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沟区关于房地产市场稳控政策的实施意见及限购措施解读

日期: 2024-06-09 15:16:39|浏览: 480|编号: 5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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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稳定政策,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建设和运行秩序,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7〕45号),结合白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1.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金融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 严格住房限购

(1)户籍在行政区域外的居民家庭在本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提供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个人所得税补充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2)暂停向区内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和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地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2.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并经征求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意见,现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如下要求:

对于首次购房的本市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于首次购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对于拥有1套住房或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三、严格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转为商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4.在白沟新城从事工商业2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外地户籍家庭,凭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可按照本地户籍家庭购房政策购买普通住房。

5、白沟新城引进的外籍人才,凭居住证和市组织人事局出具的人才引进证明,限购一套住房。

二、严格管理商品住房价格

责任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一)商品房经营者在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登记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登记全部房源,登记价格应当科学合理,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在售同品质、同类型商品房的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登记价格后60日内,不受理提高登记价格的申请。

(二)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持价格登记证明文件向规划建设局提出预售许可或者现售登记申请。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登记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待售房源及每套售价。销售过程中,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显著位置摆放价格标牌、价目表、价格手册。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者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三)商品房经营者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登记价格的,规划建设局将停止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四)对本意见实施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但尚未销售房屋的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局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暂停该项目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络签订。商品房经营者应在30日内向经发局价格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国税)申请办理价格备案,向规划建设局提交备案证明文件后,方可恢复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络签订。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管

责任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综合执法局

(1)经发局价格部门负责严格查处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实行明码标价、一单一价政策,以及哄抬房价、附加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划建设局负责发现、认定各类违法违规房屋销售行为,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违法销售房屋行为,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一房多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销售房屋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查处虚假广告、违法广告等行为,以及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未经批准设立、违反规定在房屋销售中设立的售楼处、咨询中心、接待中心等机构。

(四)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严厉打击“黑中介”等违法违规销售二手房行为。

(五)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一律实行网上签约,严禁签订“阴阳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时,规划建设局负责核实购房资格。

(六)严格规范商品房预售(销)合同网上登记、注销程序,抑制投机性购房、炒房行为。

(7)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强行推销车库、小房子等其他服务和产品。

(八)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监管,同时清理“五证”不齐全的项目,严防网签“阴阳合同”、少报销售收入等问题,重点监控商品房销售方在执行网签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防止少报销售价格和销售收入,确保销售行为增值税及时足额征收。

(9)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未满2年的,不得买卖。公证机构不能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交易进行公证。违法、私自进行的房地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四、加强规划信息通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土地局、国税局、综合执法局

规划建设局、土地局、国税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信息交换机制,从规划源头上掌握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审批情况,确定企业纳税基本情况。同时,规划建设局、土地局、综合执法局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管控,维护房地产市场建设秩序。

5. 实行房地产销售黑名​​单制度

责任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局、综合执法局

严厉打击开发商、中介机构违规销售住房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散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违规销售商品房,且警示谈话不力、整改不力的,一经查实,一经查实,一经查实,将列入房地产、税收征管“黑名单”,予以重点监管,对其销售、申报、纳税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对少缴、逾期缴纳税款的,予以严厉处罚。对无故不参加警示谈话的企业,有关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六、落实约谈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纪委、办公厅

对落实我区稳定房价政策不力、效果不佳的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将在联席会议上进行当面检查;检查后仍无明显改正情况的,管委会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财政部门未落实相关政策的,管委会将启动问责程序。

七、加大房地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披露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局、电视台、报社

宣传文化局、报纸、电台等要会同各类媒体,客观宣传房地产销售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同时严控媒体和商家炒作房价,稳定市场预期,及时澄清事实。

八、本意见根据上级政策和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调整,由保定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9.原《保定市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百管字[2017]11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白沟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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