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四部门起草制定了《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那么,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EPR)到底是什么?它对废弃物管理有何帮助?国外在这方面做了哪些探索和尝试?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制度最早出现在1975年瑞典政府提出的《废物回收和管理法案》中。198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EPR框架报告》将其定义为“将责任转移到生产者的上游,并激励和鼓励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考虑环境因素”的一种环境政策方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EPR的责任也在不断扩大,从最初生产者尽量使用可再生材料、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到如今的责任已经超越了产品本身,甚至涉及到回收体系的建设,生产者不仅要负责开发相关技术,还需要向公众公开产品信息。
德国:首个实施基于EPR的包装管理的国家,建立覆盖三类废物收集点的完善收集网络
20世纪80年代,欧洲回收与再利用协会在欧盟8个国家开展包装回收试点,但项目以失败告终,许多龙头企业尝试了各种方法都无法达到回收目标,一些欧盟国家开始制定自己的公共政策,要求企业履行产品包装责任。
德国是第一个将EPR作为包装管理要求的国家。由于担心该国垃圾填埋场空间的减少,德国很快设定了一个关键目标:通过制定减少包装消耗的战略来减少资源的使用。
1991年6月,德国政府颁布《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首次全面规范废弃包装的再利用率,并强制制造商和经销商对其产品包装的回收处理负责。如果商家不愿自行履行回收义务,则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由指定机构负责废弃包装的回收。但同时也支持部分零售商和供应商自主选择与专业废弃包装处理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需求和定位不同,大部分生产和进口包装的德国企业都寻求与专业机构合作,实现灵活高效的包装回收。
德国最初管理包装回收系统的组织叫(DSD)。DSD向制造商和分销商收取许可费,以在包装上使用“绿点”或“Punkt”标识,表明此类包装被允许放入一定的回收系统。同时,根据回收成本计算每种材料的成本。这种方法鼓励生产商使用更便宜的可回收材料,减少包装数量,以降低相关成本。
德国的回收体系包括最常见的路边系统,塑料、复合材料、铝和钢材被放入提供给家庭的黄色袋子或垃圾箱中。纸张和纸板被收集在单独的蓝色箱子中,并在靠近家庭或社区的集装箱站收集。在销售“绿点”包装产品的零售店中,还设有绿点废物的收集站。95%的德国人可以使用路边收集设施和其他便捷的回收设施,在商业区、住宅区和其他方便消费者的地方也设立了站点。
在德国,所有居住区或住宅楼都设有三种基本类型的垃圾桶,分别回收有机垃圾、轻包装和纸制品。在每个街区,还有专门回收玻璃制品的垃圾桶,通常是绿色、棕色和白色,用于回收三种相应颜色的玻璃瓶。至于装修材料等其他家庭垃圾,往往需要自行丢弃到指定处理场所。德国已逐步建立起覆盖居住区、街区和指定处理点三类垃圾收集点的完善收集网络。
EPR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德国增加回收利用、降低能源消耗产生了积极影响。通过数十年的经验积累,德国已成为开发新型分类回收技术的领导者。
比利时、加拿大:在地方或省级层面建立和优化废物回收体系
比利时因其统一的包装体系和较高的回收率,被多次引用为包装和回收领域实施EPR的成功案例。比利时的生活垃圾收集由市政部门负责,当时比利时地方政府与总共589个城市签订了垃圾管理协议,并设立了约50个城市间的垃圾管理机构。
比利时包装专业运营商注重通过与市政当局的持续沟通与合作来获取优质材料,在回收系统中将塑料、金属、纸张、玻璃和其他家庭垃圾分开,减少垃圾运输中的污染,并确保回收优质材料进行再利用。与德国为创新塑料市场投资新技术不同,比利时更倾向于收集能够获得市场价值的塑料。
加拿大在区域废物管理方面也做了一些尝试。近年来,加拿大在大多数地区实施了某种形式的产品和包装EPR框架立法。2014年,加拿大10个省中的4个省实施了包装计划——安大略省、魁北克省、马尼托巴省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以安大略省为例,路边回收蓝桶系统的建设是由饮料行业提出,用于收集塑料制品、树脂垃圾、牛奶纸盒、饮料瓶、易拉罐等。最初,政府规定软饮企业必须使用一定配额的可再填充瓶。但可再填充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因此,当地企业与政府沟通后,政府同意降低目前可再填充瓶的配额比例,但软饮行业不得不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完善安大略省的路边回收系统。因此,加拿大逐步推广由相关行业和市政基金共同承担的回收蓝桶系统,在保证饮用安全的同时,给人们处理饮料瓶等家庭垃圾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
目前,加拿大省级层面约有50种产品采用此产品管理模式。所有省份都有啤酒容器押金制度,8个省有软饮料容器回收计划。这也是双向路边包装回收系统和押金制度并存的系统。
日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并分为基本法律、回收促进、专项法规三个层次实施。
日本曾是世界第二大塑料生产国,废旧塑料回收一直是困扰日本的严重社会问题,因此日本对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一直保持积极态度。
1990年代,日本为了实现零排放循环型社会的理想,提出了“以环境为基础建设国家”的口号,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是日本资源回收率高的最重要保障。这些法律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法,2001年全面实施《循环型社会建立基本法》,在规范垃圾处理方面,2010年修订了《垃圾处理法》。第二层次是促进回收利用,2001年全面修订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层次是根据各类产品性质制定的专门法律法规,如《容器包装回收法》、《家电回收再利用法》、《食品回收再利用法》、《建筑和材料回收法》、《车辆回收法》等。这些法律覆盖面广,操作性强,职责明确,对不同行业的废物处理和资源回收作出具体规定。
2006年《容器包装回收法》全面实施及修订后,日本人均垃圾排放量快速下降,2016年人均排放量较2000年下降21.6%。2016年日本共生产树脂1075万吨,消费980万吨,其中物理回收206万吨(23%),化学回收36万吨(4%),能量回收516万吨(57%),焚烧处理80万吨(9%),填埋处理60万吨(7%)。就这样,垃圾填埋量不断减少,而垃圾量却不断增长。
综上所述,目前国际上大部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都是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如PPWD(欧盟2018年修订的包装废弃物指令)、日本《容器包装回收法》等,将塑料包装作为资源单独建立回收体系,或与其他资源废弃物一并回收。这些都与城市废弃物体系、市政体系、回收成本、回收产业等息息相关。但各国选择的回收方式各有不同,需要结合城市的定位规划,与不同的财政收费制度相衔接。因此,在不断完善包括塑料在内的废弃物回收体系的过程中,不能盲目“抄作业”,而需要因地制宜,交出让消费者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