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通知

日期: 2023-06-04 07:00:56|浏览: 372|编号: 1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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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通知

农办监〔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业银行分行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部、各直属分部:

乡村休闲旅游是拓展农业功能、发现乡村价值、创新业态的新兴产业。 加强金融对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支持,是金融支持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升级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引领、联合引领。农业与农业,融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紧密联系农村 休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是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拓展农村多元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新空间,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领域、重点主体,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农行资本优势、技术、网点和综合管理优势,加大授信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打造优质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为全面振兴农村和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撑。乡下地方。

“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将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各类经营主体提供1000亿元意向性授信额度,优先保障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信贷需求。

2.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

(一)聚焦重点支持领域。 围绕农业农村部推荐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满足该地区乡村休闲旅游经营者的融资需求。

(二)聚焦重点支持对象。 支持重点区域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和农业银行各级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共享机制. 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用好信用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客户流量、人均消费、项目现金流等因素,推进信用档案建设。 将符合条件的农家乐、农家乐等小微企业和农户纳入白名单管理,着力确保尽可能放贷。 加大对金融体系健全、产业特色鲜明、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三)聚焦重点支持领域。 支持重点区域各类乡村休闲旅游经营者开展田园观光、农耕体验、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红色旅游、特色餐饮、民俗体验、乡村民宿、共享农庄、在线云游等业态,完善水、电、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聚焦乡村休闲旅游精品项目,为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链经营主体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的金融服务。

3.创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的金融服务产品

(一)创新金融产品。 在中国美丽休闲村和重点县,积极推广农行“景区开发贷”、“景区收益权贷”、“惠农e贷”、“农家乐贷”等特色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出区域性金融产品或服务计划。 违反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规定的,应当报总行批准或备案后实施。 中国农业银行各级针对乡村休闲旅游经营者出台的融资政策或产品,可优先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优先满足乡村休闲旅游经营者的融资需求.

(二)拓宽融资渠道。 中国农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发行相关债券和证券化产品,提高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的直接融资能力。 结合票据、并购重组、非标融资等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三)助力行业救市振兴。 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和企业主恢复经营。 在符合农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坚决不退贷,继续借贷,不压贷。 通过续贷等方式缓解到期还款压力。 对于在中国美丽休闲村拥有资源优势、信用状况良好但因疫情暂时陷入困境的经营主体,要主动让利,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四)科技赋能智慧金融服务。 围绕“互联网+旅游”,积极在智慧景区、智慧停车、智慧物业等场景提供各类开放式银行产品和金融服务,推动数字技术在乡村休闲旅游金融服务中的应用。 对需要资金追溯监管的项目,探索建立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提高资金穿透监管能力。 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乡村休闲旅游数据的积累和共享,为信贷发行提供支持,提高信用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

四、加强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的金融支持措施

(一)纳入特殊金融产品的适用范围。 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旅游重点村贷款管理办法》(农行规〔2019〕191号)适用范围。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向授信额度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贷款(含)单户必须符合额度、期限、担保、授信额度。 条件、还款方式等突破总行政策体系和产品规定的,授权农行一级分行自主审批或核准授信业务; 在利率审批权限内独立定价。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农支小,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优化授信条件。 对经营资源独特、经营效益好、诚信为本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以及经验丰富、经营前景好的行业龙头、致富龙头,符合条件的可采取授信方式发放贷款,贷款方式可采用自助回收模式。 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逐步加大“首贷户”支持力度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三)探索多元化担保方式。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与乡村休闲旅游相关的各类主体,可以以设施抵押、地面附着物抵押、股权、经营权、订单质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贷款。 具备确权、发证、抵押登记等外部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融资模式和农户'房屋产权抵押贷款。 通过合作社内部联保、相互担保等方式,为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信用支持。 鼓励各级农业银行与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基金和产业基金作用,通过第三方增信提高贷款人融资能力。

(四)优化业务流程。 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推进排查审核“平行作业”和“最高一次补充+限时清算”工作机制,有效缩短贷款办理时限。 农行一级分行在开展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时,可在总行授权书范围内整合业务环节,将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授信、用信等业务集中管理。同级定价审批权,实行多项目一并审批。 对于小微信贷产品创新和整体服务方案制定,在保证审批独立性的前提下,可纳入并联经营范围。

五、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把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金融服务。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所在农业银行要及时收集相关客户和项目需求信息,做好乡村休闲旅游金融需求调查、客户(项目)筛选等工作。 ,确保金融服务的落实。 加大乡村休闲旅游资源集聚地区金融创新力度,探索金融助推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各级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综合施策,避免项目“半成品”、“半成品”,突出重点关于落实各项措施。 说到点子上。 各级农业银行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区域规划和市场前景,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筛选和选择融资项目,客观评价融资情况需要。 统筹项目资金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投入,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连续性。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乡村休闲旅游政策、发展规划和动态监测情况通报同级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应当及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报“三农”金融信贷、金融需求、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信息。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业银行省级分行要定期对项目推荐、贷款发放情况、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农业农村部农村产业发展司和三农企业事业部中国农业银行; 直报系统建立清单信息和信用状况共享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对接平台。

(四)加大典型宣传力度。 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认真总结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有效担保方式、优化授信流程、助力农业疫后振兴转型升级的主要模式和典型经验。乡村休闲旅游产业。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业银行通过编发简报、媒体报道、网站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带动更多地区推广金融支持农村发展的经验休闲旅游。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银行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7 日

附录:

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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