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江苏南京六合的市民徐女士反映,她今年4月吃完饭后,将LV背包落在一家餐厅。当时她就让店家暂时寄存,等有时间再回来取。但后来,当徐女士去取包时,店员竟然告诉她,包已经当垃圾扔掉了? !
丢失的背包价值1万元
吃饭时迷失在酒店
9月8日上午,记者陪同徐女士来到南京德基LV专卖店,调出了当时的购买记录。这款包2015年底的售价为11400元,比官网上现在的价格便宜了2600元。据徐女士回忆,今年4月,她在南京维景国际酒店一楼的“家庭韩国餐厅”吃饭时掉落了包。
网络图
发现包丢失后,徐女士立即与酒店前台确认。前台也把包捡了起来,并同意保留,直到徐女士去取为止。
4个月后取包裹吗?
徐女士遗憾:因身体原因延误
徐女士也很后悔,因为当时她刚刚怀孕,身体不适。她一直在六合家中卧床休养,拿包的事情就耽搁了。两个月后,即今年6月,她联系了存放包的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确认背包还在。
经过四个月的时间,直到今年8月中旬,徐女士才康复,从南京六合的家中赶到南京市中心的这家韩国餐厅取包。令她惊讶的是,店家称LV背包已被清洁人员当作垃圾扔掉了。此后,徐女士多次与店家沟通,但对方以徐女士包包的发票丢失为由拒绝赔偿。
店家回复:顾客还没来
背包被保洁人员当作垃圾扔掉了
9月8日中午11时许,记者陪同徐女士来到位于南京维景国际酒店一楼的“家庭韩国餐厅”。一名负责保管顾客丢失物品的工作人员证实,该包确实被扔掉了。
工作人员表示,包丢失两个月后接电话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情况,因为徐女士很长时间没有来取包,被当作垃圾处理。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客人丢失的物品都存放在前台的仓库里,但过一段时间就会清理干净。但并没有告知徐女士多久打扫一次,而且徐女士的电话号码也没有保留,所以她也无法得知。
律师:
经双方沟通,最终确定了托管协议。
对此,律师表示,店家本身没有义务照顾顾客的财务,但在双方随后的沟通中,已经订立了托管协议,店家有保管义务。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毅表示:
当保管合同有效时,店主有义务随时为她保管,除非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如果她在一定期限内不来,她可以自行处理,并且明确告知对方,对方也表示没有问题,因此免除该义务。
与记者协调后,韩国餐厅经理立即联系了店内负责人。等了半个小时后,店家回应称,在没有咨询顾客的情况下扔掉包确实是错误的,并愿意协商赔偿。
赔偿?或者赔钱?
律师表示,这取决于物品的价值以及双方的责任。
律师还解释,在这起事件中,店家对随意扔掉包包负有责任,客户也对没有及时领取包包负有责任。协调赔偿时,双方必须先计算丢失物品的价值,然后根据双方责任程度分摊损失。
△ 女士徐某的包包购买记录
律师认为,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要么必须退回原件,要么将二手包打折作为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店没有责任或义务为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但如果店家愿意帮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无论是有偿还是免费,如果在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内丢失,店家就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就此事而言,丢失行李的顾客在得知店家愿意免费保管后,也应该及时取回物品。即使包的主人无法亲自领取,也可以委托亲友帮忙领取。如果及时处理的话,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因此,提醒大家,外出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果店家承诺帮顾客保管物品,双方也应该约定保管时间和方式,这样权责明确,才能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