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附申请条件+流程)
2010年以来,农业部、国家旅游局用3年时间培育了100个国家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300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 这100个示范县主要发挥探索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律,引领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农业部决定,继续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 2017年,充分发挥培育品牌、树立典型示范作用。 持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申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需具备以下条件:
1.规划科学
示范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规划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与旅游发展规划要求,布局结构合理,目标市场定位准确,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措施得力。
2、完善配套政策
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 根据全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台了较为完备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3、健全的工作制度
注重服务能力提升,能围绕信息服务、创业辅导、融资担保市场推广、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明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健全管理体制、统计体系、教育培训体系,紧跟行业发展动态。
4、行业管理规范
园区建设规范,没有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休闲旅游基础设施,没有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没有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污染事件。损害。 建立了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对现代农业科技园、休闲农场、观光采摘园、民俗村和连片农家乐实行规范化管理。 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基本条件齐全
该县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接待服务能力完善。 一个具有展示农耕文化和普及教育农业科学知识功能的公园,必须有完备、先进、实用的设施。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景区要通畅、通水、通电、通畅通讯网络。 一定要有路标、指示牌、停车场。 安全卫生标准。 对生产生活垃圾和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六、产业优势突出
可依托地方特色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 主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点应具有地域特色、民俗特色、文化特色,具有引人入胜的体验项目、餐饮服务功能;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分布在全县30%以上的乡镇,形成了一定规模。全省有知名度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10多个。
七、发展成果显着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30%以上的农户受益,60%以上的从业人员受雇于农民,30%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60%以上具有接受过特殊训练。
附上方案全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弘扬中华传统农耕文明,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初级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休闲农业规划设计,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实现精准扶贫。 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美丽中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促进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农业部决定,继续创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 2017年,充分发挥培育品牌、树立典型示范作用。 持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和有效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着力规范化建设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律,明确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良、产业优势突出、发展势头强劲的企业。 好的、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形成了“统筹规划、系统部署、上下联动、示范引领”的品牌创建格局,为城市和农村居民有机会看看山水,回忆一下乡愁,休闲旅游的好去处。
二、基本原则
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 通过示范引导,总结发展规律,探索发展模式,明确发展思路。 既要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培育品牌,又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促进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达到带动产业发展的效果。与点。
——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和行业协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吸引社会资源向休闲农业发展的要素。 和乡村旅游产业机制。
——坚持制度建设与突出特色相结合。 紧紧依托农业生产过程、农民文化生活和农村风土人情,因地制宜,科学谋划,避免盲目发展。 注重挖掘本土文化,加强人文创造力,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影响力、社会认可度和品牌知名度。
——坚持设施改造与质量提升相结合。 建立健全投融资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规划创意,着力科技支撑,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休闲农业升级和乡村旅游产业。
三、创造条件
创建示范县(市、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科学规划编制。 编制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得力。 示范县(市、区)探索出有效的农民利益联动机制,具有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和模式。
(二)优势特色突出。 具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 主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具有地域特色、民俗特色、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具有较强吸引力; 可依托地方特色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将农业与加工、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等产业有机结合。
(三)配套政策完善。 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可以根据县(市、市)实际需要,制定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措施中。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四)工作制度健全。 具有明确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 重视公共服务,可为营业网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广、教育培训等服务。
(五)行业管理规范。 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场、休闲农业园、民俗村等类型建立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 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未发生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未发生污染或污染事件。破坏生态环境。
(六)基本条件完备。 县域内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要通畅、通水、通电、网络畅通,能够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电子商务推广平台。 住宿、餐饮、娱乐、环卫、路标、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必须符合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乡村休闲农业规划设计,对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七)发展成效显着。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全县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总数达到100个以上,精品线路10条以上,其中10个以上精品点在省内、市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年接待游客超过100万人次,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 近三年,接待旅游人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0%。
示范创建对象主要为全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发展优势明显、综合发展水平较高的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地级市(州)。可根据情况整体设立。
四、申请程序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不超过2个示范县(市、区)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不超过1个示范县(市) , 区),超报应退回重报。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自主创建符合“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区、市)创建条件”的县(市、区)可申报; 县(市、区)国家级农业主管部门填写《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申报表》,附上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厅负责审核遴选形成全省示范县(市、区)推荐名单,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农业部 2017 年 10 月 15 日前发布。
五、识别与管理
农业部组织休闲农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和现场抽查,形成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 公告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休闲农业网”进行公告。 公示通过的,由农业部发文确认,颁发“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牌匾。
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后,农业部将对其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必须按所附《申报表》报告数据和内容。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职工和农民利益,造成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示范资格。
六、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把示范活动作为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安排,创新评选机制,注重评选过程,按标准选优,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二)完善扶持政策。 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体系,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三)认真总结宣传。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进一步营造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指导监督。 各地要加大对示范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动态管理。 示范县(市、区)示范效果不明显、工作进展缓慢、无实效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农业部取消其示范资格。
农业部办公厅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