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万元 LV 包落饭店 4 个月后被扔掉,店方拒绝协商赔偿

日期: 2024-08-12 18:07:14|浏览: 494|编号: 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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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南京居民徐女士反映,今年4月她到某餐厅吃饭,将LV双肩包遗忘在店内,当时她要求店家暂时代为保管,等有空再来取。当该女士再次去取包时,店家工作人员告诉她,包已经扔掉了。徐女士希望店家能够给予赔偿,但经过多次沟通,店家拒绝协商。

丢失的背包价值1万元

用餐时在餐厅迷路

今天上午,记者陪同徐女士来到南京德基LV专卖店,查看了当时的购买记录,丢失的迷你背包在2015年年底的售价为11400元,比现在的官网价格便宜了2600元。据徐女士回忆,她今年4月在南京维景国际大酒店地下一层的“本家韩国料理”吃饭时,包被掉在地上,当时她在高速公路上无法掉头,于是给前台打电话,前台表示他们已经把包捡了起来,并承诺帮忙保管。

四个月后才取包裹?

徐女士遗憾:因身体原因延误

徐女士也十分后悔,因为当时自己怀孕,身体不适,又卧床在家,所以一直拖延取包。两个月后,也就是今年6月,她才联系酒店前台确认包已不见踪影。四个月后,今年8月中旬,徐女士身体康复,从南京六合赶到韩国餐厅取包,这时她才发现自己的LV双肩包被清洁人员当垃圾扔掉了。徐女士多次与店家沟通,但店家以她的钱包发票遗失为由拒绝赔偿。

店家回应:顾客来得慢。

背包被清洁人员当垃圾扔掉了

上午11点,记者陪同徐女士来到“本家韩国料理”,一位负责保管失物招领的工作人员证实,徐女士已经4个多月没有来取了,店家在收拾东西的时候,就想:这个包一定是客人不想要了,就当垃圾扔了。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客人的失物招领处都保管在前台仓库,不过过一段时间就清理了。因为徐女士当初没有留下电话号码,所以丢了包,当时徐女士并未被告知。

律师:抚养协议是在双方沟通过程中确定的

对此,律师表示,店家本身没有义务看管顾客的财物,但双方在之后的沟通交流中其实已经确定了保管协议,店家有义务代为保管。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毅表示“在你们的保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作为店家,你有义务帮她保管。除非合同中有条款规定了一定期限后店家才能自行处理。如果你明确告知对方,对方也会同意店家免除义务,丢失了也没关系。”

网络图片

经记者协调,韩国餐厅负责人立即联系了店长。等待半个小时后,南京“本家韩国料理”味境店工作人员回复称,未询问顾客意见就将袋子扔掉是错误的,愿意协商赔偿。徐女士可以到购买袋子的地方调取购买记录,拍照,交给店长处理。徐女士随后将购买记录的照片发给了店长。

赔偿?还是赔偿?

律师表示,这取决于物品的价值和双方的责任。

梁毅认为,如果包在店内丢失,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要么退还原物品给我,要么折价赔偿。另外,此次事件中,店方对包随意丢弃负有责任,未及时领取包的人也应承担责任。在协商赔偿时,双方应在计算丢失物品价值后,按照各自责任程度分担损失。

那么,如果在用餐期间丢失了财物,谁来负责呢?法律上,店家没有义务保管财物,但如果店家愿意为顾客保管丢失的财物,在约定的保管期限内丢失财物,店家会负责。因此,我们在此提醒大家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也提醒店家要与顾客约定好保管的时间和方式,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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