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冒奢侈品近千万,东莞法院通报这起案例

日期: 2025-07-29 20:03:50|浏览: 25|编号: 10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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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期披露了一起案件,其中LV、爱马仕、香奈儿、劳力士等品牌的高仿奢侈品在微信朋友圈被6名被告人非法销售。根据法律规定,这些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主犯的销售金额高达近千万元。法院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判决。

微信朋友圈和众多网购平台上,那些标价在一两万至数万元间的奢侈品,竟然以一两千甚至几百元的价格出售,其价格远低于品牌官方店铺。实际上,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所谓的A货或高仿产品。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此类行为轻则可能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面临民事赔偿,重则可能触犯刑法。

公安机关查获的假冒奢侈品中,诸如LV、爱马仕、普拉达、香奈儿、劳力士等众多国际大牌,品种丰富,涉及手袋、服饰、手表等多种商品。经专业鉴定,这些涉案商品均为伪造,犯罪嫌疑人因此涉嫌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此案涉及六名被告,其中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途径售卖假货。为了扩大经营,邹某国聘请邹某贞帮忙销售,而杜某川则先后雇佣雷某、李某聪来协助处理收货、验货和发货事宜。雷某后来也独立销售假冒商品,并继续雇佣李某聪协助其完成收货、验货和发货工作。在整个销售过程中,邹某国和杜某川从胡某如等供应商那里购入了这些假冒商品。

据雷某所述,杜某川是他的表姐夫,杜某川以每月3000元的薪酬雇佣她负责收货、验货和发货。至于这些涉案的奢侈品是否为真,她本人并不了解。经过一年多的时间,雷某也加入了销售假冒商品的行列,将购得的假货在朋友圈中加价后转卖。

李某聪,杜某川的表亲,起初仅负责为杜某川进行货物接收、检查及发送工作,随后亦协助雷某,月薪为3000元。李某聪称,他并不了解涉案奢侈品牌的实际价值,亦不清楚产品真伪。至于邹某贞,她是邹某国的亲姐姐,邹某国以月薪4000元聘请她负责货物的接收、检查及发送。邹某贞辩解称,她并不清楚这些假冒名牌产品的产地以及销售的去向,她所做的工作仅限于最基础的操作。

检察机关控告,六名被告涉嫌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商品,其中邹某国销售额累计达1211万元,杜某川约为423万元,胡某约为167万元,雷某约为15万元。雷某、李某聪、邹某贞三人协助进行销售活动,并从中获取了相应的收益。检察机关控告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雷某四人系首要分子,而李某聪、邹某贞两人则为次要分子,对这六名被告人的刑罚建议跨度从四年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在庭审过程中,六名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犯罪事实及所指控的罪名均未提出异议,他们表达了自己的悔意,恳请法院能够给予从轻的处罚。经过公开审判,法院确认了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雷某的实际销售额以及退货等未实现的金额,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六名被告人犯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邹某国、杜某川、胡某如分别被判处四年五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90万元至40万元不等的罚金。雷某、邹某贞、李某聪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不过他们的刑罚将被缓期执行,同时还需缴纳罚金,金额从15万元到3万元不等。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刘先军法官指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尽管其无形,但并不意味着违法行为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广大网民,尤其是网络商家,应当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并树立起合法上网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规避在网络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包括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在内的各种法律风险。此外,公众还需培养对知识产权的尊重意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若情节轻微,可能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究。

潇湘晨报综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9日,许莹莹,文件编号:95--1cd0-4d3d-bfc1-,页码:29,信息来源:潇湘晨报,发布时间:2024年4月19日19时15分5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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