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依法治理生态环境 共护青山绿水”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通报8起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张某、王某环境污染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
2.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诉郭某污染环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
3.河北省河北省桥西区人民检察院诉张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
4.枣强县人民检察院诉聂某、万某、赵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刑事民事公益诉讼案
五、督促高碑店市白沟镇人民政府、保定市环保局白沟分局依法履行职责
六、督促新乐市农林牧业局依法履职
7.督促迁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
8.督促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
“督促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又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11月6日,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下花园分局与张家口某公司就某宗地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额为4338万元,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期限届满后,该公司尚欠3253万元,下花园分局未依法追偿。
经调查采访,同年12月18日,下花园区检察院依法向下花园分院发出审前起诉建议书,要求该分院依法履行职责,追缴涉案公司所欠土地出让金,并积极追缴。张家口市两级检察院正在继续跟进。
前不久,张家口市某企业向下花园区国土资源局补缴了最后一期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164.186万元,该部门共计追缴该公司所欠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3417.186万元,有力保障了国有财产安全。
此案是河北省检察院自2017年7月1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成功审结的第二起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此案成功经验已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