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委托进出口公司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收货单位...
如报关单上显示的是收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则说明这是出口报关单。如是进口报关单则会这样显示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出口时,收发货人填发货人,进口时,收发货人填收货人。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及其附件,出口报关单上收发货人栏填报规范如下:
收发货人栏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海关备案十位号)任一项。(收发货人对编码的要求和生产销售单位不一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2、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出口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
3、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
4、收发货人栏填报的单位就是这份报关单据的抬头,即收货人栏填了哪个单位,就要盖哪个单位的章,即以哪个单位的名义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