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PDF 37页
最新报关单填制规范重点变化内容介绍2018年7月 去年以来主题涉及报关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修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7号(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电子报文格式的公告) 新报关单样式——进口红色为新增项黄色为变更项蓝色为位置变化项 新报关单样式——出口 申报渠道统一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报关单录入界面(进口)( )(用户名:swbjop0201 密码:1234qwer) )表 头集装箱随附单证等表 体关检共有 检务独有29项29项 关务独有新增5项42项105个录入项目 海关总署2018年60号公告重点 一、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备案号、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征免性质、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二、新增“境外收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和“自报自缴”等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三、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将“收发货人”改为“境内收发货人”,将“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改为“进境关别/出境关别”、将“装货港/指运港”改为“经停港/指运港”,将“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新增栏目 八、境外收发货人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境外发货人 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名称+编码不同国家海关AEO编码规则一般为英文名AEO互认,报AEO编码不一样!!!检验检疫要求非AEO互认,免填报填报其他外文名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收发货人代码”、“收发货人(外文)”,申报录 入时均为必填项,最多支持录入100位字符。新增栏目 十二、货物存放地点货物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 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存放地点”,申报录入时为条件必填项,最 多可录入100位字符。新增栏目 十七、启运港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第一个境外装运港。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启运口岸”,申报录入时为必填项。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后的 《港口代码表》由3位英文和3位数据组成。 原报检 《港口代码表》由6位数字构成,修订后的代码由3位英文字 母和3位数字构成。例如:原报检 《港口代码表》中缅甸仰光的代码 为“104018”,修订后缅甸仰光的代码为“MMR018”。新增栏目 二十二、入境口岸/离境口岸进境货物从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口岸/装运出境货物的跨 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入境口岸出境口岸货物自跨境运输工具卸离的第一个境内 跨境运输工具离境的第一个境内口岸名正常出入境口岸名称与代码称与代码多式联运跨境最终卸离的境内口岸最初离境的境内口岸过境货物进入境内的第一个口岸名称与代码离境的第一个口岸名称与代码 从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海关特殊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名称与代码场所跨境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称及代码 该项目为原报检项目的“入境/离境口岸”,申报录入时为必填项。录入要求无变化。新增栏目 四十七、自报自缴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 海关申报。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自报自缴”,申报录入时为选填项,勾选 方式申报。
修改栏目名称 三、 “收发货人”改为“境内收发货人” 四、“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改为“进境关别/出境关别” 二十一、 “装货港/指运港”改为 “经停港/指运港” 三十一、 “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修改填报要求 一、预录入编号一是删除“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的表述,改为“由系统自动生成”。二是新增赋号规则与编号构成的表述。 二、海关编号增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表述。修改填报要求 三、境内收发货人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 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 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内经营企业。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该项目为原海关与原报检项目的 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收发货人”,现改名为“境内收发货人”。
申报录入时为必填项。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 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 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修改填报要求 七、备案号域内减免税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 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 报 《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 (二)涉及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的报关单,填报 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 《加工贸易手《征免税证明》编号。 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三)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准予退运证明》的编号;减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具体填报要求 如下:免税货物补税进口,填报 《减免税货物补税通知书》的编号;减免税货物进口或结转进口(转入),填 (一)加工贸易项下货物,除少量低值辅料按规定 报 《征免税证明》的编号;相应的结转出口(转 不使用 《加工贸易手册》及以后续补税监管方式办 出),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减免税货物 理内销征税的外,填报 《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结转联系函》的编号。 使用异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册 在异地口岸报关的,填报分册号;本地直接报关分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备案号”,申报录入时为 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填报总 选填项,数据类型为12位字符。 册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 《征免税证明》转为减免税进口货 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 《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 报关单填报 《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对加工贸易设备、使用账册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 修改填报要求 九、运输方式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货物的运输方式由“按旅客实际进出境 方式所对应的运输方式填报”改为填报 ‘旅客携带’ (代码L )”;增加“以固定设施(包括输油、输水管道和输电网等)运输 货物的,填报 ‘固定设施运输’ (代码G)”。该项目为原报关和原报检项目的“运输方式”合并,实际录 入时为必填项,1位字符。 修改填制要求 十、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根据海关通关业务改革推进的实际情况,将适用的第一类报关单 由“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 续的报关单”改为“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 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运输工具名称”为原报关和原报检项目的“运输工具名称”合 并。“航次号”为原报关“航次号”与原报检项目的“运输工具 号码”合并。申报录入时均为有条件必填项,最多均可录入32位。 修改填制要求 十三、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NO”。进口填报消费使 用单位,出口填报生产销售单位。一是删除“使用 《加工贸易手册》管理的货物,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应与 《加工贸易手册》的 ‘加工企业’一致”的表述;二是增加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报关单的填报要求;三是修改了编码的填报要求。由原按照是否在海关注册登记适用不同填报要求改为按照是否有18位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定具体填报要求;四是增加“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为自然人情形下的填报要求。该项目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消费使用/生产销售单位代码”和原报检项目的“使用人/生产加工单位 代码”合并。 修改填制要求 十四、监管方式删除特殊情况下加工贸易货物监管方式填报要求4项。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监管方式”和原报检项目的 “贸易方式”合并,申报录入时为必填项。
修改填制要求 十五、征免性质 删除3款,其中加工贸易特殊情况填报要求2款:分别为“保税工厂经营 的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 税加工的”。另1款为“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 非居民常驻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小汽车, 并且单台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本栏目填报“特案”。 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征免性质”,申报录入时为必填项。修改填制要求 二十三、包装种类 按照海关规定的 《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包括运输 包装和其他包装。运输包装指提运单所列货物件数单位对应的包装,其他包装包括货 物的各类包装,以及植物性铺垫材料等。 申报录入时为必填项。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包装种类”和原报检项目的“包装种 类(含辅助包装种类)”合并。 修改填制要求 三十一、随附单证及编号 一是吸收了海关总署2016年第51号公告关于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填报要求,完整列出了所有优惠贸易协定代码(20个)。 二是新增了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免提交原产地证据文件的小金额进口货物的填报要求。
相对应的“随附单证代码”、“随附单证编号”项目均为原报关项目,申报录入时均为选填项,录入要求无变化。 修改填制要求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一是增加“无标记唛码的填报N/M ”; 二是增加“保税间流转货物”填报 “关联备案”和“关联报关单”的要求; 三是修改 “暂时进出货物”(2600 )和“展览品” (2700 )的填报要求; 四是删除“预归类”和“预审价”的填报要求,明确“预裁定决定”的填报要求; 五是增加“已经在进入特殊监管区时完成检验的货物在出区入境申报时”、“进口直接退运的货物”、“企业提供ATA单证册的货物”、“不含动物源性低风险生物制品”、“货物自境外进入境内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仓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采用分送集报方式进出的”等11种对应具体填报规则的情况。 修改填制要求六是将集装箱信息填报要求纳入本栏目,并调整集装箱具体填报 要求:删除“集装箱自重”,调整了“集装箱规格”的参数,新增 “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 隔)和 “集装箱货重” (集装箱箱体自重+装载货物重量,千克)。“标记唛码”为原报关项目的“标记唛码及备注”和原报检项目的 “标记唛码”合并;“备注”为原报关项目的“标记唛码及备注”和 原报检项目的“特殊检验检疫要求”合并;申报录入时,均为选填项。
修改填制要求 三十三、项号将“项号第二行”统称为“备案序号”。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 《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备案序号”,录入要求无变化。申报录入时为选填项。 修改填制要求 三十五、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一是增加“品牌类型”、“出口享惠情况”。二是增加进口已获3C认证的机动车辆须填报的信息。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的“规格型号”,申报录入时“规格型号”为必填项,最多支持录入255位。 修改填制要求 四十二、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由表头填报改为表体填报;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表》选择填报境内目的地对应的 县级行政区名称及代码,无下属区县级行政区的,可选择填报地市级行政区”。该项目为原报关项目“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和原报检项目的“目的地/产 地”,现合并为“境内目的/境内货源地”。申报录入时为必填项, “境内目的 地/境内货源地代码”为5位字符,“目的地/产地代码”为6位字符。 修改填制要求 四十九、申报单位一是调整了编码的填报要求。二是调整了此栏目关于报关人员信息的 具体填报要求。删除栏目 版本号 货号 录入员 录入单位 温馨提醒——尽快熟悉新通关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