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耿某大学休学后,通过网店销售假冒香奈儿、爱马仕、卡地亚等9个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198件,销售额超过591万元。耿承认,她店里的品牌产品都是假货,但她表示,买家也知道这一点,她没有欺诈行为。通过销售假冒奢侈品,耿某两年内获利超过100万元。
7月18日上午,此案在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耿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我辍学并开了一家商店。商店里没有正品。
耿先生出生于20世纪90年代,原本是一名大学生。但就在大二结束后,她就辍学了,在家开了一家网上商店,专门销售假冒奢侈品。起初,耿先生开了一家商店,通过相对成熟的在线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但由于货品质量较差,很多产品存在一眼就能看出的质量问题,因此无法获得销售。
2016年,为了寻找更好的货源,她亲自前往广州,找到了两家专门仿冒奢侈品的厂家。制造商直接向耿某提供假冒香奈儿、迪奥、LV等奢侈品皮包、鞋子、配饰等商品,进货价格从100元到3000元不等。
耿某获得货源后,通过其名下的两家微店向外界销售。一般低价货她只会加价几十元,高价货则会加价数百元,但总价还是远远低于正品。价格。
2018年,耿氏网店的营业额达到600万元以上,但她表示,其中约100万元来自假订单金额,实际销售额约为500万元。近两年,其店面利润率在30%左右,利润超过百万元。
经侦查,警方将耿某控制在其住处。她租的房子也被她当成了“仓库”。仅在该屋内查获的假冒奢侈品,售价就超过315万元。经各公司及鉴定机构鉴定,除耿某自用的一条卡地亚项链外,其他产品均非正品。
耿说,国内库存一半以上都是第一次进货的次品,无法对外销售。只是母亲不愿意扔掉,才把它们留在家里。他的商店的销售额并非全部来自假冒奢侈品。 “我的店里有很多非品牌商品,比如杂牌T恤和裤子,大约占五分之四。”
承认买家也知道是假货的指控
7月18日,此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上午10点,耿某被法警带入法庭,但她脸上并没有紧张的表情。耿某承认公诉机关提出的指控,并自愿认罪认罚。
“我平时看到街上有卖这些假货的,所以就没多想。”耿万万没想到,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她说自己只是想赚钱养家。由于商品的价格比专柜的价格便宜很多,她相信买家也知道这些商品不是正品,所以不存在欺诈或欺骗的情况。货品质量有保证,不然这家店也不会营业两年多。 “我们已经达成结论共识”。
然而,在耿先生的店里,很多产品描述上都有“防伪”、“接受验货”、“原装机械机芯”等承诺。耿说,产品的部分原材料是经过厂家授权的,比如皮革,但最终的产品并没有经过品牌授权。对于这样的进货渠道,耿坦言不正规,也承认所售商品均为假货。
耿某的辩护人提出,耿某网店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存在较大差距,不宜根据正品价格进行鉴定和认定。
不过,公诉人表示,根据两国最高司法解释,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如果能够查清销售价格,就应当确定实际销售价格。公安机关调取了耿某的店铺销售记录。但由于部分查获的商品尚未上架销售,应按照市场价格计算,且在计算犯罪金额时,已扣除滞销的残次品价值。因此,鉴定机构认定耿某涉案销售额591万元是适当的。的。
公诉机关认为,耿某销售的商品上有明显的商标标识,其完全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考虑到整个案件的情节,建议法院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明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耿某犯罪行为部分未遂且系初犯,判处耿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检察官提醒,事实上,不仅制造、销售假冒商品可能构成犯罪,而且明知假冒商品并购买的买家也是这种行为的推动者。希望广大市场参与者诚信开展市场活动,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来源:北京日报(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