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

依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实施情况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

通知内容: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你公司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物”应按规定作为重芳烃缴纳消费税,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

二、有关情况

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实施的公告》,公司关注该税收政策对公司经营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税收政策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自2023年7月起开始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为重芳烃衍生物,并就产品升级、生产情况、产品变化等事宜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2023年9月,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正式报送了重芳烃衍生物产品检测、鉴定报告等升级备案材料,并报送了公司正式销售开票。主管税务机关也对公司重芳烃衍生产品单独进行了抽样检测,未提出任何异议。而且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消费税按税表征收,即税表所列产品均需征税。重芳烃衍生产品并未被列入所有的消费税清单和11号公告中;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规定均提到重芳烃与重芳烃衍生产品是两种不同的产品,重芳烃衍生产品不被归类为重芳烃。综合上述沟通,公司在完成产品调整、备案后,正常开展销售、开票等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随后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93),并披露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活动的应对措施、影响及进展情况(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3-011、2023-012、2023-014、2023-015、2023-016、2023-017、2023-018、2024-004、2024-006)。

三、该通知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税务事项通知》要求“重芳烃衍生物”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将对公司重芳烃衍生物生产装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装置2023年7月至12月共销售重芳烃衍生物吨,2024年1月至3月共销售重芳烃衍生物8.5万吨(估算)。若按税务通知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将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别产生约3亿元、2亿元影响,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公司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环保芳烃生产装置生产的产品不涉及重质芳烃衍生物,不受影响。

四、公司应对措施

公司已成立应对小组,并聘请专业税务师、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核实。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异议。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消费税按税表征收,即税表所列产品须征税,未列明的不属于征税范围;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规定均提到重芳烃与重芳烃衍生物是两种不同的产品,重芳烃衍生物不属于重芳烃。因此,公司将继续与税务部门保持积极沟通。

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上调相应产品销售价格并密切关注和跟踪产品市场变化;

2、适当减少相应产品的产能,并在问题进一步明确后确定受影响产品的未来去向;

3、加强环保芳烃油产品产能及销售,增加未受影响产品业务销售规模,弥补经营业绩,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影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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