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成效显著,各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近 3 万家经营主体

日期: 2024-11-10 19:05:29|浏览: 19|编号: 7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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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自“鲜灯禁”实施首月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超过30万家,检查了近3万家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仍使用“保鲜灯”的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多次处以罚款。人们普遍反映,市场上红绿相间的“生鲜灯”已经消失,终于可以看到肉类、蔬菜、水果的自然色彩。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鲜活食用农产品时,灯光发生明显变化的,不得利用食用农产品的本色和其他感官特性。设施。

措施实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针对农副产品批发(农)市场、商场、超市、生鲜果蔬店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对使用“生鲜灯”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感官判断。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灯具的商户提出现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今年元旦后,湖南省凤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沱江镇一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仔细检查生鲜市场的活禽、蔬菜、生鲜肉、水产品、熟食等区域。他们发现一家食品店使用了“生鲜灯”。执法人员立即将其从“生鲜灯”区域取走。当肉制品在普通照明下进行比较时,肉的颜色有很大差异。该店老板承认,市场监管人员曾多次上门宣传该产品,但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在店内三盏灯中使用了相对隐蔽的“生鲜灯”。市场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整改。

记者了解到,浙江省制定了规范生鲜店食品安全行动方案,将照明要求纳入安全管理规定,督促生鲜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宁波市对全市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周边及社区生鲜店、大中型超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全市240个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照明灯具已完成整改,1036家生鲜店和大中型超市完成整改。我们带头整改,累计更换生鲜灯4700余盏。江苏省通过暗访、同步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针对“生鲜灯”禁用的检查治理行动。

取缔“生鲜灯”固然重要,但什么样的照明等设施才符合要求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措施,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全程控制。 ——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这就迫切需要从食用农产品入手。营销和销售环节明确定义了相应的连接要求。

据介绍,《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了各类公共建筑的照明标准值(包括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值、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和显色性)商店、超市和农贸市场。指数),可供超市、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具参考。

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细化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照明等设施的监管要求。记者走访部分市场发现,各个摊位此前亮丽的“生鲜灯”几乎不见踪影。白色节能灯成为“主旋律”。去掉了食材的“美化”和“过滤”,让它们更加直观。看到产品本来的颜色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更加放心。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基层监管所、市场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消费者“四方协调”机制,统一对菜市场照明灯具使用的认识,做到“回归自然本色”。肉类、蔬菜、瓜果”并明确标准“是指选用接近日光的原色照明灯具,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用彩色灯罩遮盖,不得误导消费者”,为灯具的更换提供了既符合传统认知又有技术标准支持的操作依据。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灯具技术指标比对实验,开展农贸市场肉摊灯具示范活动,将《农贸市场照明合理技术值》列入将农贸市场肉类交易区域纳入安全农贸市场认证标准。 ,在全省新申请的370个农贸市场中牵头更换标准化照明灯具28000余只。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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