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2月27日发布的《沧市监管处罚[2024]G003号》和《沧市监督处罚[2024]G004号》。 5 月 21 日。处罚决定书。
据报道,沧州高新区邓英服装店未办理变更注册,销售侵犯“北方”、“李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民国。
2024年1月31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沧州明珠商贸城早市一楼10535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024年2月4日,执法人员在沧州高新区明珠商贸城早市一楼10535进行现场检查。该摊位为沧州高新区邓英服装店,其实际经营地址及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明珠商业城二期A2栋一层A2-10050号)开发区)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当场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变更登记事项。经现场检查,共查获“北方”夹克65件、“李宁”棉衣14件。当事人未提供品牌授权材料。经领导批准,查扣带有“北方”、“李宁”标识的服装79件,并现场实施强制措施。
经查,涉案人员在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明珠商贸城A2期早市一楼10535号经营一家服装店。服装店主要销售中青年男装。 2024年1月31日,服装店经理去武汉出差,从武汉市多福路汉正街摊购买了一批服装,其中“李宁”棉衣14件,单价35元。元/件,“北方”冲锋衣65件,单价30元/件。服装店经理以现金购买服装,未开具购买收据。截至2月4日,该服装尚未售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州高新区邓英服装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万元;
2、查扣侵犯“北方”、“李宁”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79件。
据举报,沧州高新区恩鹏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侵犯“阿迪达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4年1月31日,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公众匿名举报称,10652沧州高新区恩鹏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商贸早市一楼城城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024年2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获阿迪达斯运动裤44件、耐克运动裤85件。双方未能提供品牌授权材料。报领导批准后,现场实施强制措施,扣押了129件衣物。
经查,涉案人员在沧州高新区明珠商贸城二期A2栋一层A2-10652经营一家服装店。服装店主要销售中老年人的外套。鉴于裤子价格较低,该服装店于2024年1月31日通过营销人员采购了203条裤子,每条10元,进货金额2000元,未开具任何发票。其中包括“阿迪达斯”运动裤44条、“耐克”运动裤85条、普通裤子74条。截至2024年2月4日,该批次裤子尚未售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沧州高新区恩鹏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1、罚款2万元;
2、没收侵犯“阿迪达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129件。
行政处罚决定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