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lv 女子万元 LV 包遗落饭店被扔,店方拒绝协商赔偿

日期: 2024-11-23 03:07:33|浏览: 219|编号: 8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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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子当时在一家餐厅吃饭,并将她的LV背包落在店里。当时她就让店家暂时寄存,等有时间再回来取。但后来,当徐女士去取包时,店员却告诉她,包已经被扔掉了。徐女士希望店家能够赔偿她,但经过多次沟通,店家拒绝协商。

丢失的背包价值1万元

吃饭时迷失在酒店

8日上午,记者陪同徐女士来到南京德基LV专卖店,调出了当时的购买记录。丢失的迷你背包在2015年底以11400元的价格售出,比官网目前的价格便宜了2600元。据徐女士回忆,今年4月,她的包被落在南京维景国际酒店一楼的“家庭韩国餐厅”。当时,她无法在高速公路掉头,于是她给前台打电话。前台表示已经捡到包了,并承诺帮忙保管。

4个月后取包裹吗?

徐女士遗憾:因身体原因延误

徐女士也很遗憾自己迟迟没有拿包,因为当时她刚刚怀孕,身体不适,在家卧床不起。两个月后,即今年6月,她联系酒店前台,确认背包仍在保管中。四个月后,即今年8月中旬,徐女士康复后,从南京六合赶到这家韩国餐厅取行李。这时她才知道,她的LV背包已经被保洁人员当作垃圾扔掉了。徐女士多次联系店家,但店家最终以徐女士包包的发票丢失为由拒绝赔偿。

店家回应:顾客来得慢。

背包被保洁人员当作垃圾扔掉了

中午11点,记者陪同徐女士来到“鸿家韩国料理”。一位负责保管顾客遗失物品的工作人员证实,徐女士已经四个多月没有来领取物品了。店家在打扫东西的时候,心想:这个包肯定是客人不想要了,就当垃圾扔掉吧。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客人丢失的物品都存放在前台的仓库里,但过一段时间就会清理干净。由于最初没有留下徐女士的电话号码,因此行李丢失时徐女士并未收到通知。

律师:监护协议是双方沟通中敲定的

对此,律师表示,店家本身没有义务保管顾客的财物,但在双方随后的沟通中,实际上已经确定了保管协议,店家有义务保管。它。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毅表示:“当你的保管合同有效时,作为店主,你有义务随时为她保管。除非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多久不来的,本店可以自行处理,如果明确告知对方并对方同意,则本店的义务被免除,丢失也没关系。 ”

与记者协调后,韩国餐厅经理立即联系了店内负责人。等了半个小时后,南京“邦家韩国料理”维景店工作人员回应称,在没有咨询顾客的情况下扔掉包确实是错误的,愿意协商赔偿。徐女士可以到购买包包的地方调取购买记录,拍照后交给店长处理。随后徐女士将购买记录的照片发给了店家。

赔偿?或者赔钱?

律师表示,这取决于物品的价值以及双方的责任。

梁毅认为,如果包在店里丢失,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说,我要么退回原件,要么折价赔偿。此外,在这起事件中,店家对随意扔包负有责任,当事人也对未及时捡包负有责任。协调赔偿时,计算丢失物品的价值后,双方根据双方责任程度分摊损失。

那么,如果吃饭时财物丢失,损失由谁来承担呢?根据法律规定,商店没有义务看管财物,但如果商店愿意帮助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则如果物品在保管期内丢失,商店将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失经双方同意。因此,提醒大家外出时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也提醒店主与顾客约定好看管的时间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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