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杭州的张女士通过司法拍卖购买了海宁长安镇紫金大厦一套套房,总面积77平方米,成交价64万。过了一会儿,张女士再次去看房子,却发现门上的锁被换了,家里的家具、电器都被搬走了。
当时,张女士打电话给锁匠开锁,但对方告诉她,他前不久刚来这家店开锁。张女士向锁匠询问后得知,开锁的人正是该房屋的原主人,也就是被执行人。
张女士:
看看他扔在地上的烟头。如果他能抽100块钱一包的香烟,我想他缺的不是钱,而是对法律的尊重。
张女士表示,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中明确规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物权属于买受人,即张女士。这意味着家里的东西也应该是张女士的。评估公司提供了该房屋内的动产清单,总估价为4.19万元。除了张女士拿走的一台电视机外,家中原主人还拿走了近4万元的物品。更让张女士生气的是,对方故意拆除了很多装饰品。
张女士:
我仔细一看,发现所有的门,包括厨柜门和厨房把手都不见了,灯上的电线也全部裸露在外。
张女士认为,对方溜进她家、搬东西、拆装饰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为了核实张女士的说法,记者找到了最初开锁的锁匠周师傅。他说,确实是这户人家的原主人让他开锁的,但对方骗了他。开锁当天,对方谎称自己把钥匙落在家里,并把相关身份证件留在家里。开门后,对方提供了身份证和手机号码,周师傅登记了。
根据周师傅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尝试联系该户原主人沉先生,但电话无法接通。随后,记者联系了沉先生的前妻张女士,两人当天就一起把东西搬走了。
张女士(被执行人)说,她和沉先生分居时,双方约定房子归沉先生所有,里面的东西归张女士(被执行人)所有。 ),所以在她看来,没有必要她自己去搬东西。离开是合法的。对于张女士(被执行人)的说法,记者还联系了主持拍卖的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法院经核实,表示被执行财产包括评估清单上的所有项目。换句话说,房间里的物品就属于给房子拍照的人。不过,由于拍卖已经结束,后续纠纷需要警方处理。
因此,被执行人沉先生及其前妻张女士均无权处分这些财产。随后,记者又陪同张女士来到辖区内的海宁长安派出所。警方表示,该案已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如果情况真如张女士所说,那么被执行人及其前妻因涉嫌盗窃罪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