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实验室建设指南:GB/T 32146.3-2015标准详解与设计服务推荐

日期: 2024-12-29 16:07:11|浏览: 34|编号: 8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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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近期与客户的沟通,我们发现一些想要新建实验室的客户并不了解实验室建设的要求。本文整理了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2146.3-2015《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您可以参考食品实验室设计与建设要求。同时,Food 还提供实验室设计、图纸审核等服务。如有需要请联系:张老师(同微信)

1 个范围

GB/T 32146的本部分规定了食品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总体规划、功能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和环境设施的安全防护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食品实验室的设计和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14 爆炸性环境 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

GB 478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通则

GB 8978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3868-2009 感官分析 感官分析实验室建立通用指南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9489-2008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004 转基因产品检测实验室技术要求

GB 20425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4820-2009 实验室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7403-2008 食品分子生物学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GB5 0015-2003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346-2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GB 50447-2008 实验动物设施建设技术规划

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87-201 1 食品工业洁净室建设技术规范

GB/T 32146.1-2015 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施工技术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JGJ 91-1993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015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实验室食品

测试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实验室。

3.2 食品理化实验室食品

采用化学分析方法和设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的实验室。

3.3 食品微生物学实验室食品

按照一定的检测程序和质量测定单位样品(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机械、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加工环境样品)中某一类或某类微生物的数量或存在的实验室控制措施。 。

3.4 食品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食品

以分子生物学技术(如核酸技术等)为主要手段,以食品为检测对象的实验室。

3.5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食品

通过毒理学方法对食品相关物质进行测试和评价的实验室。

3.6 食品感官分析实验室食品

通过感觉器官测试食物感官特性的实验室。

4 食品实验室的分类

根据实验室建筑设计和建设要求的不同,食品实验室分为食品理化实验室、食品微生物实验室、食品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食品毒理学实验室和食品感官分析实验室。

5 一般原则

GB/T 32146.1-2015的第5章适用。

6 规划设计

适用GB/T-2015第6章。

7 系统设计

7.1 概述

食品实验室的系统设计除GB/T 32146.1-2015第7章外,还应考虑本部分7.2、7.3、7.4、7.5、7.6的要求。

7.2 一般要求

食品实验室的系统设计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若实验室内有不同性质的实验室物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验楼应自上而下按毒理学、物理化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的顺序排列;

b) 易发生交叉污染且难以有效隔离的实验室不应设在同一区域或相邻区域;

c) 大型仪器室应避免阳光直射,需要送风的仪器在满足工作流程的情况下应集中放置。用于滴定、比色等操作的化学分析室需要良好的照明;

d) 气瓶室应位于阴凉、人少走动的角落,可燃气体与不可燃气体应分开放置;

e) 洗涤功能区应布置在有给排水的角落,但不应毗邻高温房间或强电磁干扰的房间;

f) 爆炸物实验室、爆炸物储藏室应远离机械振动源和热源;

g) 涉及化学腐蚀性物质的房间不应布置在无技术夹层的实验室、有大型精密仪器的实验室以及恒温恒湿房间的正上方;

h) 配备专用仪器的实验室应根据专用仪器的要求单独设计;

i) 化学分析室应配备紧急洗眼站、紧急淋浴等安全设施;

j) 有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073-2013中4.1的规定;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2011中4.1.1的规定;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 50447-2008中4.1的规定。

7.3 特殊要求

食品感官分析实验室设计与建设的特殊要求应符合GB/T 13868-2009的规定。

7.4 实验室功能区划分

实验室应合理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区域,以利于整体功能的实现,满足安全、合理、科学、方便、节能的要求。

实验室应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单元可设计成房间或区域。划分同一房间时,对相互影响的相邻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实验交叉污染以及分析仪器和人员之间的相互干扰。施工技术要求相似的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集中设置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资料室、更衣室等辅助区域。实验室的功能区域应按室规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单元:业务受理室、样品室、前处理室、仪器室、药品室、气瓶室等。

由标准单元组成的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的空间尺寸,应根据实验室功能、仪器设备规格、安装维护要求确定。

7.5 实验室前后端设计

实验室应该有前端和后端设计。实验室前台是指实验室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接触的地方,一般是接受检测任务、接收样品的区域。实验室后台是指实施实验室技术的地方,即实施检测活动的区域。应从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角度考虑。应与前台隔离,并设置门禁系统。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7.6 给排水及废气、废液、固废处理

实验室废水应根据废水的性质、成分和污染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理。污水排入地表水体或城市排水系统时,应符合GB 50015-2003第4章、GB 8978、GB 20425的规定。含放射性核素废水的处理应符合GB 18871的相关规定。对地表有腐蚀作用的废水的防渗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实验室有机废气排放应安装碳吸附系统,无机废气处理应安装水喷淋系统。处理后的实验室废气应符合GB 16297、GB 14554的规定。

对于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591-2010第7章、GB 50073-2013第7章的规定。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2011中6.1、6.2和6.3的规定。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 50447-2008第6章的规定。

8.深化设计

8.1 概述

食品实验室的系统设计除GB/T-2015第8章外,还应考虑本部分8.2、8.3、8.4、8.5的要求。

8.2 房屋附件实验室辅助设施

8.2.1 门窗

当有空调和洁净度要求的房间安装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密封窗。每个房间的门应确保人员和设备易于进出。

8.2.2 接地

实验室要求防尘、防腐。地面材料应光滑、耐磨、易清洁。根据需要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可以采用陶瓷板地板、聚氯乙烯(PVC)地板等。如果仪器分析实验室采用一般固定楼层,管道可从天花板通过服务柱走线;对于大型精密仪器分析实验室,还可以采用高架地板。

8.2.3 隔断和天花板

实验室应采用易于清洁、无尘的阻燃材料。墙壁和天花板表面应光滑,以减少灰尘积聚。应具有保温、隔音、吸音效果。除固定隔断外,最好采用活动隔断,以减少灰尘堆积。适应仪器更新、改造、扩建的需要。

室内各种管道应隐蔽敷设,管道穿越楼面时应设置技术竖井。室内色彩宜浅淡柔和,不宜大面积使用浓烈色彩。视觉工作区域的家具和房间应具有哑光或哑光表面。室内顶棚上安装的出风口灯具、火灾探测器及墙上各种箱体应协调排列,使其整齐、美观。

8.2.4 其他要求

对有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应符合GB 50591-2010第4章、GB 50687-2011第5章、GB 50073-2013第5.3条的规定;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2011年4.2的规定;实验动物设施-2008年还应符合4.3和9.2的规定。

8.2.5 实验室家具

实验室家具除应符合GB 24820-2009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实验台可采用钢木结构,即金属框架和木柜。实验台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具有相应的绝缘、耐磨、耐腐蚀、防火、耐高温、防水和易清洁等性能。一般实验台应采用环氧树脂板,洁净实验室和无菌生物实验室。建议使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台面。 b) 标准实验台宽度为750mm,精密仪器台深度应为800mm~;高度一般为760mm和840mm。 760mm高实验台适合坐式操作,840mm高实验台适合站式操作;实验台的长度应为750mm的倍数。 c) 安全储存柜可分为药品柜、防爆柜、酸柜、挥发性试剂柜等。药品柜用于存放有毒物质,需要配备双锁,可以调节温度和湿度;防爆柜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配有自动闭门器和防爆门;酸柜用于储存酸性试剂,应由聚乙烯制成。亚克力材质;挥发性试剂柜用于存放挥发性试剂。建议在试剂柜上部配备过滤器和小风扇。 d) 药品柜主要存放化学试剂。化学试剂必须按固体、液体、有机、无机、酸、碱、盐等类别放置,以便于查找和安全。药品柜可配备玻璃门,柜体还应具有一定的承重能力和防腐性能。药柜分为抽屉式、阶梯层式或可升降层式。 e) 样品柜用于放置各种实验样品。它们可以有隔间和可标记的分区,以方便样品存储和搜索。 f) 器皿柜用于存放洗过的玻璃器皿。一般都配有货架。货架应采用抗折专用层压板制成。搁板通过导轨固定在柜体上。架子上的孔可以根据容器的大小进行调整。调整位置。器皿柜应通风良好,易于清洁和干燥。 g) 气瓶柜用于放置气瓶。气瓶柜一般为钢质,装有报警器,根据气体不同分为可燃报警器和非易燃报警器。最好有防爆功能,安装在机柜上方。发泄。 h) 通风柜与墙壁的距离为300mm。通风柜正对门时建议最小距离为1800m。通风柜正对门时的最小距离为1500m。当两个通风柜相对放置时建议这样做。通风柜与中心平台的间距不应小于1800m,通风柜与对面墙壁的间距不应小于1800m。通风柜应有一个不干扰区域和推荐的走道。

8.3 实验室及辅助用房

8.3.1 一般要求

由标准单元组成的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的空间尺寸,应根据实验室功能、仪器设备规格、安装维护要求确定。

8.3.2 商务接待室

业务受理室要综合考虑业务流程,方便确认样品的接收。宜布置在一楼,采用开放式柜台进行办公。柜台高度不应高于800毫米。宜设立检验报告收发区和信息登记、检验样品收费区。设立客户咨询、查询设施。应设置样品短期储存装置。

8.3.3 样品室

样品室分为样品制备室和样品储存室(区)。制样室应包括用于制样的设备、操作台、洗涤池等。样本储存室(区)包括独立样本储存室和非独立样本储存室。样品储存区。

制样室的操作台应紧邻洗涤槽。宽度应为500mm~800mm,高度应为760mm~840mm。

样品保存环境分为常温和低温两种情况。应使用储存架在常温环境下储存样品;样品应保存在低温环境的冰箱或冰柜中。有条件的应设置综合冷库。样品储存室(区)要求通风、避光、有一定的温度和湿度,并能防虫、防蝇、防鼠。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应单独设置区域。

8.3.4 预处理室

样品前处理室分为无机前处理室和有机前处理室。两个室应分别设计和设置。

无机预处理室内的消解过程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通风柜应能耐强酸腐蚀。

有机预处理室应配备通风柜或台式烟罩,通风柜位置应远离出口并靠近管井。

预处理室应设有通风装置。预处理设备如旋转蒸发器、氮气鼓风机、微波消解器、离心机、浓缩器等含有挥发性溶剂或刺激性气体的装置应置于通风柜内。

实验台应耐强酸强碱腐蚀、耐高温、耐有机溶剂。应使用环氧树脂桌面和环氧树脂水槽。试剂柜、器皿柜等功能性高柜应靠墙放置。餐具柜应尽可能靠近水槽。试剂柜应设有排气装置。试剂架可选用磨砂玻璃或钢制,并加固体化学板等防腐层压板。高度可以调节。试剂架上还可以安装壁柜。烘箱台应远离使用或储存有机溶剂的地方。

8.3.5 仪器分析室

8.3.5.1 一般要求

仪器分析室一般分为大型精密仪器室和小型仪器室。一般要求抗震动、防尘、温度、湿度相对稳定。

同类仪器应尽量集中,需要供气的仪器应靠近气瓶室放置。对于放置不需要水的大型精密仪器的房间,可以不安装供水设施,仪器应放置在尽可能远离水源的地方。

8.3.5.2 小仪器室

食品实验室可能用到的小型分析仪器主要有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电位滴定仪、阿贝折光仪、浊度计、旋光计、粘度计、pH计、生物培养箱、显微镜、基因扩增仪、酶标仪等。小型仪器应沿墙放置,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例如,红外光谱仪和旋光仪需要恒温和恒定混合。小型仪器室的仪器桌可设计为普通实验边桌或中央桌,并配备充足的电源插座;仪器台面应稳定,可采用全钢结构或钢木结构台面。

8.3.5.3 大型精密仪器室

大型精密仪器室根据仪器类型一般分为光谱室、气相色谱室和液相色谱室。拥有大型仪器的实验室应安装专用制冷设备,以保证室温控制。层析室必须通风良好,并应配备通用排气罩。管道从气瓶房进入室内,室内主管道通过调压阀分配至各仪表。设计管道时应充分考虑所用气体,并预留适当的管道。

食品实验室可能使用的大型精密分析仪器主要有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汞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定氮仪、基质辅助激光解吸飞行时间质谱仪等。

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离子体质谱仪等光谱仪器一般放置在光谱室中。它们不应与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放置在同一房间。此类仪器可能使用的气体有乙炔、空气、鸡精、氧气、一氧化二氮等,应充分考虑所需气路的设计。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等离子体质谱仪应放置在单独的隔间中。

气相色谱室主要配备气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质谱仪。此类仪器中可使用的气体包括煤气、氮气、氟气、空气等。氢气可由氢气发生器提供。

液相色谱室通常容纳液相色谱仪和液相色谱质谱仪。此类仪器可能使用的气体有氮气、氨气、煤气、空气等。放置液相色谱质谱仪的房间的室温应低于25℃,且应为单间,有空调和温度控制。

精密仪器室的仪器台一般宽度应为800mm~,高度为760mm~840mm。仪器台与墙壁之间应留有500mm~800mm的通道。电源插座、网络接口、燃气管道接口等应根据需要设置。

8.3.6 高温机房

高温温室通常装有烤箱和马弗炉等设备。室内应配备高温仪器平台,深度以750毫米为宜,长度视场地大小而定,高度以500毫米为宜。高温台面要求承重、耐高温,所以最好采用钢架搭配大理石台面。

高温温室的供电系统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

8.3.7 平衡室

天平室应远离振动源,并要求防振、防尘、防腐、防潮。温度、湿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天平室应远离风或气流的干扰,并位于人少、方便工作的地方。外部窗户应关闭并配备遮光窗帘。

放置分度值为0.001mg的天平的天平室应设有缓冲室。

天平室一般设有屋顶平台、周转台、物架或侧平台;屋顶平台具有三级防震、调平功能;周转平台方便称重时临时放置物品和记录;物体或侧平台用于存放干燥的盘子。

8.3.8 试剂室

根据试剂的种类,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试剂储存柜。一般需要安装排气系统。存放易燃易爆药品的房间,应当安装防爆电器。

建议设计独立的标准样品储藏室,对标准产品和标准溶液的储存装置加锁,并有温度监测和记录系统。

8.3.9 清洗间

洗漱间应配备洗漱台、器皿柜、器皿架、器皿推车、高温台等。洗漱台的水槽可以是多个大水槽;洗漱台上应安装滴水架;高温台上应放置烤箱。如果洗涤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害成分,洗涤台上应安装排气罩。

8.3.10 纯水制备间

实验室应配备纯水制备系统。用水量较大的食品实验室应设置中央纯水系统。系统一般分为纯水制备系统、纯水储存系统、纯水分配系统、纯水终端净化系统。实验室纯水也可以采用分散供水模式,即在实验室每个用水点设置纯水机或成品水。

8.3.11 气瓶室

当实验室需要3种以上气体,或需要储存3瓶以上气体时,宜设置气瓶房,采用集中供气系统。瓶房应保持阴凉、干燥,严禁明火,并远离热源。气瓶室应有每小时换气不少于3次的通风措施。气瓶室宜建在实验楼旁边。气瓶室应设有防爆灯、防爆开关和防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墙体应专门设计和施工,具有一定的防爆等级。

集中供气管道一般由气源系统、切换系统、管道系统、调压系统、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组成。对于一些易燃易爆气体,如氢气、乙醇等,在设计之初和施工过程中会与其他惰性气体有所不同。应增设气体回火防止器、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装置。

8.4 实验室系统工程

8.4.1 生物实验室的特殊要求

有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应配备超净工作台和其他能达到洁净度要求的净化设备。净化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 50591-2010中11.2的规定。

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应配备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应安装在排风口附近。不宜安装在气流变化剧烈、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它们不应该安装在门口。它们应该位于气流方向的下游。背面、侧面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顶部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根据不同的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2011中4.1.14、4.1.15和4.1.1.16的规定。其安装应符合GB 50346-2011第9条的规定。涉及实验动物的科学实验室应当配备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备。

8.4.2 供暖、通风、空调和制冷

对于一些产生废气的仪器设备,如气相色谱质谱仪、液相色谱质谱仪等,仪器运行时排出的废气应通过管道排放。

不同温度要求的实验室应分区控制,防止不同实验区域环境交叉污染。

对有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591-2010第5章、GB 50687-2011第5章、GB 50073-2013第6.5条的规定。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2011第5章的规定。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 50447-2008第5章的规定。

8.4.3 空气系统

对有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591-2010第6章的规定。对于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2011中6.1和6.4的要求。

8.4.4 数据和通信设备

食品实验室应使用数字化实验室管理系统。实验室设计时应考虑在实验室内设置足够的网络通信设施和网络交换设备,并连接到独立的实验室局域网。

对于具有生物安全和清洁要求的实验室,还应配备语音通信设备,以在实验室内外进行通信,例如安装对讲系统。

8.4.5电气

应固定安装连续工作的仪器和设备。

对于具有清洁要求的实验室,他们还应遵守GB 50591-2010中的9.1、9.2和9.3的规定,以及GB 50073-2013中的9.1。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他们还应遵守GB 50346-2011中的7.1条。对于实验性动物设施,他们还应遵守GB 50447-2008中的7.1规定。

8.4.6照明

对于具有清洁要求的实验室,照明还应遵守GB 50073-2013中9.2的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照明也应符合GB 50346---2011中7.2的规定。对于实验性动物设施,照明还应遵守-2008的第71条。

8.5实验室建筑的其他规划要求

8.5.1安全和保护

实验室应该防火。对于具有易燃物品和爆炸性物品的实验室,必须设计为防爆,设计必须符合防火法规。

对于存储或使用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和储藏室,应使用危险货物储藏柜,并应安装入口和出口控制设备或视频控制设备。当涉及致病细菌检测活动时,还应遵守GB 19489-2008的第6章的规定。

8.5.2防火

食品实验室消防保护还应遵守JGJ 91-1993 5.2和GB 50016的规定。对于使用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的物质的实验室,应根据GB 3836.14和适当的电气安装来分配危险区域。对于具有清洁要求的实验室消防,应遵守GB 50591-2010的第12章的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防火保护,它应遵守GB 50346-2011的第8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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