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法典 美国生物医药霸权的血腥人体实验:囚犯活体实验的黑暗真相

日期: 2024-11-13 09:12:39|浏览: 24|编号: 79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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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生物医学霸权完全建立在血淋淋的人体实验之上。囚犯的活体实验是典型的“非法场所”。道德败坏,将资本置于人命之上,并将公众舆论与自私利益混为一谈。

(一)美国监狱里残酷的人体实验屡见不鲜

20世纪初,种族主义者德莱奥·斯坦利在加州圣昆廷监狱,用三年时间对近500名囚犯进行了睾丸移植实验,以满足他重塑劣等人种的“科学追求”。 20世纪中叶,华盛顿和俄勒冈州对131名囚犯进行了睾丸辐射实验,以探究美国宇航员的辐射耐受能力,导致大量实验对象患有先天缺陷,甚至患有前列腺癌等严重疾病。在密西西比州的监狱中,每5000名囚犯中就有800人被用作诱发坏血病和梅毒的医学实验的“材料”。为了追踪病情变化,其中有近400名黑人在感染病毒后没有得到帮助或治疗。根据美国人体实验咨询委员会报告的数据,截至1972年左右,高达90%的第一阶段药物实验(风险因素最高)是在囚犯身上进行的。

进入21世纪,美国囚犯被用作“人类小白鼠”的犯罪行为并未停止。 2006 年至 2008 年间, 开展了一项名为 的成瘾治疗计划,当时该实验药物尚未获得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这导致德克萨斯州多名囚犯死亡,但当地法院实际上将死因记录为自杀。 2011年,为了测试其产品“纳曲酮注射液缓释混悬剂”(纳曲酮注射缓释混悬剂)的实际功效,阿尔克姆斯生物制药公司( )对马里兰州27名吸毒者进行每月注射,导致26名囚犯患有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胃肠道疾病和尿路感染。阿肯色州华盛顿县监狱爆发COVID-19疫情后,监管人员隐瞒药物成分,让受感染的囚犯吞服兽用抗寄生虫药物“伊维菌素”,以测试该药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的有效性。作为二战后国际公认的人体实验行为准则,《纽伦堡法典》明确规定,未经实验对象同意而进行的人体实验是非法的。显然,美国监狱系统和生物制药公司的所作所为严重背离法治和道德,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国际人权规则之上。

(二)美国监狱的人体实验是权力与资本融合的产物

囚犯之所以受到生物制药资本的青睐,在于美国法律和制度的“保护”。首先,美国联邦法规第45章第46部分规定了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和人体实验项目知情同意的两项基本制度。它似乎为囚犯受试者的健康、权利和福利提供了保护,但该法规仅适用于联邦资助的人类研究。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生物制药研发投入更多来自私人机构,涉及的人体实验早已超出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权限,不受联邦法规的监管。

其次,美国《监狱诉讼改革法案》为服刑人员提起诉讼设置了诸多程序障碍,例如要求服刑人员在提起诉讼前必须“用尽”行政救济措施。但研究发现,作为救助措施之一的监狱投诉制度却充满陷阱。表格填写错误、墨水颜色错误等小瑕疵将成为拒绝囚犯投诉的正当理由;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材料,将被视为行政救济尚未“用尽”,导致诉讼时效届满,无法向联邦上诉。法庭。

最后,美国联邦法院适用了“故意冷漠”标准,以确保监狱实验者最大程度地免受责任。该标准设定了很高的定罪门槛,要求服刑人员不仅要证明不法侵害客观上构成“重大严重伤害风险”,还要证明监督者主观上具有“足够的犯罪心理状态”。在罗奇诉克林格曼一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罗奇败诉,因为原告无法证明监狱在医学实验中“恶意”使用青霉素造成了永久性肝损伤。从实际情况看,这一系列“法治”举措“成效显着”。根据美国法院行政办公室的数据,囚犯向联邦法院提出索赔的比例从1981年的每千人29.3人下降到2007年的每千人9.6人。制度纵容无疑为美国监狱中的逐利资本打开了大门和生物制药行业,使数百万囚犯面临人权悲剧的高风险。

生物制药行业利用从囚犯身上赚取的巨额利润来换取政治团体的支持。美国政府的系统性腐败深入骨髓,政治献金、政治游说、权钱交易成为其政商勾结的三大“法宝”。过去十几年,生物制药行业逐渐成为美国政治游说领域的最大资助者。年均资助政治候选人和政治游说支出超过2亿美元,游说人数已达到国会议员人数的3%。次数一样多。据统计,美国众议院435名议员中,90%接受过生物制药企业的政治献金;参议院100名参议员中只有3人没有获得过生物制药行业的资助。生物制药行业通过渗透立法机构,不仅保证了新药研发过程中法律监管较少,而且直接影响立法决策。例如,2021年,参议员罗伯特·梅嫩德斯和众议员斯科特·彼得斯分别向生物制药公司收取8万美元和13万美元,然后投票反对相关降低药品价格的提案,最终导致多项提案失败。死在肚子里了。

得益于“美国民主”的“保护”,生物制药行业在2006年成为美国第二大赚钱行业,2015年该行业产值超过1.3万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 470万个就业岗位与生物制药直接或间接相关。此外,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和药物研究与制造商协会的数据显示,美国约占全球生物制药市场的三分之一;生物制药研发全球领先,美国企业投资约7.5亿美元,1亿美元用于全球一半以上的药物研发,拥有大部分新药的知识产权。没有道德底线的美国生物制药产业,成为该国保持和提高全球竞争力的关键依靠。这是对国际人权事业的巨大讽刺。

(三)美国监狱人体实验是对人类社会道德底线的挑战

美国将权力和资本凌驾于道义之上,肆无忌惮地践踏囚犯的基本人权,给美国和国际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对于这个国家来说,监狱中人体实验的畸形价值观已经深深植根于社会结构,成为美国病态社会的又一个毒瘤。美国习惯于给监狱里的人体实验贴上“道德”的标签,无耻地宣扬这是囚犯“贡献社会”和“康复”的重要方式。例如,美国生物伦理学家恩格尔·哈特就曾公开表示,囚犯参与人体实验是他们“通过这种利他主义重新获得道德尊严感”的机会; 《美国法律与生物科学杂志》甚至发表文章呼吁减少对囚犯活体实验的限制,他认为严格的限制和监督是历史的矫枉过正。结果,科学家们变得更加肆无忌惮。谎言和欺骗充斥在监狱人体实验的整个过程中,签署知情同意书也成了流于形式。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重病囚犯的“自愿参与”来自于美国监狱医疗服务的极度缺乏,因为人体实验是他们获得医疗护理的唯一途径。然而,没有人对美国监狱中的人体实验承担责任,也没有科研人员因进行体内实验而受到起诉。然而,监狱里的囚犯在“献身科学”的精美言辞下仍在继续挣扎。

对国际社会而言,美国系统性纵容监狱人体实验,严重损害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基于进一步规范人体实验的需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或者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特别是,未经当事人自由同意,不得对任何人进行医学或科学实验。”美国作为在当今世界格局和全球治理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作用的国家,应在遵守国际公约、保护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但恰恰相反,这位“人权老师”却利用条约保留制度,对国内适用禁止不人道待遇原则设置了全面“防火墙”,剥夺了美国公民享有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权利。这种只遵循本国法律、无视国际公约的做法,充分表明美国不会承担任何其无法履行的条约义务,更不会致力于实现《国际人类宪章》中人类的共同价值。权利。

美国监狱的非人性活体实验只是其国内外人体实验“黑历史”的冰山一角。 20世纪40年代震惊众多黑人的“塔斯基吉梅毒实验”和“危地马拉人体实验”,早已成为美国人权上不可磨灭的污点。 2022年1月,丹麦广播公司纪录片《寻找我自己》揭露了美国中央情报局在20世纪60年代对311名丹麦儿童进行秘密人体实验的罪行,再次引发公众愤慨。根据美国向《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方会议提交的数据,美国在全球30个国家仍拥有336个生物实验室。但面对国际社会的关切和质疑,美国始终避重就轻,千方百计阻止联合国建立核查机制对境内外生物设施进行检查。美国的邪恶记录臭名昭著,已成为全球安全的最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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