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判定标准不合格,但相应参数合格,标识能合用吗?
A1
可以用logo啊!评判标准和评判规则要先商定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5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实施<检测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中,对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的职责规定如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各类未包含检验检测方法的产品标准、限量标准等,可以不纳入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能力范围,但在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可以作为判断依据。
CNAS对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认可,一般判定标准(特殊要求除外)无需认可,若判定标准在加贴认可标志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只要该检测所依据的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在检验报告中使用认可标志不视为违规。
注:RL01:2018规定实验室出具仅包含判断准则(不包含具体的测试或校准方法)的报告或证书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志或声明认可状态。
第二季度
报告上需要加盖检验检测专业章吗?加盖公章可以吗?
A2
CNAS没有具体要求,但是CMA的要求是必须的!
163号令附件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专用印章使用要求》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功能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时,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加盖检验检测专业印章,以表明该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由其出具并由该检验检测机构负责。
CNAS没有具体要求,但是CMA要求必须加盖公章!
2018年3月9日,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是其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证明,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的,视为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第三季度
不贴标签的话,在资质范围内可以报备吗?
A3
CNAS:是
中国计量认证中心:原则上不允许(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除外) (一)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认定的能力范围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功能的数据和结果时,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标志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印章。 (二)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时,属于资质证书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标志;超出资质证书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标志。
Q4
不属于资质认证范围,如何出具报告?
A4
CNAS:标记清楚即可。合并报告时可以在封面上使用标识。
CMA:未加盖资质认可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及证书对社会不具备认证功能。检验检测机构在接受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可的项目的相关业务委托,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可(CMA)标志,并在报告中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可,仅用于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或类似的表述。
问5
分包后如何使用标识?
A5
CNAS:有能力的分包商,
1)请求发包人同意分包;
2)合并报告须经分包方同意,并注明分包项目,封面可载明分包方相关信息;
3)如分包商未取得CNAS认可,应注明该项目不属于认可范围。
CNAS:无力分包,
1)请求发包人同意分包;
2)表明这超出了你的能力;
3)综合报告必须经分包方同意,并注明分包项目,综合报告封面可使用标识,并注明分包方相关信息。 4)若分包方未获得CNAS认可,应注明该项目不属于认可范围。
CNAS RL01:2018 5.3.5 加盖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从分包商的报告或证书中提取信息时,应当征得分包商的同意。如分包商未获得CNAS认可,则应标注该项目不属于认可范围。
CMA: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将承担分包的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作为单独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也可以将其他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结果包含在自己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并注明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及资质许可号码;不管是否有能力分包,只要将分包交给有资质、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注明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及资质许可号码,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可以加盖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