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长沙振业城五期桩基检查、建筑沉降观测及工程质量检验项目(招标编号:0658-)业主(招标人)为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企业(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比例为100%。长沙振业城五期桩基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正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迎日路南侧、临水路西侧
2.2项目概况:长沙振业城五期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与英日路交汇处。该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2029.01㎡,总建筑面积约0.8㎡。
项目名称:长沙振业城五期桩基检测、建筑沉降观测及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详勘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检查范围:长沙振业城五期桩基检查、建筑物沉降观测及工程质量检查等项目
2.3 工期要求:
2.3.1施工工期:881天(日历日),暂定2024年2月25日至2026年7月24日,具体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整个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要求。施工期为日历施工期,包括节假日、阴雨天、停水停电、修桩等因素。
2.4 投标划分:无。
2.5要求:检验检测符合设计规范、《长沙振业城五期桩基检测、建筑沉降观测及工程质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并出具检测检测报告。
2.6 质量要求:合格的工程。
2.7 招标范围:
2.7.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填写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中所示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2.7.1.1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长沙振业城五期桩基检查; 2、常规建筑材料检验(包括: ⑴水泥 ⑵钢材 ⑶钢材 ⑶细骨料 ⑷粗骨料 ⑹混凝土 ⑺砂浆 ⑻墙砖及砌块 ⑼防水材料检测 ⑽土工及园区道路 ⑾装饰材料 ⑿预制构件); 3、室内环境检测(土建竣工后甲醛、氨、氡、苯、甲苯、二甲苯、TVOC 7.七项指标检测); 4、水电检测(包括消防水电材料、消防水电现场检测); 5、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包括植筋拉拔试验、保护层厚度检测); 6、防雷测试; 7.建筑物沉降观测; 8、建筑节能检测; 9、外墙填充厚度检测及垂直平整度; 10、消防车道承载力、压实试验等。具体工程量参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7.1.2招标人提供的《长沙振业城五期桩基检测、建筑物沉降观测及工程质量检验项目》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湘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省外企业进入湖南登记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或拥有入境湖南中介服务登记证(有效期内)。 (提供入湘企业基本信息截图或加盖公章的中介服务登记证复印件)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检验范围包括基础工程检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验、见证抽样检验),企业已获得涵盖该项目的有效证书。分招标范围内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证书附件需包括常规材料现场检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参数)。资格证书、认证证书仍然有效。 (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复印件)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新旧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标准过渡的通知》,新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标准》 (建筑质量规定[2023]1号)已发布 过渡期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过渡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过期的,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延长至2024年7月31日。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含建筑材料、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道路工程),资格证书仍然有效。里面。 (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2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检测与监测))。 (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3 资质证书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内;企业须承诺自2020年1月起未曾被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因出具虚假报告等原因责令改正或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声明书格式详细说明随附的)
3.4 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建设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须有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验、见证抽样检验) 、地基检验)专业之一)。 (提供职称证书、在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 具有相应的工程质量监控和检测经验;提供三个项目的测试结果。注:(评审期限:近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评审依据: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7 投标人需提交税务资格证明(证明投标人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未划分标段的情况下投标同一标段或同一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无效。中标者将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完整股东信息和股东投资信息的截图或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股东信息、股东投资信息截图不准确或缺失,投标将被取消。
3.9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截图及行政处罚查询截图。若投标人提供的失信人截图及行政处罚查询截图不准确或缺失,其投标将被取消。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路径为“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行政处罚查询路径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 (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四、评标方法
4.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5. 获取招标文件
5.1 网上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