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茄烟纸 烟叶加工产品征税范围及卷烟分类、税率相关规定介绍

日期: 2025-09-12 12:07:39|浏览: 9|编号: 106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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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采用烟叶制作而成,不论添加何种配料,都归入此项税收范畴,具体细分为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以及烟丝四种分类。

烟丝是将各类烟叶进行切割,依据特定比例实施调配,掺入甜味剂、酒类、香精等附加成分,借助白色圆形纸张、褐色圆形纸张、经过涂层的纸张或烟草纸片,通过自动化设备或人工手法制作而成的烟草制品,包含常规卷烟和类似雪茄的形态。

(一)甲类卷烟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达到70元或超过70元的卷烟属于甲类产品,适用56%的从价税率,这一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执行。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指的是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低于70元(不含增值税)的香烟,它的从价税率是36%。这个规定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4号)制定的。

(三)雪茄烟

用晾晒烟或者晾晒烟与烤烟混合制成的烟丝,可以包裹烟支内部,也可以包裹烟支外部,并且由烟草制成,这种烟草制品经过机器或手工卷制,称为雪茄烟。根据烟支内部包裹材料的不同,这种烟草制品可以分为完全由烟叶包裹的和部分由烟叶包裹的两种类型。

雪茄烟的征税对象涵盖所有尺寸、样式的雪茄烟品。该类产品实行单一税率,具体税负为百分之三十六。

(四)烟丝

烟叶被加工成细丝、小颗粒、薄片、碎末等形态,混合了其他添加剂,经过后熟和存放处理,可以直接售卖供人吸食的烟草商品。

烟叶加工成的未卷散装烟,例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都属于征收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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