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圣母院火灾、四川森林火灾、家庭火灾,无情之火何时休?

日期: 2024-09-20 20:03:08|浏览: 17|编号: 6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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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19年4月16日凌晨,发生了一起让人心碎的意外——巴黎圣母院发生火灾。在巴黎圣母院附近,数百人跪在地上祈祷,有的抽泣着,有的眼含热泪,大家一起唱赞美诗的场景令人感动。

2019年3月30日,四川原始森林发生火灾。3月31日下午,四川省森林消防大队凉山州支队及当地消防战士共计689人,在海拔4000多米的原始森林中展开灭火。灭火过程中,风速、风向的突然变化,导致森林大火猛烈燃烧,瞬间形成巨大火球。无情的大火吞噬了30名灭火英雄的生命,令人无比悲痛。

一年前,也发生过一起同样让人心碎的事件,这次事件也和“火”有关,无情的大火带走了一个幸福的家庭,让他们彼此分离。

虽然此案的纵火犯已经被处决,但这起事故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永远无法消除。

在整理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一直在问自己,莫焕晶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为什么这么幸福的家庭会遇到这样的保姆?为什么善良的人总会被恶人所害?如果莫焕晶没有来到这个家里,如果早点调查莫焕晶这样的人,如果那天他们四个人不在家,如果火灾及时扑灭……

莫焕晶放火罪、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案号:(2017)浙01刑一审第121号】本案一审由包一鹏主持,刘洪水任审判员,王小军任人民陪审员,曹静任书记员,入选全国法院百部优秀司法文献。

判决摘要

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火灾救援,是阻止或者减少火灾损失的行为,消防人员按照规定实施火灾救援,因现场环境、水泵压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火灾救援时间延长,火灾救援时间与火灾最终造成的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能由此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审审查

2017年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2017)杭检刑诉第123号起诉书,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

2017年11月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举行了庭前会议;

该案于2017年12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因原辩护律师擅自中途退庭、拒绝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休庭,并在征询莫焕晶的意见后,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018年1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组织控辩双方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举行庭前会议;

该案于2018年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2月9日,莫焕晶放火罪、盗窃罪一审宣判;

2018年2月24日,莫焕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于2018年5月17日开庭;

2018年6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罪、盗窃罪(上诉)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莫焕晶的死刑;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检察院依法派员现场监督。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嗜赌成性,负债累累,为逃避债务,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被告人莫焕晶应聘到被害人朱某1(女,死时34岁)、林某1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号楼1单元1802室的家中担任住家保姆。2017年3月至6月,被告人莫焕晶多次从被害人朱某1家中盗窃黄金、手表等贵重物品并进行典当、抵押,获利人民币18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的物品未兑现。同时,被告人莫焕晶还捏造在老家买房等虚假理由向被害人朱某1借款人民币11.4万元,上述资金全部被其用于赌博而挥霍。

2017年6月21日晚,被告人莫焕晶用手机再次进行网上赌博,输掉6万余元,其中包括当晚从被害人家中典当手表所得的钱。为了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定先放火再灭火,博得被害人朱某1的感激,以便再次要钱。6月22日凌晨2点至4点,被告人莫焕晶用手机搜索“打火机自动爆炸”“沙发突然起火”“家里的窗帘突然起火”等与纵火有关的关键词。凌晨5点左右,被告人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一本书,引燃了客厅的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致使被害人朱某1及其子女、被害人林某2(男,时年10岁)、林某3(女,时年7岁)、林某4(男,时年4岁)被困火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造成房间内及周边房屋部分设施受损,损失257余万元。火灾发生后,被告人莫焕晶从房间逃至公寓楼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此外,2015年7月,被告人莫焕晶在绍兴市越城区徐某家当保姆期间,从雇主处盗窃茅台酒两瓶;2015年11月至12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某家当保姆期间,从雇主处盗窃戒指、项链等物品并多次典当;2016年2月,被告人莫焕晶在上海市李某家当保姆期间,从其合租保姆王某处盗窃现金6500元。莫焕晶上述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并在退还相关财物后被解雇。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或者出示了被害人林某1等人的陈述;证人胡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记录、照片、辨认笔录;尸检报告、法医DNA报告等鉴定意见;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打火机、水桶、锤子等物证;119指挥中心报警记录、灭火情况、火灾调查报告、物价认定结论、民事判决书、逮捕令、户籍证明以及被告人莫焕晶的供述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莫焕晶在居民住宅楼内纵火,造成4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莫焕晶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受害人律师的观点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本院无异议。认为莫焕晶应于当天4时50分之前放火,其为毁灭盗窃证据而放火的可能性很大;放火后,其不但未积极救援,还关闭大门,任由被害人困于火灾现场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莫焕晶系盗窃惯犯,连续撒谎,恩将仇报,主观恶意较深,对犯罪行为无悔意;财产、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均不能减轻莫焕晶的罪责,莫焕晶应当对本案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全部罪责,故请求判处莫焕晶死刑。诉讼代理人当庭出示了小区保安杨某1的实验说明、照片及自述材料,以证明火灾发生后,莫焕晶并未使用锤子砸击次卧卫生间洗衣房一侧的玻璃进行施救,且莫焕晶是从1802房间入户门离开并关上房门的。

被告人莫焕晶供述

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只是为了向朱一号讨债借钱,想引发小火然后扑灭,并不想伤害朱一号和三个孩子,不希望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自己认为书没有着火,为了找更容易燃烧的报纸,将书扔在沙发上,并非故意点燃窗帘和沙发;自己没有逃离现场。据此,请求对其依法公正量刑。

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辩护意见

(1)莫焕晶无纵火动机,只是想先放小火再扑灭,以便借钱、揽财。(2)莫焕晶故意纵火烧书籍,但并非故意纵火烧窗帘、沙发,并非是想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3)火灾发生后,莫焕晶积极救人,未逃离现场。(4)虽然莫焕晶的点火行为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关键原因,但物业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不及时也是造成此次火灾严重后果的中间因素。(5)莫焕晶及时退还或赔偿了部分被盗物品,并具有赎回、返还的主观故意,因此其盗窃财物行为的主观恶意较小。(6)莫焕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纵火犯罪事实,属于自白。她还对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盗窃部分为自首。综上,请求对莫焕晶从轻处罚。为证明相关辩护意见,辩护律师请求参加现场勘验的警员出庭说明情况,请求调取第一批到场灭火的消防人员证词,请求调取省、市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组对火灾的联合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经过调查发现

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嗜赌,负债累累,为逃避债务,2015年外出打工。2016年9月,莫焕晶通过中介应聘到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号楼1单元1802室朱某1(女,卒于34岁)、林某1家中担任住家保姆。同年3月至6月21日,为筹措赌资,莫焕晶多次从朱某1家中偷盗金币、手表并典当、抵押,获利18万余元。案发时,尚有价值19.8万余元的物品未兑现。其间,莫焕晶还以在老家买房为由向朱某1借款11.4万元,上述资金全部被莫焕晶用于赌博而挥霍。

2017年6月21日晚至次日凌晨,被告人莫焕晶利用手机上网赌博,损失6万余元,其中当晚从朱某1家中被盗的手表损失3.75万元。为继续筹措赌资,其决定先放火再灭火,骗取朱某1感激,以便再次向朱某1借钱。 6月22日凌晨2点至4点,莫焕晶用手机上网搜索“打火机自动爆炸”“家里突然起火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沙发突然着火”“家里的窗帘突然着火”“放火会坐牢吗”“火容易慢慢烧吗”“万一着火,火怎么烧得慢一点”“起火原因的认定”“起火原因容易找到起点吗”等与纵火相关的关键词。凌晨4点55分左右,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一本书,引燃了客厅里的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被害人朱某1及其子女林某2(男,时年10岁)、林某3(女,时年7岁)、林某4(男,时年4岁)被困火中,碳中毒身亡一氧化碳中毒,并造成1802室室内装修、家具及周边房屋部分设施受损。经评估,1802室精装修、部分构件材料及1802、1801、1902室幕墙损失共计257余万元。火灾发生后,莫焕晶逃出室外,并报警求助他人,后被公安机关带至公寓楼下调查。

另查明,2015年7月,被告人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许某家当保姆期间,盗窃茅台酒两瓶;2016年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李某家当保姆期间,盗窃与其同住的保姆王某现金6500元。上述盗窃行为被发现后,莫焕晶均予以退还或赔偿财物。2015年11月至1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某家当保姆期间,多次盗窃戒指、项链等物品并典当、赎回后才被发现。

上述事实,有公诉人及其辩护人提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莫焕晶盗窃被害人朱某1家中财物进行赌博,在输光所有钱财后,为骗取贷款,决定放火焚烧。

1、证人姜某、杨某2(上海杨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职员)的证言及员工资料、微信聊天截图、派工记录证明,2016年9月,上海杨晨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将莫焕晶介绍到朱某1家担任住家保姆,月工资6500元。

2、被害人林某1的供述证明,莫焕晶为人勤快,与家人相处融洽,案发前她与朱某1均不知道财物丢失,警方出示的三块手表及部分珠宝首饰均属其家中财物。

3、证人葛某(小区业主)的证言证明,其曾听朱一号说对现在的保姆很满意,还给她增加了工资。

4、证人张1(浙江轻联典当有限公司出纳员)、陈1(金银店老板)、温1(华灿珠宝公司销售员)、马1、詹1(郑州英拉珠宝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责人、销售员)的证言、辨认笔录以及当票、赎回凭证、物品清单、收据、未偿债务质押合同等可以证明莫焕晶在浙江轻联典当有限公司、陈1金银店、华灿珠宝公司、郑州英拉珠宝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典当手表、珠宝的时间、种类、金额及未赎回物品的种类、数量。

5、委托鉴定书、宝格丽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复函、杭州市上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涉案手链5条、项链4条、吊坠1条、手表3块,总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6、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调取的财付通注册信息及交易记录证明,2017年3月至5月期间,朱一号通过微信向莫焕晶转账11.4万元。

7、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证明自2017年3月至6月22日,莫焕晶通过闫某的8107号建行卡尾号向闫某的4146号工行卡累计转账80余万元,每笔金额从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案发时莫焕晶多张银行卡余额均在10元以内。

8、证人闫某的证言证明,其名下尾号为4146的工行卡于2016年9月被他人以帮助办理贷款的名义骗取,并未被其使用。

9、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明,2017年6月22日,警方从莫焕晶手中扣押了一台华为手机。

10、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侦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刻录光盘及截图照片证明,公安机关在对莫焕晶所用华为手机进行电子证据检查时,发现了该手机浏览网站的记录。警方依法利用莫焕晶供述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该网站,截取了该账号充值记录的网页并制作照片、光盘附于卷宗中。上述网页截图照片显示,通过该网站登录的网页名称为“信誉娱乐城”,使用该账号登录网页后,显示真实姓名为莫焕晶,账户内可用余额为0.85元。该账户自2017年6月3日至22日共充值20余万元,其中6月21日晚至6月22日2点期间充值6万余元。

11、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证据检验报告证明,从莫焕晶手中扣押的华为手机有相关关键词搜索记录,包括2017年6月21日11时32分搜索“打火机会自燃吗?”、13时12分搜索“火灾原因”,6月22日2时11分搜索“家里起火会赔偿吗”,2时24分搜索“不知道为什么家里着火”,2时27分搜索“打火机自动爆炸”,2时35分搜索“起火原因鉴定”,2时59分搜索“半夜家里无缘无故着火”,3时23分搜索“我在家睡觉,无缘无故着火”,3时26分搜索“家里为什么突然着火?”,搜索内容为“沙发突然着火”。 3:32 的搜索内容是“纵火会坐牢吗?”3:44 的搜索内容是“家里的窗帘突然着火了。”3:49 的搜索内容是“家里的电线突然着火了,是怎么回事?”3:57 的搜索内容是“火烧得慢容易烧吗?”“火烧得快吗?”3:59 的搜索内容是“火怎么才能烧得慢一点?”4:02 的搜索内容是“什么东西会自燃?”4:04 的搜索内容是“打火机自燃的原因是什么?”4:08 的搜索内容是“起火原因容易查吗?”4:18 的搜索内容是“打火机会自动爆炸吗?”此外,2017年4月10日至6月21日期间,搜索关键词为“高仿手表”、“积家高仿手表价格”、“高仿积家男士手表”等。

12、被告人莫焕晶供述为,2016年9月,经上海杨晨家政服务公司介绍到朱某1家中当保姆,与朱某1及三个孩子相处融洽。2017年3月起,其开始盗窃朱某1家财物进行典当。其共盗窃3块手表及部分首饰,分别带到位于惠民路、深蓝广场附近、万象城附近、三桥附近的4家典当行进行典当。这些财物至今未兑现。最近一次是2017年6月21日晚,其盗窃1块积家手表,以4万元在深蓝广场典当行典当,获得3.75万元。由于朱某1很少使用这些物品,其盗窃行为未被发现。她还在网上购买了一些假冒同款首饰、手表等并放回原处。2017年3月至5月间,她以在老家买房为由向朱某1借款11.4万元,将借款及典当所得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其登录“信誉”赌博网站玩百家乐,赌资从其建行卡转入闫小红名下的工行账户。2017年6月21日晚,其从深蓝广场回来后开始上网赌博,输掉6万余元。随后,其便想用打火机点燃一本书再熄灭,博得朱某1感激,以便再次向其借钱。

(二)证明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的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的证据

13、证人陈2号(该小区业主)证言证明,2017年6月22日凌晨4点55分左右,他被楼上的响声惊醒,随后其妻子听到楼上一女子打电话说“我家1802房间着火了”。

14、证人李2号、金2号、石2号、李3号、王1号(均为该小区业主)、柴2号(王1号的保姆)的证言证明了他们各自发现蓝色钱江公寓2号楼1单元1802室起火的大致时间。

15、证人杨某1(社区保安)的证言、指认笔录证明,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左右,其在小区巡逻时接到消防中心对讲机通知,得知2号楼1单元1802室烟雾探测器发出报警。其立即通知班长李某4,并乘电梯到18楼。来到1802室保姆房间门口,只见保姆房门敞开,烟雾从房间往楼梯口涌出。保姆(经照片指认为被告人莫焕晶)从房间跑出,称里面有三个小孩。他想进房间查看,就从洗衣房拿了毛巾捂住口鼻就走了进去,但烟雾太重,味道刺鼻,他只好被迫离开,和莫焕晶一起乘电梯到了一楼。此时消防员已经到了,他告诉消防员,1802房间着火了,里面有人。

案中还有公安机关调取的一部电梯监控录像,证明6月22日5时08分06秒,一名保安手持两支便携式灭火器乘坐1号电梯从2号楼1单元1楼到18楼;5时11分18秒,保安乘坐2号电梯从2号楼1单元18楼到19楼;5时16分06秒,保安与被告人莫焕晶一起乘坐2号电梯从2号楼1单元17楼到1楼。

16、证人赵某1(社区保安)的证言、指认笔录证明,案发后,其在蓝色钱江公寓2栋1单元南门进行维修时,看到一名中年女子(经照片辨认,确认为被告人莫焕晶)手持锤子从1单元楼上走下来。

17、证人王某2、葛某、许某2(均为该小区业主)的证言证明,三人得知蓝色钱江公寓一所房屋起火后,跑到一楼大厅,看到朱某1的保姆在大厅。保姆称朱某1和三个孩子还在房间里,许某2立即向楼下的消防人员报告。朱某1于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08时00分给葛某、许某2打电话,但两次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葛某和许某2分别于5时30分、6时00分给朱某1回电话,但无人接听。

18、证人项某(社区主任)作证称,其于2017年6月22日5时27分左右得知蓝色钱江发生火灾,并于5时50分左右到达现场。6时左右,看到2号楼1单元门外警戒线内站着一名身穿浅色短袖睡衣、花短裤的女子。该女子称,女主人与3个小孩还没出来,女主人发现起火,让她下楼报警求助。

19、证人项某(小区保安)的证言、证据清单及照片证明,2017年6月22日19时20分左右,项某在蓝色钱江公寓2号楼1单元入口西侧花坛内发现一把锤子,并将该锤子放置在一楼大厅服务台处,后被公安机关取回。

20、证人郑某、张某2、卢某(均为该小区业主)的证言证明蓝色钱江公寓2号楼1单元1902室、2002室、1801室确实遭受损坏。

21、被害人林某1供述证明,其家客厅位于房间南侧,客厅西南摆放有数张沙发,其中实木与布艺相结合的长沙发紧靠南窗。南阳台装有两层窗帘,一层纱布、一层布,窗帘距离沙发约一米。其曾到过“千福汇”餐厅、“山娜娜”足浴店,使用过店内一次性打火机。2017年6月22日,其在浙江省第二医院确认,死者为其妻子及三个孩子。

22、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电子证据检验报告证明,莫焕晶于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10分51秒拨打119报案,并于6点12分拨打朱某1电话但电话未接通。

23、杭州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现场勘察笔录及照片证明(1)环境调查:发生火灾的1802房间建筑面积360.52平方米。主入口位于住宅东侧,有两部电梯(3号、4​​号)和通往住户主入口的楼梯。入口左侧(南侧)依次为书房、客厅(兼餐厅)、主卧室,入口右侧(北侧)依次为厨房、女孩房、男孩房。厨房东北侧依次为洗衣房和保姆房。保姆房东侧有一扇小门,通向保姆电梯房和另一部楼梯。两部疏散楼梯呈剪刀形。从建筑外墙观察,2号楼1单元南外墙18至24层有烧焦、冒烟痕迹,其中18层烧焦最为严重,外阳台玻璃已全部烧焦、脱落。19层阳台玻璃中部烧焦、脱落,两侧残存少部分,有明显的烟熏痕迹。20至24层阳台玻璃有比较明显的烟熏痕迹,向上逐渐变淡。2号楼1单元北外墙整体无明显烧焦、破损痕迹,仅18层部分窗户有烟熏痕迹。(2)初步检查:对起火建筑内部进行了检查,建筑正门已全部烧焦,东西向走廊为房间分界线。南侧的燃烧程度较轻,北侧燃烧了,燃烧了装饰性的木制框架,内部金属轻钢龙骨被燃烧,龙骨弯曲,并且由于北侧的整体效果而弯曲,并在整个室内均在整个室内。上橱柜,射程引擎盖和冰箱的上部被严重燃烧,下橱柜中的某些物品被部分熏制,但总体上没有明显的迹象。

通往北侧的次要卧室的走廊在天花板上有明显的燃烧和烟雾。 S有明显的烟雾痕迹,北侧的保姆房间的顶部有烟雾痕迹。走廊南侧的燃烧状况,走廊南侧的三个房间显然被燃烧,房间的天花板和墙壁装饰材料被燃烧并掉落,玻璃地板到天花板的窗户,通往南侧的阳台,完全燃烧和破碎,并在房间上燃烧了壁上的壁上。 Ored,底部是轻巧的,向东弯曲,燃烧的天花板被燃烧并掉落,房间中的其他物品被完全燃烧并燃烧了东侧的壁炉。整个墙的燃烧相对均匀。天花板被烧毁,天花板内的金属框架在西侧更加扭曲和变形,在西侧更严重,而在柜子的两个侧面则更加严重在西侧更加认真地进行碳纤维,而在东侧(3),在中间的客厅里,北侧的西侧有一组橱柜,在西边燃烧的木柜比东边的物品更为燃烧。在西侧比东侧更严重。起居室的西墙被烧毁,南侧较重,电视燃烧了,其余的金属部分被倾斜到东南部。

整个客厅的玻璃窗户上的窗户被烧毁了,玻璃在南侧的玻璃残留物是最严重的。框架的宽度大约是1.15米。奖励。

24。杭州公共安全消防局发布的火灾现场报告证明,大火燃烧了约150平方米的区域,并在全面的调查和质疑,现场检查等造成了四次死亡。在保姆的房间外面的电梯大厅在5:02响起,当时河边的人们在5:04:50叫119,他们看到阳台上的火焰从阳台上发出,这是根据纵火的开发定律。主要原因是:首先,客厅被严重燃烧,而北部的玻璃被热量打破了,而铝合金框架的烟雾则保持在2.5米和3.17米之间客厅的南侧由两层纱布和布窗帘组成。在东侧,表明大火在西侧靠近。第三,在客厅的西南部发现了大量的金属,这是沙发的遗体,在沙发的其余弹簧附近发现了木板板。火点的消息来源很快就开始了,因此被开火的特征很明显。

25.杭州公共安全局的上场检查记录,照片和癫痫发作清单证明,中心地点的第1802室门的内侧是燃烧的,碳化力可以在伯爵的地面上看到,而伯爵的底层可以看到伯爵的地板。起居室的侧面(记录为11-13);在大火之后,龙骨掉落了。 7-13)。门面板的上部和第二间卧室的门框的上部被碳化,第二间卧室北侧的落地玻璃窗完好无损,可见烟雾,在天花板上可见烟雾,在天花板上可见;北侧的窗户完好无损,中间的小窗户上有一个差距,在窗户附近的地面上有一个苹果手机(从原始物体中提取,记录为“苹果手机”);厨房墙壁上可以看到天花板,天花板部分掉落在厨房的厨房中,隔开了厨房的零件,却散发出零件的范围。门框的上部被碳化。保姆房间的墙壁上部是黑色的,从烟雾中找到了六张纸牌,并从保姆房间的手提箱中提取并从桌子西侧的抽屉中提取了一个打火机(原始提取物(原始提取)(记录为“黑色”,“打火机”,并从绘制了两台 of of Drack 0)。保姆房间的东侧有一扇门通往保姆电梯房间,并在1802年的房间里逃脱了。火逃亡的西墙有一个火警警报器(用棉签提取了1-4的拭子1-4)。从1802室东侧的电梯室的东墙上拿走了三名拭子,从一台红桶和一个蓝色的房间中提取了北 nos the Burn nos the nos the nos the nos the ,还检查了第1单元,第2座和第2座的1801室的02-2402,也检查了被告Mo 。

根据辩护律师的要求,杭州人的法院通知了杭州的一名警官,吉庄区分支机构参与了现场检查,他出现在法庭上,以解释了该局部景点,距离有60个中心的景点是夜幕降临的。受害人第二间卧室和第二个浴室窗户面向洗衣房的玻璃,而卧室北侧的可打开窗户大约25厘米宽,将其向外推向大约11厘米宽;可以通过火楼梯从入口门到达上下楼上的Nanny房间的入口门,并且可以通过火灾楼梯从入口门到达上下的Nanny房间的入口门,但是可以通过火灾楼梯和相同地板上的Nanny房间的入口处,等等。

26。在法庭上介绍了一个黑色打火机,两个水桶和一个锤子。

27。法医DNA识别报告和口头拭子收集记录证明,(1)从侧面的表面拭子中检测到的DNA,上面有“ Shan Nana Foot ”和“ Qian Fu Hui Fine餐厅”的一面,而黑色的底层拭子则用Mo Huanj twins和 twins。检测到混合的DNA键入,包括Mo 的DNA键入(2)。 (3)从保姆房间外的火通道,火灾室外面的火灾通道,大门室外的火灾警报器的1-3号地面拭子以及大门外的火灾1-3号的地面拭子上的火灾警报器上的火灾警报器1-3的地面拭子,在大门外面的火灾警报器上的1-3号拭子。

28。杭州公共安全司法评估中心发布的物理证据检查报告证明,在提交检查的1-13号样品的燃烧残留物中未检测到汽油或柴油残留组件。

29。从省会省的杭州急诊中心检索到的派遣证书,救援记录和死亡证书,从智人医学院的第二家附属医院检索到的救援记录,证明2017年6月22日5:10在2017年6月22日左右,急诊中心从110年召开了一个110指令中心, G, Road被困在大约5:11的救护车。调度员与现场呼叫者155××××(受害者Zhu Mou 1)联系,他说他在北部的房间里,但当时有多少人被送往派对。当四个被困的人被从火灾现场救出时,急救医生最初诊断出他们没有生命迹象。

30。杭州公共安全司法评估中心发出的法医尸体的测试和评估证明,基于物理和化学测试和医疗记录,对尸体进行了测试,剖析和碳群。 UCOSA很明显。

31. The by and Co., Ltd. that to the " House " -2016, Blue 2 1 1802 The of the floor of the floor of the floor is a large of peel off, and the steel bars are to the . The is rated as a ; the are rated as non - .

32。从杭州·格林敦( )海上企业投资管理公司(Ltd.

33。被告莫·霍吉(Mo )的供认在他决定放火后4:55命令打火机,命令打火机在舞台上首次点击封面。是一个成年人和三个孩子。

(3)证明

34。案件信息报告,汽车命令,119个警报记录和记录,响声的火灾武装局命令中国人民城市的火灾武装部队的指挥官证明,从5:04 50秒开始,从2017年6月22日到6月22日,119个指挥中心是40次的电话。在江道路的一台房子大约30秒; 119指挥中心在警察提起案件后,在5.07和23秒内收到了第一批消防车。 。

35。从杭州公共安全局的指挥中心的110个警报记录和记录证明,2017年6月22日是5.04:35至6:39。110人接到了80年代的电话。

36。抗控制记录来自 Group Co.,Ltd。 Blue 生活服务中心,室内紧急警报记录,火频道手动火灾警报记录和监视视频,屏幕截图,证明蓝色公寓2手动警报警报在22日的5:07,乘电梯或到达17楼,18楼,19楼和其他楼层的楼梯。

37。火灾宣传的火灾和情况描述证明,金江火中队的宣传员在蓝色公寓的南侧举行了手机。

38。目击者的证词证明,在2017年6月22日,他在河上钓鱼,他在河上的一座建筑物上看到了大约20层的烟雾。

39。目击者陈梅尔3。刘穆(Liu Mou)对刘(社区的消费者控制人员)的证词证明,在2017年6月22日的第5点,两人在蓝色公寓的反控制室中值班,并发现了两个单位和一层楼高的楼层,这是一楼的楼层,并在18号楼层上播出。

40。目击者的4(社区安全)证明,在2017年6月22日,他在蓝色的四个固定工作人员中听到了呼叫者的呼唤,并向领导人报告了两层或两楼的途中。 ,消防员到达了。

41。王谅解备忘录2( )证明,2017年6月22日,他收到了其他保安人员的电话,当时他得知蓝色的两个单位的2楼可能会在18楼上打开。

42。目击者谅解备忘录(社区安全)证明,2017年6月22日上午,他收到了对讲机-的指示,并要求在两座建筑物的1802室内检查。

43.见证人,王穆穆(Wang Mou),齐穆(Wang Mou),李穆尔(二),在社区保安人员中都证明,当时他们四个在蓝色的社区中。

44。目击者Zhao Mou 1(社区安全)证词和身份证明,证明,2017年6月22日5:07当他在家睡觉时,他收到了Chen Mou 3的电力。在准备工作中,Chen Mou 3在准备中说,当他赶到现场时,他看到了警察车和消防车到达现场。

45。目击者张谅解备忘录3(社区安全)证明,在消防官员中,一个人来到1802室,说房间里可能有被困的人,以便消防员像四个被困的人一样。

46。王王4(物业服务公司的副经理)证明,在2017年6月22日的5:10,他接到了安全小队负责人Wang Mou 2的电话。

47。证人WEI(房地产服务公司的雇员)的证词证明,在2017年6月22日的5:10,Wang Wang告诉他,两个单位和1个单位在18楼,并要求他们检查消防泵是否正常运行,让消费者正常启动火力泵。

48。汉佐()的证词申请了中间人的法庭,证明了近江吉安格()中队的前六名消防员在火灾中被驾驶在5:17时,当时妇女也想在山上射击乌恩(Uang)和球队的内部攻击是由于烟雾而开放的。报告给武缪穆。 Cheng只能满足Huang的火灾的需求。

49。目击者(Fire )证明,在2017年6月22日,他与湖团队一起赶到了蓝色的社区,并到达了26分。当门进入时,当他搜寻床时,房间里的烟雾很大,发现四个被困的人立即向总部报告,同时命令其他消防员恢复四个被困的人,然后将四个被困的人抬到电梯的前房,然后通过火板上的楼梯升至第一层。

50。目击者Zhao Mou 2(Fire )证明,它在5:30与湖畔中队一起到达了蓝宝石社区,并回到消防车上站立,大约是6.40,当他收到了当时的人时,他在居住时就会替换了他的陪同。

51。目击者2(Zhu Mou 1的兄弟)证明,2017年6月22日,他收到了亲戚和朋友的电话。

52。戴伊(Dai),4岁的陈(Chen),汉(Han)和东(Dong)(120名紧急汽车医生)已证明,2017年6月22日上午,其中四人跟随四名被困的人从消防场地救出,并送往第二医院。

53。杭州公共安全消防局发出的大火证明,2017年6月22日,杭州119号指挥中心在50秒内收到了警报,说这场大火在旺格路和 Road的land lund之后。消防卡车被挡住了,六名消防员从汽车上摔断了钢铁锁,进入了消防大楼的底部,从路的大门转过身来,六个消防员将火力扑灭的救援设备带到了燃料中,并将其带到了17号楼层,并将其带到了17号楼层。内尔从开放的保姆房间。同时,进攻起点是在16楼建立的,并在1802房间里放置了水,以防止大火蔓延,随后,指挥官在6:15订购了蜿蜒的乐队,消防员沿着楼梯蜿蜒而成。

54。在救援过程中,始终遵守“首先拯救人和科学救援”的意识形态。通知负责人后,消防栓泵被远程激活; 5:44之后,供水管网络的压力并没有增加供水管网的压力,并且无法满足灭火要求。

匈奴市政人民法院通知了公共安全部的消防救援专家,前江苏省公共安全消防局的副局长,武赫(Wu Hehe)和宗教省火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liu mou of yingu yingu y the the yingu yhua保护。首先,拯救人们,科学救援“指导思想和“基于火的和固体移民的特定内容”,使用消防车的使用,如何打破房屋中房屋中的内部攻击,铺设水带的方法,一般的时间消耗,一般的时间消耗,二氧化碳在火灾中,火灾现场,碳二氧化碳和其他毒品的救援,是否可以通过火力进行控制状态,高层屋顶水箱的容量,供水结构和消防设施的供水结构的原因,以及水泵连接器的影响,火灾后6至8分钟。

(4)证明被告人穆恩吉的债务很高,并去了,上海和其他地方避免债务,在此期间,窃取雇主家人财产的证据

55。见证人Mou 1(Mo )证明他和Mo 在2013年开始赌博,损失了很多钱,也借用了高利贷

56. Mai Mou 2. Chen 5, Mo Mou 1. Mo Mou 2 (Mo 's and ) that Mo went to work in a of the owe of .

57. The Xu Mou 1. Zhou's that the of Mo his home, he stole the types and of the in the . After being , Mo the and was .

58. The of the Wang Mou 1 that he and Mo had stole 6,500 yuan in cash the with Mo . After being , Mo to him.

59. Wang Mou 3 ( ) and votes that from 11th to 21st, 2015, Mo , a woman in , , went to for five items. He was on the same day when he was a fancy , , and gem ring.

60. Civil and of the case of Mo 's cases that as of the end of June 2017, there were 17 and cases that Mo 's 's court used Mo as the or , all of which were cases, with a total of more than 800,000 yuan.

61. The of the Mo to the facts of theft above, and that the was also for .

(5) Prove other of the facts of this case

62. The case of the case that the Mo was by the to the case.

63. The such as the prove that the basic of the Mo , the Zhu Mou 1. Lin Mou 2. Lin Mou, Lin 3, Lin Mou 4's basic .

The above is by the court, and the each other, and the 's Court has it.

The 's Court on the above as :

(1) the fire time. The agent of the fire that Wang Mou, a of Room 902, was at 4:50. After up, he went to the to see the bars with fire fell from . The of the home nanny Chai that he heard the sound of at 5:09 and Wang Mou 1. , Wang Mou 1's could only prove the time of the fire. Mo 's on the fire at about 4:55 was with the fire time of the fire on the fire on the fire .

(2) the and of crime. The agent of the that the Mo left the door of the from Room 1802 and the door , which was to set fire to the theft of the theft, and there were also the of . Mo 's route of the , the of the - fire , and Yang Mou 1's of the stage are not . The book is not true and will not be . , the on -site video and prove that Mo has the and of and theft.

(3) There was no fire after the book by the Mo , and did not the sofa, , and the ' fire. Is it easy to check the point of the fire? " The was . , the Mo for to fire the . At the time of the , he the book and threw the books on the , a fire, on fire.

(4) the Mo and his Mo 's and of the alarm and after the fire. . The of the case also that Mo did not take any to or the fire fire. After the fire, he did not help the four in time. The of the fire in the flame of the fire did not match the of no on the glass of the glass. The be , and the 's Court will not be .

(5) The of the of the of the in the case and the loss of of the in the case of the case of the in the case of the in the case of the case were not in place and the fire was not . It has on the of the . The of the loss of . of the of the life of the and their young , Mo chose to set fire in high -level at 4.55 am, which the of the death of the four and the of huge . After 50 , the the for the first time. The first batch of fire were sent at 5:07 52 . The fire truck the main of the Blue at 5:11 and 16 . The fire the fire floor at 5:16 and 53 . the of the fire , the fire found that the water pipe was , and the water band was along the to the fire . Mo has a the of fire and the of harm and the of .

In , the facts of the case are clear, the is and , and it is to .

The 's Court that the Mo used a to the in high -rise to cause fires, the death of the four and the loss of major . His has the crime of fire; Mo was also in the nanny work. The crime was , and the 's Court it. After the case, he can the of fire, but it is not to him . , in with the of 115, 1,, 1,, 264, 69, 57, 2, 2 2 of the " Law of the 's of China", the is as :

The Mo a fire, to death, of for life; crime of theft, to five years in , and fined 10,000 yuan, two and , to the death , the for life, and fined 10,000 yuan.

If you do not this , ten days from the day of the , if you to the 's Court or to the 's Court.

2018 年 2 月 9 日

This comes from the Court of

: Trial of the 's Court of the 's of China

Co -: of the 's Court of

: No. 27, Lane, , : and : and :

by the 's Court of the '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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