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无理由退货”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规则
然而
有些人恶意利用这条规则
给电商平台造成数百万元损失
并从中赚取数百万美元
第一次回国经历尝到甜头
利用漏洞骗取数百万美元付款
两年前,胡某在一个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个相机镜头。他发现自己收到的产品有缺陷,于是选择申请退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助理检察官马新跃:申请退款后,他也在线下退货了。然而,让胡先生非常好奇和惊喜的是,10多天后,货物终于被退回海外仓。此前他曾收到过该平台的退款。
原来,由于商家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为了给网购顾客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胡先生发出商品后不久就将商品的费用退还给了胡先生。然而,胡锦涛却被这个发现所感动。我有一个奇怪的想法:如果我在退货时扣留已购买的商品,并随机将一些不值钱的物品装在包裹中寄出,我可以保留商品并获得退款吗?于是他又订购了一个相机镜头。这次,胡某收到货后立即申请退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助理检察官 马新月:他没有退回原镜头,而是选择了一个与原镜头大小差不多的物品,放入退货包裹中。不久之后,胡一再次收到了平台的退款。
看到电商平台退款这么容易,胡某开始在电商平台下订单。他选择的产品包括高价硬盘、显卡、豪华皮包和手表。
胡先生每次收到快递,都会拆开包裹,留下所购买的商品,并申请退款。然后他会将数据线、塑料玩具等包装好,交给快递员进行退货处理。胡扣留的货物被其在多个交易平台转售。
胡认为通过快递转发可以远离此事。然而他并不知道,自己的异常行为已经被电商平台发现并报了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助理检察官 马新月:他们(平台)对涉案注册账户进行监控,对他们退回的退货包裹进行检查,发现大部分退货都被退回胡先生进行了价值比较。低项。
根据该电商平台提供的信息,警方迅速锁定胡某,从其家中查获多台相机、显卡等商品,以及41个未开封的包裹。据初步统计,这些商品价值超过60万元。
多个电商平台账号
关联大量异常退货单
胡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4月审理该案时,检察院宣读的起诉书称,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20万余元。被告人胡某对公诉人提出的涉案金额不予承认。那么,检察院是如何认定胡某涉嫌诈骗罪的顺序和数额的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赵跃超:立案后,受害单位发现有多笔订单与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送货地址等信息高度相关被告人胡某实施诈骗罪。公安机关对这些命令进行了调查和统一鉴定。
同时,侦查人员根据胡某使用的账号、手机号码、送货地址等,对胡某使用的多个电商平台账户进行了核对。这些账号均与大量网购订单异常退货相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助理检察官马新跃:为了规避风险、防止电商平台发现,他使用了12个送货电话、35个注册姓名、36个送货地址在平台下订单的地址。 。
不仅如此,检察院在对胡某的交易账户进行调查时发现,胡某在多个二手交易平台上注册了账户和销售记录,累计销售金额达数百万。不过,胡先生表示,他在二手平台上销售的产品并非全部都是在电商平台上购买正品、退回假货并重新包装所得的收益。其中许多是他自己购买或委托他人购买的物品。
检察机关通过比对胡某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的记录和二手平台销售商品的明细、价格、交易时间等明细信息,最终确认胡某在一年内退货并退款。半年。订单数量及对应金额。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赵跃超:经审计,经测算,本案涉及命令300余条,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
检察机关出示的另一份证据显示,胡某利用家人、朋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大量用于购买正品、提取假货的电商平台账号,同时编造收货人的账号。姓名和送货地址。
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被告胡某的辩护人在辩护意见中称,胡某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并退货退款。双方之间属于买卖合同关系,不应以诈骗罪处罚。
但法院认为,胡某在一年多时间里利用35个注册账户频繁下单,填写不真实的退货理由后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的消费者交易规则。胡某收到货后,直接要求快递公司转发给二手买家,足以证明其在下单购买商品时存在“买正品、退假货”的主观故意。最后,胡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货物出售,获取非法利润。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给受害单位造成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胡某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胡某的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计227万余元,给涉案电商平台造成合计损失165万余元。对于胡某申请退回包裹但包裹破损且无法追踪的情况,合议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予退还。确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刘杰法官:退回的商品是假货,平台已经退款。这部分被视为欺诈金额。但无法查到物品下落的事实,并不排除被告实际退回货物的可能性。根据疑点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不予认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法院认为,胡某在电商平台下单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受害单位的财产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刘杰:胡某通过诈骗手段非法占有标的物,不构成侵占罪。而且,他在签订合同时就产生了违法目的,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审判长认为,胡某利用平台及商家提供的退货服务,破坏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任关系。胡锦涛本人只是为了聪明才做了“大生意”,最终也会面临法律的惩罚。
近年来,类似利用电商规则漏洞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也暴露了一些电商平台管理和规则上的漏洞。
为避免更多恶性事件发生,平台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优化退货流程,切实履行审核义务。商家也必须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在追求销售业绩的同时,他们也不能忽视退货的管理。应及时检查退回的商品是否已调换,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消费者应当遵守市场诚信交易原则。网上申请退货、退款后,必须在线下真实、完整地退回商品。
在电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只有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自律、平台坚守根基、履行责任,网络购物生态环境才能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