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3-05-22 01:00:33|浏览: 177|编号: 1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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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促进全省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征得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健身休闲产业环境持续优化,市场主体逐步壮大,健身休闲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人们健身休闲消费意识显着提升增强。 和其他相关产业正在逐步整合。 力争全省人均运动场地面积超过1.8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全省总人口的34%。

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兼具“专精特化”产业优势和“混合、跨界、融合”模式特征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 力争全省人均运动场地面积超过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36%,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显着增长,体育总规模健身休闲产业达到800亿元。 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健康、养老、教育、文化、互联网等相结合,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措施

(一)夯实健身休闲设施基础。

加快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将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纳入全民健身工程、健康养老服务工程和民生工程统筹考虑。 完善无障碍健身休闲设施,为残疾人群体参与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实施健身休闲设施进旅游景区工程,力争在条件成熟、条件成熟的4A级以上山地景区建设“三路一营”(栈道、步行道、自行车道、户外露营地) 2020年前全省市场需求),4A级及以上水域景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设置公共游船码头(停靠点)。 推进生态体育公园规划建设。 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建设一个、共计100个生态体育公园,力争每个乡镇(街道)建设(含改扩建)综合健身公园1个休闲活动场所。 重点扶持上饶市婺源县珍珠山乡、九江市庐山西海射击温泉、康阳体育休闲小镇、大余县雅山体育休闲特色小镇等首批国家级体育休闲特色小镇建设、赣州市等建设,发挥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市、县(区)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提高体育休闲设施的使用效率。 合理规划布局新建健身休闲设施,按照增加实用面积、提高智能化水平、丰富使用功能的原则,加强健身休闲设施的维护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以低廉的费用。 深入开展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抓好大型综合性体育中心运营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丰富健身休闲产品供给。

普及日常健身运动。 大力推广马拉松、登山、攀岩、路跑、自行车、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广场舞、体育舞蹈、垂钓、徒步、台球、网球等大众化、大众化的健身休闲运动。 引导极限运动、电子竞技、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新兴运动项目健康发展。 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体育文化的整理研究,开发含有红色基因的体育休闲项目,打造红色体育赛事,弘扬红色体育精神。 利用我省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优质生态资源,广泛开展森林探索体验、射箭、赤脚溯河、定向越野、漂流、农耕等绿色体育活动。 挖掘我省丰富的民间体育资源,举办全省民间体育大会,开创凤城武术、高安子门拳、永新盾牌舞、南风傩舞、赣县客家龙舞、鄱阳龙舟、锦溪手摇狮等地方特色民俗体育节。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文化厅)

重点发展户外运动。 依托我省山、水、林、田、湖、草等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发挥引领作用的山地户外、水上休闲、航空运动、汽摩运动等户外运动消费中的作用。 有序推进冰雪运动发展,抓住冰雪运动向南、西部拓展的机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冰雪运动产业,建设季节性开放的滑雪场和室内冰上休闲运动设施因地制宜。

——山地户外运动。 推进山地户外运动场馆设施建设,立足沿线现有旅游资源和交通优势,重点规划布局,大力发展攀岩、登山、山地越野、徒步、露营等山地户外项目。 力争到2025年全省建成10个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区、10条山地户外运动精品线路、10个山地户外运动精品项目、10个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赛事。实施“一县一游路”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省健身步道、自行车道1万公里以上。(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林业厅、省住建厅-农村发展、市、县(区)政府)

- 水上休闲运动。 利用省内丰富的江河湖泊水资源,重点发展游泳、漂流、皮划艇、滑水、摩托艇、赛艇、龙舟、帆船等水上休闲项目,推动形成水上运动产业沿长江集群。 完善水上运动设施和服务规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运动艇码头。 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确保防汛安全和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水上运动设施。 积极支持和推进国家水上休闲运动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到2025年建成2个国家级、10个省级、30个市级国家级水上休闲运动中心。(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水利厅、市、县) (区)政府)

- 航空运动。 发挥我省航空产业优势,抓住军民融合发展机遇,培育和挖掘市场潜力,推动航空体育装备制造、赛事表演、休闲体验、运动训练等重点领域发展等,提升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能力。 品质,推动航空体育和航空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2020年,建成15个航空飞行营地和15个各类航空运动俱乐部,参与航空运动的消费者达到30万人。 在婺源、井冈山、庐山西海、南康等景区和吉安同平机场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探索开展航空体育旅游试点。 完善航空体育赛事体系,积极引进各类国际顶级航空体育赛事和活动。 支持中小微航空体育企业和商业航空体育俱乐部特色发展。 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航空体育休闲活动,积极开展青少年航空体育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国防科工厅、民航江西省监察局、省教育厅)

——汽车和摩托车运动。 积极融入长三角、泛珠三角和京深自驾航​​线及营地网络。 引导汽车自驾运动营地投资建设,对接我省现有自驾房车营地,力争2020年前建成10-20个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积极争取中国汽车拉力锦标赛、中国卡丁车锦标赛等赛事在我省设立分站,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组织自驾、露营等主题活动。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局)

(三)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地方健身休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上市。 鼓励各类体育俱乐部加强特色经营,提供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打造一批优秀的健身休闲俱乐部。 筹建江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力争将其建设成为我省体育产业的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政府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鼓励创新创业。 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健身休闲产业创业,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为健身休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

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 大力发展和建立健全体育社会组织,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市场化、社会化和实质性改革。 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满足群众需求、承接政府部门转移职能等职责。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灵活机制,促进体育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培育消费群体。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2020年前制定实施《江西省业余(残疾人)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和《江西省业余(残疾人)体育项目等级标准》,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水平全省赛事体系丰富了参与性体育赛事供给,增加了观赏性体育赛事供给。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通过校园足球、青少年体育夏令营、校外科研实践教育、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等方式,培养青少年健身爱好和运动技能。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少数民族、残疾人、农民、老年人等体育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团委、省民族宗教局、省农业厅)

(五)促进融合发展。

积极发挥健身休闲产业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中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发展。 充分利用天然青山、绿水资源和社会传统文化生态资源,开展徒步、登山、骑行、露营、攀岩、滑翔、跳伞、热气球、垂钓、漂流等生态体育活动和项目、赛艇、龙舟等。鼓励和支持在基础设施完善的旅游景区建设生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在鄱阳、余干、万年、都昌、上犹、遂川、乐安、莲花、修水、广昌等地区,发展生态体育公园、体育休闲示范公园等生态体育产业扶贫项目。 支持和鼓励各地依法依规以生态资源产权等参股形式参与生态体育产业发展,以生态体育产业链发展带动转移引导贫困农村劳动力就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责任单位:有关市、县(区)政府,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厅水资源)

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2020年前完成《江西省体育旅游发展规划》。 加快建设庐山西海风景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划建设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武功山、大觉山、牙山、明月山等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继续做大做强鄱阳湖国际自行车赛、江西网球公开赛、玉山中式台球世界锦标赛、全国农耕健身大赛(宜春)、南昌国际马拉松赛等体育旅游精品赛事。 每个设区市至少培育一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优质体育旅游赛事。 打造我省十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辟有特色的体育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有关市、县(区)政府)

推动健身休闲产业与互联网产业融合发展。 依托我省大数据平台软硬件资源,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运动等各类数据,构建集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能监测、体育设施于一体运营、体育旅游、体育服务采购。 集体育与赛事营销为一体的“健身运动云”大数据平台。 积极推动健身休闲网络平台企业发展壮大,整合上下游企业资源,形成“互联网+”健身休闲产业生态圈。 支持“互联网+”体育消费,拓展线上线下、体验共享的健身休闲消费新业态。 支持体育相关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满足个性化健身休闲需求,开发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科技厅)

加快健身休闲产业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倡导“花钱买健康”的消费理念,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运动康复医学,推进“物理医学一体化”,普及“运动处方”。 加强科学健身指导,积极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中的独特作用。 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育康复等各类机构。 适应老龄化新形势,发挥江西山水优势,发展养老休闲服务项目,把江西打造成为成长型三角洲、珠三角的健身型养老后花园形成了集健康养老、体育休闲、旅游观光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大健康产业。 产业结构。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

三、政策保障

(一)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简化体育事务行政审批,认真做好体育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制定《体育部门推进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制定抽查名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合理采取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规范执法行为随机抽查等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公共体育服务目录,清理规范违法、不合理证件和手续,制定办事指南等措施,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优化规划用地政策。 各级政府要保障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抓好重点健身休闲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健身休闲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供应。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 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房屋和存量土地开展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益性健身休闲项目可继续用地以分配的形式; 不符合土地用途的分配。 对开业1年以上的健身休闲项目,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在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建设生产性服务、行政办公、健身休闲等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15%,仍可按工业、科学和教育目的。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资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总局局、市、县(区)政府)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将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各级支持体育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享受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在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将支持设立江西省体育产业子基金和健身休闲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各级政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健身休闲设施和项目,对PPP项目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完善押品登记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健身休闲企业贷款押品种类和范围。 鼓励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发行体育产业专项债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政府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市、县(区)政府)

(四)优化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公众树立健身消费观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鼓励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等体育媒体新业态发展,推动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 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试行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行商户优惠优惠。 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完善场地责任险和运动人身意外险。 积极推动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责任保险发展。 规范市场秩序,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加强对从事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运动项目企业的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 加强企业自律,大力推进企业诚信承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健身休闲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实行自律管理。 加强健身休闲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消费者公开进入“黑名单”的相关企业。 (江西)。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工信委、江西银监局、江西保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

(五)加强人才保障。 建立省体育产业专家智库,借助省内外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的知识和经验,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健身休闲产业研究中心,开设健身休闲相关专业,培养各类企业的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健身休闲项目。 支持高校、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健身休闲行业从业人员相关职业技能。 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服务和示范群众参与健身休闲方面的引领作用。 鼓励街道和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吸引退役运动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群众性休闲健身活动,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好与健身休闲产业相关的各项政策。 各区市要将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0年前完成本地区健身休闲产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省、市、县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健身休闲产业建设。发挥健身休闲产业管理职能,充实体育产业管理干部队伍,提高产业工作治理能力。

(二)完善标准和行业统计。 以国家健身休闲标准体系为基础,制定省级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升健身休闲行业标准化水平和装备制造。 引导和鼓励地方优秀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的制定。 Under the of the , based on the of the , the and of the and . the work of the and in our , on the and in our , and them in with laws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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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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