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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多家医院发布消息
免费为员工申请预防健康证明
谁可以申请?
什么时候可以处理?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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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长春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健康证明申请指南
周一至周日
上午 8:00-11:00
13:00-16:00 下午
处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00-11:00 13:00-16:00。请您按照时间段前来。咨询电话为:-/
适用对象
关于印发《长春市职工健康检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健康检查对象及范围
员工是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进行健康检查的以下八类人员:
(一)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三)在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四)直接从事供水和管理的人员;
(五)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六)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经营者;
(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中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验收、仓库管理等岗位人员,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直接接触物料、产品的操作人员;
(八)肉类加工、销售人员。
所需信息
关于印发《长春市职工健康检查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免费健康检查从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健康体检”)。
2、体检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集中组织职工到当地体检机构预约体检。
4、员工在职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检查,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须再次完成健康检查。与医药行业直接接触的其他行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再次免费健康检查。
温馨提示
健康证明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日8:00-11:00至13:00-16:00。请您按照报名时间前来报名。
申请地点:长春经济开发区金川街与威海路交叉口(威海路639号)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集中组织职工到当地体检机构预约体检。请点击下载申请表。员工健康体检申请表.doc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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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医院
自2024年3月1日起,长春市南关区医院将对在南关区执业的八类人员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健康证明办理)。体检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健康检查对象及范围
以下八类人群接受免费健康检查: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直接服务顾客的人员;
(四)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直接从事供水和管理的人员;
(五)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人员;
(六)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七)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验收、仓库管理等经营企业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岗位人员和操作人员;
(八)按照《长春市肉类管理条例》进行肉类加工、销售的人员。
2、不属于八类人员的,不予免费体检。
3、免费健康检查仅限本地区执业人员(南关区内执业)。
4、每人每年只能获得一次免费体检。如果需要再次办理健康证明,就不再免费了。
5.医疗机构不再提供纸质健康证明。体检后5个工作日,员工可通过健康长春APP、健康城市长春公众号(小程序)查询健康体检证明材料。如果健康检查不合格,也会通知考生。通过健康长春APP、健康城市长春公众号(小程序)查看所显示的健康检查证明材料。如果需要纸质证书,可以自行打印。
6、员工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团体员工进行健康检查需提前电话联系医院,确认体检人数和时间。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填写员工健康体检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团体体检预约电话:-2311。
*注:体检需要空腹采血。休息不好、喝酒、吃药都会影响检查结果。前来体检人员须佩戴口罩。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10-10:30(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体检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医院二楼体检科
*医院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156号
长春山肝胆病医院
为解决职工健康检查问题,根据《长春市职工健康检查工作方案(暂行)》相关工作要求,我院自2024年3月2日起对职工开展健康检查,对于经济开发区员工可以免费申请。检查合格后,该清单即可作为法律规定的员工健康证明。
八类人群接受免费健康检查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进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三)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直接服务顾客的人员;
(四)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直接从事供水和管理的人员;
(五)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六)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标准》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的操作人员;
(七)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验收、仓库管理等经营企业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中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岗位人员和操作人员;
(八)按照《长春市肉类管理条例》进行肉类加工、销售的人员。
工艺信息
1、个人信息: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2、就业证明: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多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资格材料;
(三)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食品小型生产加工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六)食品经营者登记证复印件(正在编制的食品生产经营资料可附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材料。流动摊贩、外卖员等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从业人员,需到实际居住地街道服务处开具相关证明。
员工可携带以上八类就业证明中的任意一种到认证机构办理。须加盖用人单位红色公章。如果没有公章,则需要法人签名和按指纹。 (彩色打印)
过程
1、到我院一楼体检中心挂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领取体检表;
2、携带体检表到各科室检查;
3、将体检表交回体检办公室,体检完毕。
体检须知
注意事项:
1、请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否则申请将不予受理。涉嫌非法买卖证件或使用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向警方举报。
2、申请健康证明,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一)单位在经济开发区内注册经营;
(二)申请健康证明的人员须年满16周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用工规定。
3、通过“健康城市长春”微信公众号,3-5个工作日即可获取电子版健康证明。
4、体检不合格的,12个月内不能再次申请。
5、其他未尽事宜我院负责解释。
体检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约电话:
0431-.
体检地点: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临河街3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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