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奢侈品牌鞋背后的加工窝点被端,含GUCCI、CHANEL等

日期: 2026-01-30 08:04:48|浏览: 4|编号: 109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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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2日,有这样一件事,那就是无锡市新吴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并且当庭进行了宣判,宣判内容为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场有多家企业代表、江南大学师生代表旁听了该案件详情,同时还有多家媒体关注了此事并在现场进行采访。

涉案假冒奢侈品牌

2021年10月,高某结识了无锡新吴区的一名营销人员,该营销人员称有国外奢侈品牌鞋子的内部渠道,成本价只需几百元就能买到,还保证是正品,高某于是委托对方代购,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以2000元购买6双鞋的价格成交,高某马上转账购买了“GUCCI”等奢侈品牌鞋子各3双。

涉案假冒奢侈品牌鞋

几天过后,高某收到了鞋子,然而,在试穿之后,却发现鞋子的质量极其糟糕,不仅磨脚,而且味道刺鼻,令人难以忍受,没穿几遍居然还发生了变形的情况。于是,高某联系营销人员,可是却发觉自己已然被对方拉黑了。如此情形之下,高某一气之下就来到了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报案。

涉案假冒奢侈品牌鞋

警方经过侦查,察觉到这背后存在一个加工窝点,该窝点从事假冒国外奢侈品牌鞋子的勾当。2022年1月,无锡新吴警方前往广东,于该窝点内查扣到假冒“GUCCI”的运动鞋2400双,假冒“GUCCI”的凉鞋210双,假冒某品牌的运动鞋830双,假冒另一不同品牌的运动鞋510双,以及鞋面、鞋底、鞋垫、鞋盒、皮革标、金属标、纸袋若干,这些物品整体价值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在此期间还抓获了被告人陈某。

涉案假冒奢侈品牌鞋

被告人陈某,自2004年步入社会起,便投身于制鞋行业,并辗转闯荡广东多个鞋厂打工为生。到了2020年前后,陈某选择开端自己创业历程,开办了一家鞋厂,最初他是从事为一些普通品牌鞋子提供代加工服务,然而所获取利润总额并不高地。随后,陈某留意到自己身边有一部分同行,凭借制作假冒大牌鞋而收获了颇为丰厚地收益,鉴于此,陈某经过反复思索慎重考虑,故而决然毅然选定作出铤而走险地决定,也着手开始做起了假冒鞋了。

涉案假冒奢侈品牌鞋

陈某采购了印有假冒“GUCCI”等注册商标的皮革标,还采购了鞋面、鞋底等原材料,雇佣多名人员当工人,采用裁段的方式,采用拼接的方式,采用缝合的方式,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凉鞋。在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间之内,陈某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那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总计达到人民币9万余元。

涉案假冒奢侈品牌鞋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与他人事先共同谋划,设立起加工窝点,组织工人运用缝合、拼接等办法,组装、生产冒充“GUCCI”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之后借助微信等平台,对外售卖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其存在制造假冒产品又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所以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定罪处罚。

涉案假冒奢侈品牌鞋

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归案之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积极退出了违法所得款项,缴纳了罚金,并且自愿表示认罪认罚,所以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是适当的,故而予以采纳,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违法所得情况、非法经营数额大小、本案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被告人积极退赔等诸多情节,依据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陈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六个月,同时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还要对查扣的假冒商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并且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之内从事鞋类的生产、销售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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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广大消费者挑选品牌产品之际,需强化法治观念以及防范意识,得小心上当受骗啦:其一,得经由官方途径去采购正品,要对那诸如所谓内部渠道、特价折扣之类的套路保持警觉;其二,消费者得从物品的源头、价钱、物品的外观模样、性能表现、质量状况等多个层面去综合判别该物品是不是正品,在有必要之时能够要求商家给出质检等之类的证实材料,针对于明显比市场价格低的产品要提升警惕性,可千万别“因小而失大”;最后,相关的消费者应当发挥起监督者的功用,要是买到了疑似假冒品牌的商品能够踊跃地向有关部门去举报,一块儿维护好公平有序、健康稳定的竞争秩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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