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丢失急坏销售桂女士,民警连夜追踪找回重要资料

日期: 2024-07-29 22:03:38|浏览: 557|编号: 5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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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手机丢在哪儿了,里面有很多重要信息,怎么办?”2月26日下午5点半,戴着摩托车护具的桂女士急忙向渝中区公安分局大西沟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当天跟踪桂女士行踪,来回寻找,并连夜帮忙找到手机。

桂女士找到了丢失的手机

据桂女士介绍,当天下午4点左右,她到大西沟人和街一家超市购物,她清楚地记得自己在收银台用手机付款。下午4点50分左右,她从超市出来,骑着摩托车,赶往七星岗一所小学接孩子。“到了学校门口停好车,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背包里、衣服口袋里都没有。”桂女士说,自己是做销售的,手机里保存了很多顾客信息和孩子的学习资料,如果丢失了影响会很大,她很着急,选择报警。

接警后,执勤民警安抚情绪激动的桂女士,并根据其描述陪同其前往超市查看监控,同时安排巡警跟踪其骑摩托车的路线。民警经调查发现,桂女士骑摩托车行驶在林华路上时,放在上衣口袋里的手机可能因颠簸而滑出,掉落在路面上,随即被一位路过的老年市民捡到。

民警顺藤摸瓜,很快联系上了捡到手机的人,对方最初否认捡到手机,在视频证据面前,以及民警近一个小时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后,对方最终同意归还手机。

民警亲自将手机归还给失主。桂女士收到失主的手机后非常激动,“本来已经放弃了希望,没想到派出所民警没有放弃,他们很热情、很负责,连夜反复查看监控,帮我找到了手机,真的很感动,非常感谢。”

警方称,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遗忘、埋藏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外出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随时清点,避免因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失物招领”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如发现他人财物,请及时报警处理,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占为己有。

上游新闻记者何燕,图片由榆中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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